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定位
构建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是完成新时期司法职能的重要途径。
首先,立法的完善要求司法向精细化转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以前,立法尚不健全,很多领域无法可依。这个时代的司法是粗放型的,如何司法的探索常常受限于立法不健全的窘境。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人们对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望司法能够实现一种更为精细化的运作,更为透明、高效和公正。其次,精细化司法的目标应当从基础性正义向更高品质的正义迈进。法律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司法能够实现的理想目标也与当时社会所能提出的具体要求与条件相适应。粗放型司法的时代,尚不具备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