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法院调解书骗取房产证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2007年5月,被告人何某与其丈夫张某离婚一案经某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夫妻共同财产某新村住房1套归女儿所有。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1份。2008年8月,被告人何某请人伪造了1份调解书,将调解书的内容篡改为“陆某、张某离婚后,将坐落于(某处)住房1套归何某所有”。被告人何某持该文书,欺骗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要求将上述房屋登记在被告人何某自己名下。房管局根据伪造的调解书向何某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被告人何某利用该房屋抵押贷款15万元。2009年2月12日其准备出售该房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审判】被告人何某伪造国家司法机关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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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用纸换钱的行为应该定性为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2009年3月19日,孙芳兰伙同祝传标骑摩托车窜到正阳县熊寨镇五大塘村前刘庄组。孙芳兰进庄后,先以找其父亲与被害人孙景堂搭话,后又向孙要水喝,并称孙家宅子不好,要有灾情发生。孙景堂家人就要求孙芳兰破破。孙芳兰谎称是“白虎”作怪,用钱可以赶走,钱少了赶不走。后孙景堂家人拿出5000余元,交给孙芳兰,孙芳兰用报纸包好,让孙景堂家人顶着破袄和褂子面朝外跪着,孙芳兰趁机把事先准备好的“报纸钱包”(内装书纸)和孙景堂给他的钱进行调换。后送在“白虎”的过程中被其他人发现,孙芳兰没有走脱,又回到孙景堂的屋内,将钱偷偷的放孙景堂的被褥下面,被人搜出后,孙景堂才知道自己被骗。

[评析]

法院审理时对此案的定性有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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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窃取镇流器为何不认定盗窃罪而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情]:地处无锡市北塘区的蓉湖大桥是省内首座独塔斜拉桥,她位于新老运河交叉口,是连接宁杭、锡宜、锡澄高速公路的无锡交通路网的主骨架通道。在这座桥上安装了许多白色聚光灯,每当夜晚灯亮时便象一颗颗明珠在夜空中熠熠闪光。然而正是这座美丽的大桥,在去年夏秋之际却频遭黑手,桥面上的白色聚光灯接连被砸坏,灯内的镇流器被偷走。警方经多次守候伏击,终于在2008年10月14日将再次下手的被告人刘兆佳抓个正着。经审理查明,江苏邳州籍的农民刘兆佳因向往城市富裕生活而至锡城,但其好逸恶劳,妄图不劳而获,2008年4月27日即因偷窃被行政拘留七天,从拘留所出来后,经济拮据的被告人刘兆佳并不吸取教训,在听说别人曾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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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店主对跳楼逃生的旅客死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张某,男,汉族,40岁,现住吉林省**市,系被害人李某的丈夫。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18岁,现住吉林省**市,系被害人李某的儿子。

被告高某,女,汉族,45岁,集宁区**旅店业主,现住集宁区四马路。

原告张某、张某某诉称,我们是被害人李某的直系亲属。2004年3月,王某引诱被害人抛家舍业跟随其来到集宁区以夫妻名义同居。2006年1月14日,王某将被害人安置在被告开设的旅店居住,而他回天津过春节。王某作为有妇之夫,引诱并拆散他人家庭,又疑心重重猜测被害人另有新欢。2006年2月15日匆匆返回集宁,向被害人兴师问罪。被告明知王某与被害人是非法同居关系,而予以容留,直接起到了纵容支持的作用,为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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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开枪打人致死的行为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男,31岁,某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

2008年5月12日上午,李某与乡计划生育干部于某、韩某两人一起前往黄家坝村检查工作。中午,3人一起到村支部书记田某家中喝酒。李某平时的饮酒量为白酒2两左右。这天,除女干部于某未喝白酒外,其余3人共喝了两瓶白酒,仅李一人就喝了7两多。下午4时许,李等3人起身辞。田某见李喝多了一点,即让其子田小龙护送李回乡政府派出所。田推着李的自行车走了一路,李说自己能骑车,但骑了20多米远就倒了。于是,田骑车带上李。李在后座上站立不稳定,身躯摇晃,又掉下车来。梁某和田某即截住一辆相向而行的拖拉机,将李扶上拖拉机车斗内,让司机黄某慢点开,他们3人则骑车随后。途中,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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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谋捉奸索财并当场实施暴力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李某怀疑女朋友黄某(二人非法同居)与生意人赵某关系暧昧,便产生捉奸敲诈赵某钱财之念,某日,李某谎称到外地办事当日不归,离开黄某的住处后便在暗处对赵某黄某跟踪监视,晚9时许,李某跳院障入院将赵某黄某堵在屋内,李便对赵某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并叫赵某掏出身上的110元钱,嗣后,李某借机勒索,吩咐赵某跟家人通电话,拿二万元钱私了此事,否则将其送公安机关处理,赵同意后写下欠据,李某为拿到二万元钱,又安排甲、乙、丙等人对赵看管48小时,赵某家人报案后,李某被抓获。

此案对看管赵某的甲、乙、丙三人的定性无疑议,但对李某的行为定性出现多种分歧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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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秘密窃取双方共同藏匿的钱财构成侵占还是盗窃

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施某某于2004年结识后,双方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两性关系。2006年9月,被害人施某某的丈夫遭车祸死亡,被害人因此获得了10余万元的赔偿款。2007年初,在被告人王某某的提议下,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一起将现金人民币9.8万元埋在被害人施某某位于海门市海门镇某村的北边老屋内。2007年3月间,被告人先后两次至被害人施某某家老屋,用被害人以前给其的钥匙开门入室,将埋在地下的现金取走,后将钱款用于为购买电器以及做生意。同时,其编造谎言向被害人隐瞒其已将钱款取走的事实。2008年初,被告人断绝了与被害人的联系。2008年3月,被害人施某某发现埋在老屋的钱款不见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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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赌强奸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应以强奸共犯论处

被告人梁某,男,27岁,电工。被告人张某,男,23岁,某县针织厂合同工。

2008年4月8日晚9时许,张某与该厂职工刘某、王某在宿舍聊天,谈到本厂哪一位姑娘最漂亮时,张某提出新来厂的徒工女青年孔某长得最好。这时,梁某也走了进来。张即对梁说:“听说你这两天老拉着小牡丹(孔某)看电影,艳福不浅呀!”刘某也插话说:“听说小牡丹还帮你洗过衣服,是不是真的?”梁某说:“洗两件衣服算什么呀,凭咱们哥们的本事,想玩她(指发生两性关系)还不是很容易的事。”张某马上接着说:“你别吹牛了,看看电影、洗洗衣服还差不多,玩她恐怕就不那么容易吧?”梁某说:“你要不信,敢不敢和我打赌?”张某说:“打赌可以,但要限定时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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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期内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婚内强奸

被告人张某,系某公司职工,与被害人李某婚后感情不和,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2008年11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两人均未提出上诉。11月12日晚,张某来到李某住处,提出发生两性关系,被李某拒绝。张某将李某双手反扭,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当晚,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评析]

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由于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发生时,法院的离婚判决尚未生效,双方仍属夫妻关系,所以张某不构成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一审判决离婚尚未生效,夫妻关系处于非正常阶段,妻子的性义务不复存在,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被告人张某违背了妇女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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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木棍狂打轿车挡风玻璃致车翻人亡的行为如何定罪

王某因与孙某有矛盾,于是想法报复孙某。当王某得知孙某开车要从某处经过时,遂携带木棍到该处等候。孙某开着桑塔纳轿车路过时(当时夜已深,路上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王某明知车上除孙某外,还有三个人的情况下,用木棍击打轿车副驾驶位置前面的挡风玻璃,慌忙中孙某急打方向盘,结果造成桑塔纳轿车侧翻,致车上李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分歧意见:关于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有以下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王某故意破坏行驶中的汽车,并造成汽车侧翻,致车上一人死亡,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二种意见:王某以击打轿车玻璃的方法,造成不特定人的死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种意见:王某明知用木棍打击行驶的车辆,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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