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晚,王某、刘某、俞某、王某某等人吃完晚饭后在街上闲逛,刘某抱怨口袋没钱,俞某想起同学孙某在外打工刚回来,肯定有钱,且家中没其他人,就提议去他家抢点花花。在俞某的带领下,四人携带凶器来到孙某家附近,顾及自己和孙某是同学会被认出,在详细描述孙某所住房屋结构、室内人员情况和骗取孙某开门的借口之后,俞某在距离孙某家百来米处放风兼看守摩托车。王某三人入户以暴力、胁迫方法实施了抢劫和暴力强奸。灌南法院近日受理本案。
审判: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