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直接进入被害人室内抢劫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2008年12月10日晚,王某、刘某、俞某、王某某等人吃完晚饭后在街上闲逛,刘某抱怨口袋没钱,俞某想起同学孙某在外打工刚回来,肯定有钱,且家中没其他人,就提议去他家抢点花花。在俞某的带领下,四人携带凶器来到孙某家附近,顾及自己和孙某是同学会被认出,在详细描述孙某所住房屋结构、室内人员情况和骗取孙某开门的借口之后,俞某在距离孙某家百来米处放风兼看守摩托车。王某三人入户以暴力、胁迫方法实施了抢劫和暴力强奸。灌南法院近日受理本案。

审判: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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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2008年9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陈某某(约30岁)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途径某路段时,与被告人薛某某(34岁)停放在路边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随后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薛某某动手朝陈某某的脸部一拳,致流鼻血,陈某某身体后仰倒地,头部撞击地面昏迷,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10月8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某因颅脑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薛某某因故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薛某某的行为,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的结果,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有无伤害他人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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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既遂标准一般以拒不退还和拒不交出为标准

2009年2月,徐某以2万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得一辆二手微型面包车,因徐某不会驾驶,遂请王某教其开车并代为出租该车,同年6月王某因手头缺钱,便自拟一份租车协议,告知徐某有人欲租该车,但他人欲核实该车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徐某信以为真,便将该车的手续交给王某,王某拿到该车手续后将该车以16000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得钱后挥霍殆尽,徐某发现后向王某索要该车,王某予以拒绝。

【分歧】

观点1:此案中王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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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法院执行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还是绑架罪

2007年10月24日上午11时许,法院执行人员高某等十余人在汉寿县新兴乡执行“新兴乡联校与新兴村合资建房交付房屋纠纷案”,因房屋租赁人宁某态度横蛮,妨害执行,被当即司法拘留。被告人宁某某、宁大某、宁小某、王某等迅速聚集多人在新兴乡政府大院内,不听解释,侮辱、打骂法院执行人员。被告人宁某某提出“把他(指执行人员)搞到宁某家里去,法院不放宁某,我们就不放他!”于是,被告人宁大某、宁小某、王某及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抓住执行人员,扯烂制服,扒掉上衣,并拳脚相加,将执行人员从乡政府会议室劫持至2公里左右的宁某家禾场坪,责令其站立,对其殴打、谩骂。县、乡领导前往解救时,仍是在先放宁某回家,并由乡政府、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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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被害人哀求而放弃杀人行为是否可以构成犯罪中止

被告人许某某与汪某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后因彩礼等问题未谈妥,双方发生争执,许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汪某戳死。许某某怕罪行败露,将知情人宣某某骗至现场附近,准备杀掉,在用折叠刀割、戳宣某某(致其轻伤)过程中,宣某某苦苦哀求,许某某放弃继续杀人计划,强行对其实施奸淫后,将其送至医院抢救。

【审理】

审理过程中,对于许某某杀害宣某某的犯罪行为是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有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某在杀害宣某某的过程中,基于个人主观意志放弃杀人行为,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应认定其杀害宣某某的行为属犯罪中止。

【评析】

犯罪中止的成立需要满足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以及彻底性的要求。从本案的事实来看,许某某在杀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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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以受害人身份报案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

2007年4月5日,受害人王某之妻王某某离家出走未归,王某怀疑是被告人姚某某等人从中作梗,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同年9月30日上午9时许,王某乘姚某某家中无人之机,将姚某某家中一台厦华牌彩色电视机及门窗等砸烂,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246元。同年10月6日上午9时许,王某携菜刀找到姚某某,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姚某某从邻居家拿了一根钢管,对王某左手等处击打,致其左尺骨骨折,左第8、9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王某之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姚某某即向当地派出所打电话,称有人在她家闹事并在原地等候,派出所闻讯后即传讯姚某某和王某,姚某某供述了整个案子的经过,以及其打伤王某的情况。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能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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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以暴止暴的行为再实践中是否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

犯罪嫌疑人张某、陈某某、许某、郭某等商议采用暴力方法抢回因欠债被放高利贷债主孙某等扣押的吴某,并于2008年9月一天在明知会与对方发生斗殴的情况下,准备了自制枪支等工具驱车赶到吴某被扣押地南通市港闸幸福乡某酒家,由陈某某留车中等候,许某、郭某先行进入,犯罪嫌疑人张某随后。当犯罪嫌疑人张某进入到该酒家时,发现己方二人已与对方多人殴打在一起并处于下风,遂拿出随身携带的自制转轮猎枪,用枪威逼住对方后与己方许某、郭某等撤离斗殴现场。此次斗殴致使许某、孙某等多人受伤。

二、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理中陈某某、郭某、许某几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以及张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均无异议,但在讨论张某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及所处犯罪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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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及聚众斗殴罪应该如何区分

被告人王立刚,男,1979年4月5日出生,无业。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11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马加艳,女,1974年5月21日出生,无业。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6年11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立东,男,1975年10月18日出生,无业。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6年l1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立伟,男,1989年8月30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6年11月14日被逮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王立刚、马加艳、王立东、何立伟犯故意伤害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立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本案系被害人挑起事端,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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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行强奸却实施抢劫 被告人的行为是一罪还是两罪

偶然一次,谢某发现其老婆超市上班的同事凌某长得很漂亮,便想找个时机将其强奸。超市上班的员工均分三班工作,晚班大概晚上十点左右下班,2009年4月22日晚10时许,谢某骑摩托车在凌某下班回家必经的路口守候,十多分钟后,谢某见到一女子骑着女式踏板车往周田(地名)方向前进,看上去很像凌某,便骑车跟在女子后面。当跟至寻乌县澄江镇周田村茶亭岽(地名)时,谢某发现这个地方住家少,又有个凉亭,很适合实施强奸行为,于是谢某驱车与该女子并排,此时女子突然开口问道:你想干什么?一说话谢某才发现此女子并非凌某,于是打消强奸念头,但心生恼火,遂将自己摩托车车头一扭,撞了该女子的踏板车尾部,女子没有防范,连人带车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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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合租屋抢劫的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入户抢劫

2008年1月15日晚6时许,被告人季某与随某等5人(其他4人另案处理)至海门市某镇某村8组张某、刘某、牛某、王某4人(4人均为同乡)为打工和日常生活而合租的戴某的农民房,剪断门锁进入放布的房间欲将布偷走,后因被在隔壁房间睡觉的刘某、牛某、王某等人发现,遂当场采取言语威胁、用砖头砸人(致王某轻微伤)等方法,强行将布11余卷劫走,赃物价值人民币8107.5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抢劫发生在四被害人为工作和日常生活而租住的房屋,此房屋是三星镇某村8组戴某的家,并不是什么集体宿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故被告人季某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抢劫发生在四被害人主要是为打工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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