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行为人受贿数额时不应扣除用于公务支出的赃款

1、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王某,男,自来水公司收费股股长,住武装部家属楼。

2、案件来源及办理情况。被告人受贿一案,系检察院自查发现,于2004年8月18日以受贿5.5万元立案侦查,同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9月1日依法逮捕,9月22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0月15日向法院公诉,同年12月18日法院以受贿罪3.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某没有上诉。

3、犯罪事实及审理结果。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999年被告人王某任自来水公司收费股股长。2000年12月被告人王某找到通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懂事长贾占海说:“我们收费股承包了,有些饭费在你们公司处理一下,水费可以给你们照顾(即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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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妻子而绑架养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2006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经人介绍同丈夫已经去世的农民李某结婚,李某带领自己同前夫所生的儿子李小某(6岁)到王某家生活。2007年农历春节前后,李某将李小某送回前夫父母家中,自己继续到王某家生活。2007年9月,李某从王某家中不辞而别。后,王某多次查找李某未果。2007年10月16日11时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预谋后伙同陈某、方某强行将放学回家途中的李小某抱走藏匿在王某表姐家中。2007年10月18日18时许,公安干警在王某表姐家中将李小某成功解救。

分歧意见:对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方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方某以迫使李某现身与王某见面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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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采取盗窃方式的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

王某、杨某系怀化市某保安服务公司保安,2007年1月受保安公司派遣到怀化机务段张家界生产厂区驻勤负责生产办公设施安全。王某、杨某与田某共谋在王、杨二人晚上当班期间由田某进入机务段生产厂区盗窃机用柴油。2007年5月至10月间,王某、杨某在当班时先后30次联系田某,由田某进入生产厂区盗窃价值近3万元的柴油。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本案的定性产生了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是:一、王某、杨某与田某勾结,由田某实施盗窃,利用了王某、杨某的职务便利;二、王某与杨某虽不是机务段的职工,但机务段是他们的服务、使用单位,对他们履行职责的情况也有权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王某、杨某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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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冉某,男,1966年3月16日生于四川省苍溪县,汉族,大专文化,个体从业。1995年5月因犯盗窃罪、销销赃罪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2007年6月2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东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5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文登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31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7年初,冉某在山东省东明县与王某、李某等人合伙开办了隆鑫羊毛衫厂。同年3月,冉某得知文登蒙特利彩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特利公司)有一批设备需对外合作,冉某遂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并与该公司于2007年3月22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隆鑫羊毛衫厂以优惠的价格为蒙特利公司加工毛衫,蒙特利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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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分别投毒致人死亡 复合行为导致犯罪后果是既遂还是未遂

甲以杀人的故意向丙的水杯中投毒5克。甲刚离去,乙也(与甲没有意思联络)以杀人的故意向丙的水杯中投毒5克。后,丙因饮用该杯水而死亡。经查,水杯中为同一毒药,该毒药只有在达到10克以上时才会致人死亡。

问:甲与乙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

通说认为,本案二人皆应构成犯罪既遂,理由在于因果关系是建立在客观的具体条件的基础上的,此时的因只要造成了此时的果就是因果关系,而换一种场合,该因也可能不能引起该果。即,在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重合时,由于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所以应当肯定甲、乙二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既然甲、乙二人都具有杀人的故意,又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而且该死亡结果与甲、乙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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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被银行职员盗取的行为构成何罪

甲某到银行自动取款机提款后,忘了将借记卡退出便匆忙离开。该银行工作人员乙对自动取款机进行检查时,发现甲未退出的借记卡,便从该卡中取出5000元,并将卡中剩余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对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评析]本案中,要确定乙的行为到底构成什么罪名,关键点在于确定该借记卡是丧失占有的遗忘物还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一种观点认为是遗忘物,构成侵占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第三种观点认为同样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但是构成盗窃罪。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一般认为,对财物的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还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归他人支配的状态,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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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同伙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被告人是否构成轮奸情节?

2007年5月20日,被告人高某伙同仲某、吴某(均不满14周岁)等人经预谋后,将幼女齐某(1995年生)带至沭阳县某村境内的一麦地里,高某等人先后对齐某进行了抚摸其乳房等猥亵手段,后仲某先强行与齐某发生性关系,在高某欲奸淫齐某时,因齐某阴部出血而作罢。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高某提起公诉,并且指控其具有轮奸的法定加重量刑情节,应予以加重处罚。而高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机关在适用法律条款上有误,依据是本案中涉案人仲某在实施奸淫行为时,不满14周岁,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所以,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只构成强奸罪,不适用轮奸犯罪条款。

法院意见:沭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强奸罪的“二人以上轮奸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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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相约斗殴并多次寻找对手未果致斗殴未成是否构成犯罪?

被告人吉某(化名铿锵猛男)在上网过程中因交友问题与肖某(化名夜色温柔)发生争执,在网上对骂了将近一周。后两人相约于某日在市中心网友经常聚集的某公园当面一决胜负。当天,吉某邀请好友王某、李某、陈某等持械赶至公园,但未见肖某等人。后吉某等人又多次到公园寻找肖某等人,因形迹可疑被巡防民警查获,遂案发。

[分歧]

对本案中吉某等人与肖某相约斗殴并多次寻找肖某等人未果致斗殴未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吉某不构成犯罪,因为吉某等人虽有相约并准备斗殴的行为,但尚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应以犯罪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属犯罪未遂。因为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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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应该的如何确定量刑幅度

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将一行人撞伤(后经法医鉴定,属重伤)。被告人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了现场,后被抓获。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5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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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实践中以礼尚往来名义掩盖的行受贿行为是单向的

5月22日,本刊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和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联合开展的职务犯罪心理及其防治专项调查研究成果进行了报道。在回答“收取‘朋友’不超过5000元的礼金,算不算犯罪”时,30.67%的人认为不算犯罪,只有4%的人认为是犯罪。有76%的人认为,过年过节时送些烟酒、购物卡和代金券之类,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虽有56.67%的人认为收礼与受贿存在区别,但大多只能作形式上的区分,而无法对两者的区别作实质性判断。更有18.67%的人干脆认为,收礼与受贿没有区别。

此报道发表后,引起了媒体对礼尚往来与贿赂关系的讨论。5月31日,《中国青年报》还刊发报道《礼尚往来究竟算不算受贿》,进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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