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孙某、袁某等四人多次都开车到烟酒门市,骗取财物后调包逃离现场。具体做法是:一般由两人进入到烟酒商店谎称要购买六至八条名牌香烟,待店主拿出几条香烟后,其中一人要求店主再搬几箱饮料,另一人则趁被害人离开柜台之机,将店主拿出的香烟装入其随身携带的黑色塑料袋中,迅速与提着装后假烟的黑色塑料袋等候在店门口的同伙进行交换,然后进入店中的二人又将装有假烟的塑料袋交给店主,谎称还要购买其他物品等会儿再来或价格过高等理由,驾车逃离现场。孙某等人利用同一作案手法作案五次,共获取的香烟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在最后一次作案时被店主及时发现报警,孙某和袁某被抓获归案。
关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