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系某钢材公司老总,自2002年开始,吴某所在的钢材公司与某市棉机厂(非国有企业)开始发生钢材销售业务往来。2002年一天,棉机厂的仓库保管员王某发现该单位的货物出入库管理非常混乱,便将吴某所送的长度不足2.7米的钢材登记为2.7米,使棉机厂财务按照这一尺寸多支付货款1000余元给吴某,后王某从吴某处分得400余元。后从2002年至2003年,王某先后与吴某采取虚开单据、虚增货物数量等手段共同侵吞棉机厂货款120余万元,吴某分得80余万,王某分得40余万。经查,吴某所在的钢材公司于1996年取得法人资格,名为某村民委员会集体投资,实为其个人投资的私有独资公司;在与棉机厂的业务中吴某均以公司名[……]
乘客被小偷捅死后公交公司应否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乘客在公交车上遭小偷刺杀身亡,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一起因乘客乘坐公交车途中遭小偷刺杀身亡引起的客运合同纠纷案,在上海市金山区法院一审审结,死者家属和公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二原告2万元一次性补助费,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
小偷公交车上行刺
2003年9月,邓文明和朋友江某从车墩乘上了开往青浦的石青线中巴公交车。同时,贵州来沪人员杨虎彬等人也乘上了这辆车待机实施扒窃。
当时,乘客邓文明站在靠近车门处的中间走廊。9时许,当公交车行驶至新建公路建设河小桥附近时,杨某欲对邓某行窃被发现,双方随即发生争执。”干嘛偷我钱包?”邓某大声问道,闻声不远处的江某提议把小偷送到派出所[……]
经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被告人:王春明,常用名王新明,男,1975年10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州市,汉族,初中文化,青州市王坟镇陈家溜村农民,现租住于青州市益都办事处任七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4年5月14日被取保候审。
2004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10时许,被告人王春明在青州市造纸厂路口西鑫胜配货站门前,盗窃田永忠停放在此处的海陵二轮摩托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1960元。同年5月份,被告人王春明在得知该车车主是田永忠后,向田永忠索要500元现金后将摩托车退还给了田永忠。同年5月14日,被告人王春明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主动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
[审判]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青检刑诉(2004)301号起诉书指控被[……]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离开现场并由他人顶替该如何定性
被告人程某,家住浙江省桐庐县桐君街道。2004年9月28日因本案被桐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取保候审。
2004年9月21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程某驾驶车主为陈某,牌号为浙AH5***的捷达轿车,从桐庐县富春江镇芦茨湾驶往桐君街道。途径桐君街道范家边村20省道7KM+670M地段,因未注意前方动态,车头与在前方同方向道路右边行走的桐君街道范家边村三组村民叶江华发生碰撞,造成叶江华当场死亡,浙AH5***号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途径此地的方安生见状即打报警电话;被告人程某也打电话给好友施某并离开事故现场。施某接电话后开车到事故现场附近,被告人程某即与施某商量事故的处理办[……]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原告丁某
被告某纺织公司
2004年10月27日,被告某纺织公司的司机胡某驾驶本单位的小型货车与原告丁某驾驶的轻便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丁某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两车损害的交通事故。2004年11月20日,被告某纺织公司作为肇事车主与原告丁某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被告某纺织公司向原告丁某赔偿41984.68元,当日支付完毕,以后互不追究。协议签订后,被告某纺织公司立即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赔偿义务。后原告丁某不满足于赔偿协议约定的数额,以上述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提出反悔,诉至法院。
[争议]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原、被告双方所签定的赔偿协议效力的认定上。
一种意[……]
出租车司机事先与乘客约定发生事故概不负责是否有效?
2004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下午,急于赶回乡下家中过”小年”的李某在公路边上等候汽车,因当日刚下过大雪,路面结冰,李某等侯多时,未见汽车。无奈之下,李某拦了一辆个体出租车,出租车司机程某提出因路滑难行,如有意外,其概不负责且加倍收费。李某因急于回家,表示同意。行驶过程中,因前方车辆行驶缓慢,程某遂将车驶入人行道,准备超车,但因路面太滑,刹车失控,该车撞到电线杆上,致使李某头部碰伤,李某因此支出医疗费用5000余元。后李某要求出租车司机程某赔偿其损失未果,遂诉至法院。审理中程某以其与李某事先有免责约定为由予以抗辩。
[评析]
在本案中,要确定程某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李某与程某间事先达成的免责条款[……]
抢劫兼有生活起居之用的门市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2003年11月29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某、梁某强(15岁)、梁某柱(15岁)三人共谋抢劫。当晚10时许,三被告人分别带上头盔,携带菜刀、匕首、照相机等作案工具,乘坐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窜至泸县某镇某村一医疗点,以求医为幌子骗得该医疗点业主龙某某(女)打开卷帘门,三被告即窜进室内,由李某某抱住龙并捂其嘴,梁某强手持菜刀,共同威胁龙交出钱来,龙被迫交出钱现金180元。三被告人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又强行脱龙某某的衣裤,露出其胸部和下身,对其拍照后才逃离现场。
经查,该医疗点系龙某某个人租用的一门市进行经营,门市分为前后两间,前间系摆放药品等经营所用;后间摆放有一张床及少量生活用具,便于龙某某夜间看管门市[……]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被告人雷云飞,男,1965年2月6日出生,浙江省桐庐县百江镇金塘坞村农民。
被告人许继根,男,1950年12月7日出生,浙江省桐庐县百江镇百江村农民。
被告人詹天喜,男,1954年2月25日出生,浙江省桐庐县百江镇百江村农民。
2001年10月,被告人雷云飞、许继根、詹天喜与桐庐县百江镇双坞村第六生产组农户代表对该组何家垅山和阴山两块杉木林进行目测,当时,三被告人及村民代表估计认为,该山上有杉木三、四百立方米(按蓄积计算大约在为五百立方米以上)。之后,三被告人共同出资145000元,判得桐庐县百江镇双坞村阴山、何家垅两块山上的杉木。同年11月26日县林业局经现场踏勘设计审核,何家垅山准许采伐杉[……]
儿童私自擅入他人住宅不慎身亡,房主是否应该担责任?
据《人民法院报》2004年10月6日1版《儿童擅入他人住宅不慎身亡,房主有无责任?》(作者傅丕毅、蒋春萍)一文报道:
去年10月5日下午,浙江省永康市3名未满10岁的孩子小秀、小俊和小可相约一起玩耍。他们来到了小俊的大伯应某家门口,3个小孩将大门的木梢拔掉,进入了应某家,在院子里的水井边嬉戏。小俊从住宅外面拿来了一根树木放入井内,与小秀先后沿树木爬入井底捉鱼玩。两人爬进去后不久,由于水井年久失修,井壁的石块、泥土坍塌下来,将小秀和小俊埋在井底,两人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小俊的大伯意识到水井的危险,便填埋了水井。
事发后,小秀的父母认为女儿是在应某家不幸身亡,而早在6年前,应某的侄儿小俊就曾掉进[……]
被告人检举在押非同案犯的犯罪行为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于同种罪行是否构成立功
2001年8月至2002年1月间,被告人华东高先后伙同华向东、徐华昌、李芝玲窜至安庆市、太湖县、池州市、铜陵市、潜山县、宿松县、舒城县、六安市和云南省楚雄市、平县、元江县及昆明市等地,采取诱骗被害人喝下“三唑仑”药的方法,乘被害人熟睡时劫走被害人的手机等随身财物,劫得财物共计价值约21000元。其中被告人华东高参与抢劫作案16次,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华向东、徐华昌均参与抢劫3次;被告人李芝玲参与抢劫2次、盗窃1次。在2002年3月7日实施抢劫犯罪时,被告人徐华昌在将被害人骗入旅社房间后,由于害怕,未敢向饮料中投药,抢劫未成。
被告人徐华昌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本案被告人华东高,并检举揭发了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