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犯罪的追诉时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计算

玩忽职守犯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作者:牛克乾付鸣剑

【案情】

被告人曲某,系A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

被告人吴某,系A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

2002年初,A市公安局开展“打黑除恶”行动,抽调曲某等人参与某黑社会团伙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曲某任专案组负责人,吴某为该专案的分管领导。在专案办理中,同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东、赵朝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批捕在逃。曲某和吴某违反公安部有关“破案追逃”等文件的规定,未认真开展布控、抓捕工作和履行监督抓捕职责,也未按规定上网追逃,致使张、赵二人长期逍遥法外,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21日在当地流窜作案,实施抢劫犯罪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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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中两名嫖客先后嫖宿一名卖淫女时如何认定?

在介绍卖淫罪中两名嫖客先后嫖宿一名卖淫女时如何认定?
作者:张永俊

【案情】

一、2010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徐某预谋介绍曹某(1995年4月1日出生)卖淫,刘某联系嫖客李某某后,安排徐某将曹某送至固镇县城关镇一足疗城,后李某某将曹某带到固镇县城关镇一旅社内,与其发生嫖宿关系,刘某收取嫖资100元。

二、2010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张某(另案处理)预谋介绍曹某、金某某(1995年10月11日出生)卖淫,刘某联系两名嫖客后,安排张某将曹某、金某某送至固镇县城关镇一宾馆,曹某与邹某某发生嫖宿关系,张某收取嫖资150元。

三、2010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张某(另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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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怕赔偿逃离现场是否可定性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怕赔偿逃离现场是否属逃逸致人死亡

作者:林安华

[要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就本案来说虽然被告人谢玲交通肇事后见周围有人害怕被抓后无力赔偿逃离现场,但由于周围人多及时报警,被害人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是因伤势过重无法救治而死亡。故公诉机关和法院认为被害人死亡并不是因被告人谢玲逃逸而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造成的,故不认定被告人谢玲的行为属于逃逸致人死亡,没有在七年以上量刑。

[案情]

2011年9月18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谢玲驾驶湘N7453号男式摩托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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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通谋但在行动时各干各的的二人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各干各的”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作者:廖芳瑶
案情

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陈某于2011年年初在南昌相识,因赌博输了钱,二人即商议深夜在公路上抢劫路人赚点小钱。对于抢劫一事达成一致后,两被告人即在南昌准备了弹簧刀、面具、绳索等作案工具,于2011年3月潜至案发地,伺机作案。在预备作案期间,二人同住一间房,并约定日常开支对半开,但对于抢劫一事,两人商量各干各的,互不过问各自能抢得多少钱,也不需要把各自抢劫得到的东西拿出来用以均分。案发当日深夜12时许,二人同时出门,沿某大道一个往东,一个往西,被告人李某遇到一下夜班回家的工厂女工,以弹簧刀威胁抢得其现金345元和手机一个;被告人陈某以同样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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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过程中捡拾被害人遗失物的行为构成何罪?

寻衅滋事过程中捡拾被害人遗失物的行为构成何罪?

作者:海淑娟

【案情】

2009年5月10日晚12时,犯罪嫌疑人肖某、刘某等四人一同在某酒吧喝完酒后准备返回居住地,半路上与路人吴某与孙某因谁先给谁让路发生纠纷,肖某便冲上去殴打吴某,刘某也上前对吴某拳打脚踢,此后肖某还对孙某进行追打,追打中,孙某的手机掉在了地上,肖某随即从地上捡起放进口袋,并与其他人一起殴打被害人。经过鉴定,吴某和孙某均构成轻微伤,孙某手机价值1000元。

【分歧】对于被告人捡拾手机的行为性质,形成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盗窃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取得手机的行为是一种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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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利用了合同这种形式

浅析合同诈骗中的疑难问题

作者:赵秉志肖中华
赵秉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以下简称赵):在所有的诈骗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由于合同诈骗罪中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比较多见,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已成为热点、难点。今天我们先来谈谈合同诈骗罪中这个“合同”的含义。因为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罪尤其是普通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或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合同”这种形式,所以“合同”的判定问题可能影响到某些诈骗犯罪的定性。

肖中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以下简称肖):从民法上讲,一张借据、一张保险单,都可以成为合同的形式,但能否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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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窃”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可以定盗窃罪

犯罪嫌疑人李某自1998年以来多次以非法使用目的偷开他人汽车,或遗弃或开回原处,导致他人损失财产数额达80万元,对于此种“使用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笔者对此问题试作分析。

一、何谓“使用盗窃”

使用盗窃是指以非法使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并使用的行为。使用盗窃应当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主观上具有使用的目的;二是客观上具有盗窃的行为。使用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方面并非非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而是暂时性地获得财物的使用权。这是其区分于普通盗窃罪的关键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使用盗窃是否要求行为人在秘密窃取的当时即具备返还的意图,还是仅仅局限于不打算获得财物的永久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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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是否可以构成贪污罪主体–司箐华职务侵占案

劳务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司箐华职务侵占案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从事公务是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责,那些非行使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权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一般不认为是从事公务。如售货员、收银员、售票员等,不论是否具有干部身份,只要其从事的工作不具有职权内容,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

被告人:司箐华

案由:贪污

一审案号:(2001)沪铁中刑初字第20号

二审案号:(2001)沪高刑终字第185号

一、基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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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2012年3月14日更新)

更新履历:1979年7月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订,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回 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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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确定与程序的完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确定与程序的完善

作者:陈星余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它规定审判机关在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审理、解决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赔偿争议。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对简化诉讼程序,切实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财产不受侵犯,将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减少至最低限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过于笼统,条文也失于简单,同时人民法院在具体作法上也不够规范、统一,由此产生了一些争议和程序操作上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问题进一步探讨并予以完善。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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