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中工作人员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作者:程娜
案情:
白某于2004年1月与中国**计算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计算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加入该公司,并被聘任为该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该计算机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2002年由多个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其出资主体中有一个公司名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其出资30万元,占总资本的0.6%,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出资占60%,个人出资占40%。2006年7月至11月间,白某以多开发票的形式侵吞公款25万元。
争议焦点:
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对被告人主体身份的认定,围绕这一问题,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计算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