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在司法实践中要如何准确区分

诈骗罪的几个实务问题

作者:史正文

诈骗犯罪是一种多发性犯罪。与其他多发性犯罪如抢劫、盗窃、杀人犯罪相比,诈骗罪在理论上争论较多,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并联系刑法学界的相关论争,试图通过本文,对诈骗罪的几个重大理论问题作一概要介绍,供大家思考。

一、单位犯罪

我国现行刑法将诈骗犯罪分为一般诈骗罪和特殊诈骗罪,前者规定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后者规定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包括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又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揣测立法者的意图,大概是认为特殊诈骗罪不但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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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个人经济实力拉拢人犯罪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依靠个人经济实力拉拢人犯罪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马永平

案情:犯罪嫌疑人肖某,1987年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二年。1990年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三年,1995年释放。2009年3月13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和袁某、张某、谢某、李某、王某等人均系某公司子弟,自上初中开始,即以打架斗殴出名。劳教释放后,肖某通过开茶楼、歌厅与袁某等人进一步密切了关系。因为肖某打架出手狠毒、为人义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又善于拉笼人,所以其他人都尊肖某为老大,凡事都听肖某安排和指挥。自2000年以来,肖某团伙成员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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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是否还能够成立中止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能否成立中止
戴萍赵靖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涉黑案件中常见罪名之一,实践中存在不少难题。
如果行为人在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实施了若干次违法犯罪活动,已经达到了构成“其他参加”或者“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准,后由于某种原因,自动退出该组织,在追诉期内没有实施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但在某次“打黑除恶”斗争中被同伙供出。这将涉及三个主要问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能够成立中止;追诉时效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退出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刑事责任的承担。
一、自动退出能否成立中止
依据现行刑法第二十四条及相关理论,成立犯罪中止需要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第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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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是否发生尚不明确–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应成立自首

犯罪事实是否发生尚不明确–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应成立自首
聂昭伟

【案情】
被告人詹某因赌博欠被害人张某8000元赌债,在张某多次向詹某催讨并限期还清之后,詹某产生了杀人的念头。2010年10月5日,詹某打电话约张某随其去取钱,张某叫朋友苏某一同前往取钱。半路上,苏某因有事而离开,詹某趁张某不备,持榔头猛击张某头部,致其颅脑严重损害而死亡。2010年10月7日,苏某向公安局报案称:“其随张某一同去向詹某收债款,半路其离开,由张某一人随詹某去取钱。后与张某失去联系,经多方寻找仍下落不明。”公安派员找到詹某的妻子了解情况,获知“詹某吃过晚饭后穿衬衫扣纽扣睡觉、身上有可疑抓痕”等反常现象,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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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昌奎故意杀人案看“邻里纠纷”与“手段残忍”的涵义

从李昌奎案看“邻里纠纷”与“手段残忍”的涵义
车浩

【摘要】围绕云南李昌奎案的各种宏观理念之争,应该被还原成刑法教义学上的技术问题加以分析。云南高院改判死缓所引据的“邻里纠纷”,不是空间性和物理性的地域概念,而应被理解为以熟人社会为情理基础、以特殊预防为刑罚目的、以直接关联性为教义学特征的法律概念。行为人或被害人不是制造纠纷的直接当事人的,不适用“邻里纠纷”的优惠政策。“手段残忍”重在强调行为对善良风俗和人类恻隐心的挑战,它本来就是以社会一般观念作为判断基准的规范性概念,司法者应将其视作民意舆情中的合理成分予以采纳。法院审判坚持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关健,在于通过技术渠道运用专业能力吸纳民意并消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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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的界分–屈某等私分国有资产案评析

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的界分——屈某、柳某、邢某私分国有资产案评析
罗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袁春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主任汪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副主任
《刑事司法指南》2011年第4集(总第48集)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屈某,女,原系某电影电视中心(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心”)计财处处长;
被告人柳某,女,原系“中心”计财处财务科科长;
被告人邢某,女,原系“中心”计财处财务科会计。
1996年至1997年,被告人屈某在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单位公款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高息存款,且将所得利息留于计财处自用,未入单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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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到酒店骗取吃喝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骗吃骗喝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尚召生谈强

2000年4、5、10月份,被告人郭从林冒充某市供销总社的工作人员到张某的中华大酒店进行吃喝,累计欠款3681元。期间,被告人郭从林为骗取张某的信任,出示了一张84万元的假存单。后张某多次向被告人郭从林索要饭款,郭从林拒不给付。

2000年11月间,被告人郭从林到刘某的牡丹园大酒店吃喝,欠款1520元。期间,被告人郭从林为骗取刘某的信任,出示了一张84万元的假存单。后刘某多次向被告人郭从林索要饭款,郭拒不给付。

目前,许多地方骗吃骗喝的现象时有出现,一般均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处理,真正以犯罪追究的很少。在本案的审理中,对被告人郭从林骗吃骗喝行为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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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借款后又出具借条的行为在实践中的定罪量刑

强行借款后又出具借条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帅国珍

2000年3月9日下午,被告人许某纠集张某等三人随身携带尖刀、玩具仿真手枪等物窜至其认识的但与其并无经济纠葛的金某开设的某设备公司。该公司前部为店堂,有两名男青年营业员在销售机电设备。四人穿过店堂到达公司负责人办公室,其中二人把守门口,不让该公司员工进入,许某及另一人则进入办公室。当时,办公室内仅有金某之妻李某在。李与许并不相识。许要求被害人李某借给其3万元,李说没有,许则以“有要拿出来,没有也要拿出来,否则,叫你丈夫明天不要出去,我有刀有枪的”等言语相威胁,与许同行的另一人则飞快地撩了一下自己的衣服下摆,露出其别在腹部的尖刀及假手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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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构成贪污既遂还是贪污未遂

是贪污既遂还是未遂

作者:赵红宇
1999年6月,被告人龚某、孙某在担任某石油公司经理期间,受某国有农场的委托为农场代购200余吨柴油?二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合谋要求供货单位经办人陈某在开发票时加大货款金额,陈某按两被告人的要求,提供了货款金额为50万元的普通销售发票(实际支付货款45万元)。农场按票面价额将50万元汇入被告人所在的石油公司。同年9月,个体承运人朱某找到龚某,要求向石油公司借钱周转,龚、孙商议后,决定将虚报支出形成的5万元应付款取出借给朱某。为掩人耳目,龚、孙以支付尾欠购油款的名义将5万元汇到供货单位,同时出具一张“收到退回的多汇油款5万元”的收条,加盖石油公司公章后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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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再审中自首与累犯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析

再审中自首与累犯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兼与郭静商榷
作者:耿玉基
7月15日刑事审判专版刊登了郭静的一篇文章,即《对一起再审案件中自首与累犯认定之我见》(以下简称《郭文》)。拜读后,笔者对该文中部分观点不敢苟同。故本文将不揣冒昧,发表异议,浅谈再审中自首与累犯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

关于自首的“指向”

1999年7月,被告人谭某犯盗窃罪在法院初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但在判决生效后才发现被告人冒用了其堂兄的姓名,且隐瞒了其在1998年9月已执行完毕的一项旧罪。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关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自首,《郭文》认为因被告人有“隐瞒真实身份及前科的情节”,应认为不如实交代犯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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