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学奠基人陈光中解析:大修后部分条款做到了超前

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修改后,16年来再次迎来大修。

修正案草案自“问世”,围绕沉默权入法、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近亲属可拒作证的争议持续不断,本报曾专访著名法学家、参与论证刑事诉讼法修订的陈光中教授。

此次,刑诉法修改上本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本报就目前审议稿再请陈光中教授解析,并探讨立法的观念。

■陈光中简介

陈光中浙江永嘉人,生于1930年,195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著名法学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曾深度参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大修,全程参与论证此次刑事诉讼法修订。

■如何看待此次大修?

有的条款做到了超前

京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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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解析

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

作者:王敏

一、关于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

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一是要看行为主体身份适不适格。例如,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那么,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因实施上述行为而被起诉到法院的,由于被告人不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要件特征,在刑法分则中也没有据以定罪的相应规定,故不能对被告人判决有罪。二是要看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情节等是否严重。以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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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形态难以确认盗窃数额或无实际盗窃数额

盗窃犯罪未遂形态探析
作者:时军

盗窃罪未遂形态,由于难以确认盗窃数额或无实际盗窃数额,往往被认为无实际损害结果,社会危害性不大。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盗窃防范意识的增强,盗窃未遂现象呈上升趋势,客观上对人们心理造成不小的压力,对社会治安和公私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因而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对盗窃行为,一般首先分析的是盗窃行为的形态;其次是定罪量刑问题。如果是盗窃未遂,那么在法律上能否治罪?如能定罪又如何量刑?因此,笔者从理论和审判实践的结合上对盗窃未遂的界定及定罪量刑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盗窃罪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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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期间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能否认定投案自首

“双规”期间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能否认定投案自首
作者:刘凌梅司明灯

所谓“双规”,一般是指党的纪检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问题时,责令身为党员的被查处人在规定的地点于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组织交待自己的违法乱纪问题。由于纪检部门不是司法机关,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同志对上述问题的认识颇有分歧。

笔者认为,对于“双规”期间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是否都视为自动投案,成立自首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分不同情形区别对待。一般来讲,“双规”期间交待犯罪事实分四种情形:一是举报人举报被查处人的犯罪事实比较清楚,也有一定的真实证据的,被查处人在“双规”前期心存侥幸,百般抵赖,妄图混过关,后在纪检人员出示有关证据以后,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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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解释–如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解释–如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作者:邹伟陈文全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罪名。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认定和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一个统一、明确、具体的标准。今年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立法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本文就此谈些看法。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特征: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组织特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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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累犯的加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

主犯、累犯加重处罚的理解和适用
作者:王礼仁

一、司法解释关于加重处罚的规定

最高法院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同时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和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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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犯罪的认定和处理是刑事犯罪研究的一个重点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和处理
作者:汪琪斌

黑社会,本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和社会学概念的结合,也是一个外来词。它是对文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相悖于正常的社会道义和公序良俗并对抗于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的一种反文明社会现象的概称。

对于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现状,有学者总结认为是“对传统民间帮会和旧有黑社会组织的继承,再加上对国际成熟状态的黑社会犯罪方式的模仿,形成了现阶段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独特形态”。从打击预防的角度讲,尽管刑法对其作了专项规定,但对于黑社会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仍然是当年刑事犯罪研究的一个重点。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特点

应该说,在刑法未对黑社会犯罪作专项规定之前,我们对类似于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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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养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在实践中如何定罪量刑

《人民法院报》3月5日理论专版刊登了一篇案例分析文章《建议增设偷盗婴儿罪》。该文认为胡从方以养老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笔者认为胡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理由如下:

第一、从拐骗儿童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是“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拐骗”是指用欺骗手段带走人或物,因此拐骗只能针对有独立意识、思维能力的人实施。有独立意识、思维能力的人不仅包括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家长、监护人,还包括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1989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1992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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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与集团性犯罪的区分在于有组织犯罪的内涵与外延认定

有组织犯罪与集团性犯罪的组织性之异同
作者:许成磊

有组织犯罪是近年来各国立法、司法打击的重点,也是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

一、二者区分的前提

区分有组织犯罪与集团性犯罪的前提是要对有组织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加以相对确切的界定。目前,学者们分别从犯罪学的角度与刑法学的角度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作了两个层面的不同概括。多数学者认为,倘以新刑法为蓝本,则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可以得到狭义的理解;而若从犯罪学的眼光观察,对该概念又可以得到广义的理解。其代表性观点认为,有组织犯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的黑社会是一种最高形态的有组织犯罪。在我国,有组织犯罪的三级形态问题表现得最为突出,即呈现由团伙犯罪至集团犯罪再至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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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关于侵占罪的理解
作者:刘文莉

1997年新刑法中,新增了一条罪名,即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符合本条规定的,构成侵占罪。依照法律条文的表述,可以理解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有三种情况: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遗忘物,三是埋藏物。

一、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理解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因受他人委托信任而持有的他人财物,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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