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生父介绍买主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作者:王莉靳莉
案情一:1998年七八月份,被告人刘某从本村重庆市巫溪县咸水乡庙岭村廖某处以3000元价格买得一男婴,准备带至山东出卖,后刘某找到本村的高某,谈好给高某1500元,让高某帮其把男婴带到山东出卖。被告人刘某、高某将该男婴带至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后,刘某以10000元价格将男婴卖给一莱芜人,刘某、高某分别得8200元、1500元。
案情二:四川籍人黄某在山东省章丘市打工时生有一子,因家境贫寒、扶养不起、担心计划生育罚款等原因想找同乡帮忙把孩子卖出。被告人刘某得知后找到同乡顾某联系,顾某找到了想买个孩子的博山区人尹某。刘某、顾某、尹某三人一同到章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