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应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刑诉法应明确规定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元明胡耀先

乘刑事诉讼法修改之东风,将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上升至国家基本法律的高度,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当然,考虑到立案工作的特殊性和监督撤案可能产生的后果,在监督撤案的条件和程序上应当加以严格限制。

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畴。这是司法改革的一项进展,但是,对检察机关的这一监督措施存在不少争议和质疑,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纳入相关内容的过程中阻力重重。因此,探讨“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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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应该以车辆的性质为依据

认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应以车辆性质为依据–江苏常州中院判决陈建平诉常州市交巡警支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案

裁判要旨

认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应以驾驶车辆性质而不是车辆运行状态为判定标准,这种判定标准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也更符合新道交法以公共安全为价值取向的立法初衷。

案情

2011年6月6日8时30分许,陈建平驾驶苏D70919号出租车沿常州市官保巷由西向东行驶至县直街到北大街段交巡警岗亭时,值勤民警发现其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依法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陈建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同日10时30分许,钟楼交巡警大队依法对陈建平制作了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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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解释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他人死亡,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追究。于未造成他人死亡,不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导致他人重伤,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过失人重伤罪立案侦查。

相关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抢劫之后又杀人的行为可以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刘某抢劫之后又杀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作者:审核: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王观强

被告人刘某,男,17岁,河北省涿鹿县人,小学文化,农民。

2000年3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到同村独身老人曹世清家谎称其无钱买化肥,向曹借钱。当曹借给刘200元钱后,刘见曹把剩下的钱放回柜中,便心生歹意。刘离开曹家不久又返回,谎称刚才借的钱丢失了,让曹一同出去找。在街上,当曹弯腰找钱时,刘乘其不备,用石头砸其头部,曹当即昏倒在地上,刘乘机窜入曹家,用钢筋棍将柜锁撬开,把柜中的700元钱劫走。当刘出来看见曹趴在原地哼哼时,即产生杀人灭口之念,遂将曹推入路边4米多深的沟中,逃回家中。曹世清被人发现后获救。

涿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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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性防卫能力女子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与“无性防卫能力”女子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作者:赵克宋遥

2003年7月14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彭某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2年4月的一天晚上,家住徐州韩山的彭某见租住其房屋的徐某与男友因琐事发生争吵,即过去进行劝阻,并将其哄骗至自己的房间内,于当天晚上将其奸淫。2002年5月的一天晚上,彭某再次使用上述方法,以打嘴巴相威胁将其奸淫。2002年6月初的一天晚上,彭某以带徐某乘凉为由将其骗至一草坪处奸淫。

案发后,彭某交待其知道徐某少心眼、有点憨,但不知道她是精神病人,要求对其进行司法鉴定。经徐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证实受害人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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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犯诈骗罪后为抗拒扭送当场实施暴力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犯诈骗罪后为抗拒扭送当场实施暴力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作者:林鸿

被告人曹某伙同他人,在某省际客运汽车上以极低价值的秘鲁币诈称美元骗得被害人颜某等三人与其兑换现金人民币3000余元及金项链一条。客车停站,曹某等人正欲逃离时,颜某得知被骗,上前欲抓住尚未下车的曹某,却遭到曹的殴打。颜某头、面、肋部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本案定性上,对曹某的行为,应以抢劫罪论处,没有不同意见。但在量刑上,究竟是按一般抢劫适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还是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适用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幅度,却有不同意见。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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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被他人盗开肇事车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999年12月,被告雷某向被告镇政府购买了一辆已报废的吉普车归自己使用。该吉普车报废前行驶证上车主为被告砖瓦厂,但实际使用人为镇政府。2000年4月17日,被告车某用自配钥匙将该车盗开兜风,在316国道584公里处将原告杨某撞伤,车某肇事后弃车逃逸。县交警大队认定车某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2000年6月22日,杨某在追索医药费未果的情况下,以肇事者车某、车辆报废前车主砖瓦厂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8万余元。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追加雷某、镇政府为共同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车某未经车主雷某同意,盗开雷某吉普车,将原告杨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车某对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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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率及其形成机制研究——以刑事一审为中心(马静华)

 

 

摘要:刑事辩护率及其构成形态是反映特定国家或地区辩护权现代化程度的一个基本标志。以D县为例的考察发现,刑事审判中,自行辩护率很高,而律师辩护率相当低;律师辩护率中,委托辩护率略高于指定辩护率。更进一步,文化程度、籍贯、身份等个人因素,以及案件类型、指控严重性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辩护率构成。从辩护率形成机制看,被告人的需求程度不高很可能是导致律师辩护率低下的根由,而抑制这一需要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被告人经济贫困、案件事实清楚、案情较轻等;纯粹从指定辩护角度看,指定辩护范围过窄、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不充分很可能是导致指定辩护率不高的重要因素。进一步提高律师辩护率,降低自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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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型诈骗犯罪案件的数额确定在司法实践需要注意五点

民间借贷纠纷经常因借款人的逃匿而转化为诈骗犯罪案件(简称借贷型诈骗案件)。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犯罪数额的认定因办案人、办案地区的不同存在相异的做法,导致适用刑罚的不统一。笔者认为,以下五个原则可以帮助准确界定借贷型诈骗犯罪数额。

一、以被害人交付数额为基准。综合考察关于诈骗犯罪数额认定的观点,归纳如下:损失说认为,诈骗数额不一定是自己的所得额,而是诈骗行为直接侵害的他人实际损失价值额;交付说认为,诈骗数额是指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而瑕疵处分(交付)财物的数额;折中说认为,诈骗未遂时一般应以行为人犯罪指向的数额,即其意图诈骗的数额认定,诈骗既遂时一般应以所得数额作为诈骗数额,如果被害人损失数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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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驾车拦截劫匪致劫匪一死两伤来看见义勇为型正当防卫的认定

从一起案例看见义勇为型正当防卫的认定

张学永岳冰

近期,广州张姓教师驾车拦截劫匪致三劫匪一死两伤的新闻被《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及各大网站等相关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了公众的热切关注和讨论。最终,张老师被广州相关机关和机构认定为见义勇为,此案也因此尘埃落定。这样的处理结果,无疑深得广大公众之认可,使社会正气得以弘扬。笔者在为该案的处理结果感到欣慰之余,也对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

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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