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量刑标准

行贿罪、行贿罪量刑标准概念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行贿罪量刑标准

【法规标题】行贿罪量刑标准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0.12.22
【实施日期】2000.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量刑标准

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行贿罪量刑标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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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盗窃罪量刑标准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盗窃罪量刑标准法律条文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1998]4号
【发布日期】1997.11.04
【实施日期】1998.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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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概念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是否具备该后果,是滥用职权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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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界定应该依照职务犯罪本质特点

依职务犯罪本质界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张翠玲牛文斌

《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七种情形下,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的主体。当前我国农村大致有几类村级基层组织:一是村民委员会;二是村党支部;三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四是村民小组、村下属各委员会等自治组织。这些组织是否都属于《解释》所规定的具有刑法意义的“村基层组织”存在争议。笔者认为,界定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不能单纯从身份出发,而应从实质上把握职务犯罪的本质特点和司法实践打击职务犯罪的要求。

首先,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解释》的表述并没有规定只有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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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法定最高刑适当降低有利于打击受贿犯罪

适当降低行贿罪法定最高刑

张宇张庆杰

我国刑法对行贿罪设定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但同时又规定了特别减轻处罚规定,如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行贿罪的处罚轻于受贿罪已成为立法趋势。因此,为从行贿人处获得指控受贿的有力证据,以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笔者认为应适当降低行贿罪的最高刑。

首先,行贿罪社会危害性相比受贿罪较低。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多为非公职人员,行贿人的身份因素导致本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低于受贿罪。“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行贿罪不是职务犯罪,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既然相对于贪污和受贿犯罪较小,处刑自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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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虚拟财产:定罪量刑的难点在于被盗财产的数额认定

盗窃虚拟财产:论罪难点在数额认定
周娅姚石京

互联网的兴盛引发虚拟财产纠纷日益增多,尤以网络游戏为甚。于是乎,将偷盗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行为,以盗窃罪定论之声不绝于耳。实践中,有几起案件也具有轰动效应,广为人知:案一,两个玩家之间以4800元买卖游戏账号(级别较高,装备精良)。卖号者一星期后又将该账号偷走。法院以盗窃罪定案。案二,作案人利用网络公司庆典之工作人员身份,窃取玩家资料,再以伪造的身份证和资料,骗得游戏公司安全码,最后得以登录多个玩家的账号,盗得装备后卖出,获利3750元。此案也定为盗窃罪。
那么,上述两个案例,是否意味着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就可以盗窃罪定论呢?
案一,承认虚拟财产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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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探讨(上)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探讨(上)
赵秉志王东阳

一、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的立法内容及立法价值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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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首饰店员工低头写单时携带项链转身就跑行为的定性

趁首饰店员工低头写单时携带项链转身就跑行为的定性
邓敏聪梁亚洲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中国检察官》2011起第8期(经典案例)(总第130期)

一、基本案情
2010年2月,被告人方某某来到深圳市罗湖区某超市内的首饰店。以购买黄金首饰为名,让该店员工金某某拿出3款项链挑选,随后选定一条黄金项链并叫金某某开单。在金某某收起其余两条项链后低头写单时,被告人方某某趁金某某不备,携带选定的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130元)迅速逃离顺金首饰店。金某某当即发觉并立即追出。被告人方某某在逃窜过程中被随后追赶到的金某某及闻讯赶至的当地村民人赃并获。
二、分歧意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方某某趁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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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学习犯罪方法后胁迫其实施犯罪应如何定性?

【问题提示】
强迫他人学习犯罪方法后,胁迫其实施犯罪,应如何定性?本案上诉人的行为是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还是抢夺罪(未遂)?

【要点提示】
上诉人强迫他人学习犯罪方法,并胁迫其去实施犯罪,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案例索引】
一审: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0)云刑初字第111号刑事判决书(2010年1月13日)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刑一终字第148号刑事裁定书(2010年5月19日)

【案情】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李祥英,男,198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因涉嫌犯传授犯罪方法罪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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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观故意”如何正确界定

主题:正确界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观故意”
袁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邱永清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
郑传清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助理检察员
《中国检察官》2011起第8期(经典案例)(总第130期)

一、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沈爱群在2005年担任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所稽核组组长期间,两次实施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行为。
第一次:2005年7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委托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稽查科协查由北京华云天益科贸有限公司出具给上海峰晨格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峰晨格公司)涉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被告人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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