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调查公司人员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定性–张荣涛等人非法经营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在帮助调查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仍然购买或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信息并非法提供或出售给调查公司人员,供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应按非法经营罪的共犯定罪。
案情
2006年5月,被告人张荣涛注册成立北京都市猎鹰商务调查有限公司。2007年3月至2008年10月间,被告人张荣涛依托该公司,以为客户查询信息为名,从被告人卢哲新、李磊、吴晓晨手中购买信息后再非法出售给调查公司的张荣浩、任发等人,共计约700次,从中获利3.6万元。
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间,被告人吴晓晨利用其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的工作之便,获取大量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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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然提供搭载服务的行为构成诈骗共犯

【案情】
被告人黄某是一个体司机,平日以搭载服务为业。2010年10月,被告人梁某、李某、许某预谋到外地实施诈骗,将外出骗钱的目的告诉被告人黄某后,租乘被告人黄某驾驶的轿车从广东出发,并在途中预谋以买卖“安宫牛黄丸”的方式实施诈骗。2010年11月3日,被告人梁某、李某、许某相互配合,以买卖“安宫牛黄丸”赚取差价为由,在徐州某医院内骗取被害人81000元。被告人黄某按照被告人梁某等三人的安排在医院外驾车等候,被告人梁某等三人诈骗得手后乘坐被告人黄某驾驶的轿车逃离。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事前虽未参与预谋,但在得知被告人梁某等三人租用其车辆的目的是为实施诈骗后,仍驾驶车按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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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生活区内的学生宿舍抢劫的行为是否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案情】
2000年12月10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其他两被告按事先商量好的计划窜入江西省莲花县火电厂生活区内萍乡高专成教中心莲花分校学生宿舍,由一名被告负责放风,李某和另外一名被告在宿舍内采取先殴打后搜身、翻箱等方式,抢得现金65.6元和电子表一块,并打伤宿舍内两名学生。2011年2月6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莲花县公安局投案。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李某犯抢劫罪认定无异议,但是对是否构成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因为学生宿舍在火电厂生活区内,而且也是学生生活起居的场所,因此应该算法律意义上的户。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构成抢劫罪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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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骗取巨额贷款购买彩票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情]
被告人龚某2006年3月至2010年1月任信用社农贷会计。其职责有:负责贷款审查,配合信贷人员落实资产保全措施;管理借据,严把信贷投放关;负责综合信贷管理系统数据的管理、监督,贷款审批信息的录入。2006年以来,龚某利用其担任农村信用社农贷会计的职务之便,采取冒用借款人、担保人的手段,伪造信用社贷款借据66笔,从本单位骗取贷款共计767万元用于购买彩票。案发前归还了本金97.5万元,余669.5万元无法偿还。后龚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被告人龚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有三种不同意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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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武装部队证件骗取地方驾照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2010年1月始,犯罪嫌疑人傅某在杭州通过网络发布信息,称可以免考办驾驶证。陆某等人将个人身份信息、照片提供给傅某,并交纳4000元以上不等的费用。傅某将这些人员的身份信息、照片邮寄给外地人杨某制作假军队驾驶证,待杨某做好后将假军证邮寄给傅某,由傅某将假军证邮寄给外地的犯罪嫌疑人陶某,陶某制作虚假暂住证,持假军队驾驶证到当地车管所换取地方驾驶证40余本,由傅某交付陆某等人;傅某按每本500元共付给陶某2万余元,傅某获取16.8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对上述40余本驾驶证予以撤销。
分歧意见:对本案定性有不同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定诈骗罪。傅某、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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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实践中应该如何界定

【案情】近期,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正文涉嫌挪用公款50万元一案,已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梁正文在担任某卫生院院长期间,擅自作主将本单位50万元现金先后分四次,借给妻兄所经营的公司使用,而且梁妻也在该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在法庭调查中,被告人辩称梁将公款借给妻兄公司使用,虽是个人使用,但在谋取利益方面不存在,因为自己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因而不构成犯罪。从该案整个过程来看梁借款给妻兄使用,是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好处,那么该案被告人梁正文到底谋取个人利益没有?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905/52905.html)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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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刑法中的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刑法在具体条款中又有11个事由、5个罪名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除此,其它罪名没有明确。是刑法总则中的37条涵盖所有的分则条款,凡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是仅仅限于这11个事由、5个罪名。这样就令执法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歧义,难以掌握。
国内一些法学专家、学者,对此也是分歧颇大,无一定论.最高法院又无明确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对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是否适用独立免除刑罚的事由。换言之,在不具有刑法规定的16种免除刑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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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用于划破他人提包的微型刀片抢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案情】
罗某无事可做经常在街上游手好闲,一天在银行门口盯上了一个刚取过钱的中年男子李某,于是就心生歹念,在一个小店内买了一个剃须刀片,准备在人多的地方趁李某不注意划破他的提包把钱盗走。当李某走到一个热闹的卖场时,罗某觉得用刀片可能划不破,于是就趁李某不备从后面把提包抢走了,包内有现金3000元以及一些银行卡、证件等。李某发现包被人抢走了,就开始大喊,后来在群众的帮助下及时报警将罗某抓获,警察在罗某身上搜出了剃须刀片一个,以罗某抢劫罪的起诉意见移送至检察机关。

【分歧】
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罗某符合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罗某应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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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法释〔2011〕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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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变钱却调包骗财如何定性–关键看行为人获取财物的主要手段

案情:2010年3月,李某听说本村来了个“神人”赵某能变钱,便决定去试试。李某拿出20元人民币交给赵某,赵某当场便变了两张100元钞票给了李某。李某很惊喜,于是拿出事先准备好的1万元现金让赵某帮助变更多的钱。赵某将钱用红纸包好,念叨一番后,说变好了,并嘱托李某回家后才能打开,否则就不灵了。李某匆匆忙忙回家打开,却发现只剩几沓白纸,于是报警。赵某携带1万元现金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采用能够“变钱”的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应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使李某产生了错误认识,但李某并没有因为错误认识而具有将钱财转移给赵某占有的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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