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界,有一些不盲从通说且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学者被学界称为“特立独行者”。法学界的这些特立独行者一般观点新颖独到,理论独树一帜,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些许生机与活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学理论的长足发展。特立独行者的新颖观点在获得喝彩声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学界的批评和批判,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因为理论只有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才能进步和发展。但是,有的人不是针对特立独行者的理论观点进行批评或批判,而是看到与自己观点相悖的学术创新就想方设法扼杀,认为是异端邪说,对其上纲上线、乱扣帽子甚至进行人身攻击。
刑法学者冯军教授指出:“不仅主张新思和倡导异议本身并非易事,而且,新思并非一定是异端,异议也并非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