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汤汉军律师
死刑复核制度是中国的一项重要的同时也是特有的刑事司法制度,在西方国家,是没有死刑复核制度的,他们通常采用的是三审终审制。而我们国家,由于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为了对死刑案件表示慎重,故在两审终审制外,单独安排了死刑复核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三篇第四章共六条)。因此,死刑复核制度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就已经有了死刑复核制度,他萌芽于两汉,成熟于隋唐,具体是指由皇帝或中央司法机关对拟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复核,以确定是否交付执行死刑的一项制度。在刑罚较重的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起到了一定程度的防止错杀、控制死刑运用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说,刑诉法规定的死刑复核制度在中国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