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用以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合同效力问题

关于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用以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合同效力问题,在理论界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以实施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当然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刑事上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行为即构成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行为,且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用以实施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仍然属于民事上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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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应该增加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的规定

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草案的进步无疑是明显而且巨大的。但是,在注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相关权利的同时,草案在保护被害人及其相关权益方面,却做得远远不够。最明显的体现在于,草案仍然没有赋予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若仅从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还是比较充分的,刑事被告人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还要优先于罚金刑的执行。而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刑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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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抢劫案件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醉酒抢劫案件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2007年3月22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受理了河南省宁陵县XX乡XX村农民仲XX在乘坐上海开往xx的AXXX次客车的抢劫案,并指定了张长海律师办理这起案件。经初步了解,当时案犯已经被正式批捕,该案尚处在公安侦察阶段。

随后,办案律师到某公安办案单位递交了委托手续和律师所的受理该案件的公函,并与有关办案人员进行了了解犯罪嫌疑人仲XX的罪名和初步案情的交流和交谈,随后又在公安办案人员的陪同下与犯罪嫌疑人仲XX进行了会见。经过以上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仲XX在乘坐上海开往xx的AXXX次客车上,酒后以语言和行为相威胁,从被害人处拿走的10元钱的行为是真实的。在这次会见后,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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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案件证据初探

贩卖毒品罪是毒品犯罪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的一种犯罪,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世界毒品非法贸易的利润已超过石油利润,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贩卖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极高,呈逐年上升趋势。究其缘由,系毒品案件具取证难、举证难特点和证据体系尚未完善的现状所致。查获并审判的案件与毒品现状相距甚远,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存疑。

一、贩毒案件证据收集、认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贩毒案件在组织性、隐密性上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因证据稀少欠缺,缉毒队伍的科技含量偏低,证据诉讼意识又不高,证据体系不完善而缺失行之有效的证据规则,加之公检法存有分歧,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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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数量折算问题研究

毒品数量在毒品犯罪判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但直接影响着各种毒品犯罪的量刑,还决定了部分毒品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如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及常见的八种其他毒品犯罪处罚数量标准及量刑幅度作了规定,但对氯胺酮(K粉)、安眠酮及其他国务院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罚的数量标准和量刑幅度未明确规定,同时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非法持有两种不同种类的毒品如何计算定罪量刑的毒品数量问题亦无明确规定。而司法实践中此类情形不断涌现,司法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了当前打击毒品犯罪的一道难题。笔者认为要解决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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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冲突的千古难题如何破解?

摘要:在科学设计和严谨表述的同一个法条中,只要善于运用法理,我们就能够在制定法中有效的融合并化解“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之间的冲突和对立。按照“莫比乌斯环”原理,我们可以在制定法中采用以下语句破解这一千古难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任何近亲属均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犯罪的权利,但是任何机关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要求任何近亲属行使此项权利。

关键词:刑诉法修改亲亲相隐大义灭亲近亲属作证权莫比乌斯环

在我国古代社会中,为维护家庭伦理和亲情与国家法度的平衡,古人一方面提出亲亲相隐不为罪的理论,另一方面也倡导大义灭亲,奖励举报亲属犯罪的行为,这在古代社会中是一种旧理论和旧办法。从古到今,人们总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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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用途与贪污受贿犯罪之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赃款用途与贪污受贿犯罪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或者说赃款用途对贪污受贿犯罪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原本不是什么复杂的问题,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不少人对此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以致使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能严格依法执行。如,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受贿案件时,常会遇到被告人在承认自已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的事实前提下,提出自已已将贪污受贿所得的赃款全部或部分用于本单位业务开支(发奖金、招待上级及其他业务单位)的辩解,如果对此查证属实,怎么认识和处理呢?辩护律师会提出,既然贪污受贿犯罪是以犯罪的数额来决定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那么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将被告人用于业务开支的部分从犯罪总额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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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后用之于公的行为及数额应否扣除及可否以自首论?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某,男,1958年某月某日生,广东省某市人,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作案期间系某市国土局测绘地名科副科长。
被告人徐某,女,1949年某月某日生,广东省某县人,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作案期间系广东省某市国土局副局长。
1992年,广东省发展银行某某分行(以下简称某某发展银行)为争取存款,与某市国土局商定,某市国土局在该行存款,该行除支付国家规定利息外,还额外支付一定利率(以下称优惠利息)给该国土局作为福利。某市国土局交由被告人胡某某、徐某具体经办,被告人胡某某负责领取优惠利息及掌握密码,被告人徐某负责记账和保管存款。1992年9月至1994年12月间,被告人徐某、胡某某利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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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司法认定证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证明贪污挪用犯罪一般必须有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一是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办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认定行为人构成贪污罪,必须有证据证明主体身份。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1)证明行为人身份、职务的证据;(2)证明单位性质的证据。除此之外还要有行为人自然方面的证据,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等。

二是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办理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应当有证据证明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或者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公款而挪作用。这方面的证据包括:行为人供述、账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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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立案标准

单位犯罪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单位犯罪立案标准

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言。但是,只有犯罪事实这还不够,如果这种行为(犯罪事实)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被明确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立案追诉。与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一样,对单位也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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