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的模式应改变增强事故调查的独立性

2006年高检院、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2007年高检院《人民检察院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均明确规定,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应服从事故调查组的领导。笔者将这种“受邀派员参与事故调查的方式”称之为“参与模式”。在实践中,随着检察机关越来越多地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参与模式对于检察机关打击重大责任事故所涉及的职务犯罪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参与模式其固有的缺陷和问题随着实践的深入也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调查启动的不独立、证据收集的不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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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应该定性位为刑法意义上的“单位”

无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应定位为刑法上的“单位”

侯亚军苏建召

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单位犯罪解释》)第一条对“企业”作了限缩解释。该解释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视为“准自然人”从“企业”的外延中剔除了。换言之,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组织可以不加区分地认定为“单位”,而私营企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时才能认定为“单位”。笔者将该规定概括为区别对待原则。笔者认为,无法人资格私营企业身份应定位为刑法意义上的“单位”,是单位犯罪的主体之一。理由是:

一、从法学原理看,私营企业是刑法意义上的适格“单位”。“单位”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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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伪不明该如何裁判–从民事诉讼法学视角谈天津彭宇案的裁判

事实真伪不明该如何裁判–从民事诉讼法学视角谈“天津彭宇案”的裁判

张卫平

在“南京彭宇案”已经过去了四年之后,又一个被舆论称为“天津彭宇案”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对该案一审法院——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议论纷纷,总体而言似乎质疑者众。由于四年前我曾经在学理层面关注过“南京彭宇案”,因此对所谓“天津彭宇案”也自然会有所注意。

所谓“天津彭宇案”是指原告王某诉被告许云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本案关键点有两个,一是本案主要事实;另一个是如何理解适用法律。在适用实体法方面,红桥区法院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具体是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前者规定:“交通事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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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行为的违法性解释立场的反思–和张明楷、陈兴良等刑法学者的商榷

刚刚在中国法学网上看了一篇社科院法学所刘仁文在《北京日报》上发表的一篇《从“国权刑法”走向“民权刑法”——纪念马克昌对中国刑法学的一个创见》,有一段话引起我的注意与回忆:“马先生去世后,我从他的一个弟子口中得到一个重要消息。2008年在一个法学沙龙中,他公开主张当时广受社会关注的许霆“利用ATM机技术故障取款”一案无罪,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国权刑法观”在作怪,许多司法人员已经习惯了动辄定罪的思维。他还对刑法学界多数人论证许霆案构成犯罪表示失望。后来,他一直想写一篇文章来对这个案件进行批判,但又考虑到不合时宜,担心影响司法的权威,只好作罢。这不由得让我想起当年自己主张许霆案无罪的观点,那时,法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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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立案标准

行贿罪概念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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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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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解析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根据刑法第197条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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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相关阅读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

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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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立案标准

抗税罪概念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抗税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8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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