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前提:犯罪还是刑罚?对《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的解读
陈金林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5期)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有关累犯的用语特征能引发我们反思通说对累犯前提的界定。通过语义分析,得不出累犯的“前罪”必须是成年人故意犯罪的结论。结合累犯的本质——刑罚迟钝型人格,累犯前提条件的重心是受刑的经历,而不是犯罪。因而《刑法》第65条“但书”的限制,只及于“后罪”;行为人因为过失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而受刑,也足以构成累犯的前提。
【关键词】累犯前提累犯本质刑罚迟钝型人格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第6条对《刑法》第65条进行了修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