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摘要】正确认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能形式地理解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应该从刑法设立立功制度的实质根据来理解与认定,作者从实证的角度对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键词】揭发犯罪;自首;立功

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和认定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在犯罪人单独犯罪的情况下,认定其是否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存在任何疑难问题。例如,李某单独犯抢劫罪,事后被司法机关查获,李某揭发了王某的故意杀人犯罪行为,无疑属于立功。但在涉及共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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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卫球: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思路略议

此次两会关注的一个焦点仍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这说明一点:尽管人们对于我们“仿佛浸满雾霾般”的人民法院体系有许多的不满和抱怨,但是在心底里尚抱有巨大期望。我想,这应该是这些天来周强院长在面对许多怀疑或挑剔眼光时应该最感庆幸的事情,因为民心所向是司法改进的最大傍依!

这个报告在总结部分呈现了法院一年来忙忙碌碌的情况,那些几乎都是以万或者数十万为单位基数的不同类型的数据以及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016件,审结9716件,比2012年分别上升3.2%和1.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21.7万件,审结、执结1294.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4%和4.4%),还有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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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法庭之外法律人该如何发声

近几年,国内关于法律人网络言论界限的争议也逐渐增加。例如,律师借助媒体、网络,发布与案件有关的言论时,是否应受限制?如果一方律师发布误导公众的不实之词,另一方该如何反制?法院宣判后,法官在媒体、网络上为判决的正当性辩解,或者评价其他法院判决的行为,到底是否合适?上述问题的答案,无法在具体法律条文中找到,那么,美国人又是怎么解决这些难题的呢?

在美国,无论律师、检察官还是法官,都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受全国或州一级的司法伦理规则约束。这些规则,包括《美国法律人协会专业行为规则》《加州专业行为规则》,等等。事实上,限制这些主体的法庭外言论,也主要仰仗司法伦理规则。违反者,轻则会被警告、罚款,重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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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庸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混淆之厘清

【摘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之间由于在行为的手段和内容上往往存在交叉或重复,因而造成三罪区分的难度。抽逃出资罪与虚假出资罪区分关键在于抽逃行为发生公司成立之后且抽逃出资的前提是行为人曾真实合法的出资;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区分关键则在于前者是整体性实施虚报以欺骗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而后者是个体行为以欺骗公司其他发起人或股东;且两罪之间由于行为要件存在部分交叉关系,因而是一种法条竞合而非想象竞合。

【关键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竞合

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获取利益最大化的首要前提(欺诈行为会造成市场交易成本增加),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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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为什么不能将性贿赂犯罪化

内容提要: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和人大代表仅从性贿赂的危害性角度提议性贿赂入罪,是对刑事立法规律的不理解所导致的。性贿赂立法在国际反腐公约中没有要求,在国外立法中没有先例,在我国不能将性贿赂入罪,因为这样做将因为认定上的困难而导致司法上的混乱。不将性贿赂犯罪化,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监督性贿赂、防止官员腐败。

关键词:性贿赂反腐公约国外立法司法认定权力监督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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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廖勋桥:论监所适度开放

高一飞廖勋桥*1*

原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秋季卷(总第36期),第233—256页。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要深化监所警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公安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扩大公众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积极、稳妥地推出一批监管场所向社会开放。

—-引自《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

内容摘要:监所适度开放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是公众知情权的要求,有利于保护被羁押者人权、有利于对监狱进行有效治理、加强人民对监狱执法的监督。我国监所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适当界定监所开放的范围,完善巡视员巡视制度、媒体采访制度、亲属探访制度、公众参观制度等监所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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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飞 :法律人的乡愁

中国法学人固不能妄自尊大,尤不必妄自菲薄。三十年乃至百年以来的法制发展,经验与教训极多,亟待总结,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与转型国家,正不乏启示意义

岁月如梭,光阴似箭。大陆法学自文革结束,再度吹起集结号,不知不觉中,已走完三十载春秋。近日有幸拜读《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一书,怎不让人乡愁顿起,感慨万千。

好一幅法学写意图

静静翻阅这本600余页的皇皇巨著,一幅描绘中国法学晚近三十年发展,气势磅礴,又纤细毕呈的写意图,跃入眼帘。从基础学科法理学、法史学,主干学科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地位特殊的国际法学,再到新兴学科证据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与环境法学,无不囊括其中。上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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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中国律师的重新定位

悄然律师百年祭

1912年,中国第一个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律师组织“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于1月在上海成立,中国第一部关于律师的法规《律师暂行章程》于9月在北京颁布。这两件事可以视为现代律师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到2012年,中国律师制度走过了一百周年的曲折历程,本来这是值得隆重纪念的。尤其是在李庄案和重庆“打黑变黑打”事件之后,律师对于限制权力、保障程序的作用当会重新认识,更应该借助律师百年纪念活动来传递一些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信息,或者弘扬一下法律职业主义精神。但出人意料的是,无论业界或学界几乎都在“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整个法律场域充满了神秘的禅意。这种沉默,是极不正常的。

司法的朝野二元格局

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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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飞:自杀罪的前世今生

人类历史上,自杀如影随行,无所不在。死者为何决绝奔赴黄泉,徒留生者无穷哀痛?

古希腊罗马时期,自杀一度广受同情。苏格拉底饮鸩自尽,留下名言:“我去死,你去活;到底谁更好,唯有神知道。”《法律篇》中,柏拉图无奈表示:“如果你无法挽救身上的罪恶倾向,你一旦觉得死亡是最好的出路,就立即摆脱生命吧。”

《古罗马人的自杀》一书,收集314起名人自杀案例。加图、安东尼、克娄帕特拉的自杀,成了富有传奇色彩的典范。西塞罗承认,自杀本身非善非恶,它的价值取决于动机。爱比克泰德慨叹:“你进入冥府的路有何关系?它们的分量无足轻重。”奥雷勒皇帝强调:“我会像一缕轻烟飘然离去。为什么还把这当一回事呢?只要万物不放弃我,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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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于2009年3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虽然确立了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精神,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争议,在理论的具体刑法保护方面也仍有着较大的改进和完善空间,如对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观罪过等问题都需要深入地探究与明确。本文主要从相关的立法评价、司法认定、立法改进三个方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并结合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相关方面较为成熟的立法及适用经验,提出适当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大陆相关的刑事立法及其完善尽一份微薄之力。

【关键词】个人信息;公民;刑法保护

一、前言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离开各种资讯和信息,人们甚至无法在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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