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置贿赂者于囚徒困境

行贿与受贿往往是暗箱操作,双方既都有利可图,而一旦败露又都要治罪,所以行贿人与受贿人都心照不宣,形成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立法上规定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不以犯罪论处”,那么,受贿人惧怕被告发而不敢受贿,行贿人惧怕人家不收受而不敢行贿,双方处在囚徒困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贿赂的发生。

腐败不仅是全中国人谈论的话题,而且是全世界人关注的问题。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公约》通过后发言指出,腐败是对社会产生广泛腐蚀作用的隐性恶疾,它破坏民主与法治,扭曲市场,助长有组织犯罪和恐惧主义,危害正常的生活;所有国家,不论大小与贫富,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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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毒树之果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空间

论毒树之果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空间

林国强
【内容提要】通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没有规定毒树之果,然而,未明确毒树之果,必将出现规避或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甚至出现反向激励非法取证的恶劣后果。不过,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重新解读,可以为毒树之果在我国的适用寻得规范依据,而且刑事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毒树之果适用的初步尝试。虽然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适用毒树之果面临着困境,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可以激活毒树之果的适用。
【关键词】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实物证据重复供述
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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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我报考法学院的时候,王浩先生曾赐信劝阻,坦言他不喜欢律师这个行业,认为于人生无大意义,赚钱而已。王先生与先父抗战期间在昆明有同学之谊(王先生一九三九年入西南联大,同年先父自延安抵昆明),视我如子侄,所以才这么教诲。

其实在美国做律师未必赚钱。多数赚钱的律师都很辛苦,一周上班六十小时还自称偷懒,加上出差办案赶期限的不安定和心理压力,赚来的那点钱,比起许多行业例如拔牙的医生和安达信的会计,根本只是小钱。但王先生的意思是,不仅赚钱不应是人生的目标,律师工作本身也“无大意义”。自古以来,圣贤哲睿贬抑律师者居多。我便没有去细想。入学后,合同法第一堂课,克朗曼先生(现在已是院长)布置我们讨论一道刺配沧州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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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认定“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自首的成立应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行为人在犯罪后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是自动投案的典型形态,而对于被司法机关传唤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能否认定自首,关键是要看行为人经传唤到案是否属于自动投案。对于自动投案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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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韬 李孟娣: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摘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资金信贷业务,以将资金贷出营利为目的,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或者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吸收存款,破坏存贷款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商业银行设立的准入制度,主体既包括普通主体也包括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本罪以将所吸收的存款用于贷出营利目的为要件,实施直接融资行为不构成本罪。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间接融资;直接融资

一、问题的提出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司法适用中,为了明确该罪犯罪构成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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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勇:盗窃罪司法解释新论

【内容提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刑法条文的修改,“两高”近期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对原有司法解释作出大幅调整,以适应立法变化和司法适用的需要,体现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在最新司法解释的具体适用中,应着重研究和解决特殊盗窃行为的内涵界定、以犯罪数额为主要因素的定罪量刑标准、盗窃财物数额的认定方法等问题。
【关键词】盗窃罪司法解释特殊盗窃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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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犯罪法律规定的立法完善——以法律体系化为视角

【内容提要】“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将我国现有法律中关于伪证犯罪的规定置于法律体系化的视角之下加以研究和评价,以体系化的要求为基准,对于刑法及相关法律(主要是三个诉讼法)中关于伪证犯罪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联系我国社会法律生活的实际,分析现有伪证犯罪法律规定在体系化方面存在的不足与缺憾,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化伪证犯罪法律规定

“伪证犯罪法律规定”主要是指刑法第六章第二节第305条、第306条、第307条关于伪证犯罪的法律规定,以及三个诉讼法中关于伪证行为的法律规定。我们在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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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晋:前科封存并非前科消灭

案情:张某,男,1988年1月4日出生,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5月19日被重庆市D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10月8日,张某在重庆市一居民楼过道内,乘被害人罗某不备,将其随身皮包夺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190元,共计价值1763元。

分歧意见:对于张某实施的抢夺行为是否达到了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在法律理解、适用上存在以下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理由如下:依照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之规定,重庆地区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确定为二千元。

该《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同时规定,“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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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林:让法官心无旁骛地审案——聚焦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中)

法官流失或许只是职业化改革的浅层次原因,其更深的动因在于破除司法内部的行政化,真正将独立公正审判的权力交还给法官。如果将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目的仅限于防止法官流失,就大大降低了改革所蕴含的深层价值。

在一国的法治大厦中,司法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杰斐逊说过,司法“这一分支将担负处理冲突的重任,因为他们是理性最后的上诉地点”。司法的公正、权威与尊严,一切都来自其审判意志的独立自主。恰恰在这一点上,中国司法堪称“内忧外患”:外部体制上人财物受制于地方,为“五斗米”而不得不“折腰”;内部体制上审案的法官往往“说了不算”,法官袍依然敌不过“乌纱帽”。

无论是外部体制还是内部体制,弊病的共同症结就是禁锢了审判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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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礼:我国法庭上何以谎言和伪证泛滥?

笔者在美国做过诉讼律师,回国后在工作中也参与仲裁和诉讼。其间经常注意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认为它是我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一个很大的漏洞。对于这个问题我深恶痛绝,同时又百思不得其解,不理解在我国立法已经相当成熟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存在这样一个巨大的漏洞。不知道这是源于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立法者的认识问题,还是因为存在社会阻力,受制于社会现实条件的限制。

简言之,我看到的问题就是,在我国的仲裁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证人可以肆意撒谎、作伪证、造假文件,而不受任何惩罚和制裁,也不产生对自己不利的任何后果。在司法程序中对谎言和伪证的这种无底线的纵容导致了一系列恶果、不义、低效、以及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在下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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