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危险驾驶罪情节犯之争,需要厘清“但书”规定的立法与司法、应然与实然两种关系。抽象危险犯以缓和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只要有类型化的行为就有危险。具体危险犯还要对规范保护的具体对象造成现实威胁。抽象危险犯类型化的程度存在不同,有时需要进行具体判断。将危险与实害并列为独立结果,会割裂对行为客观危害和不法属性的整体评价,且违背基本逻辑、常识与法理,导致技术性概念的实体化。危险驾驶的不法属性,必须着眼于其造成严重伤亡的高度盖然性。危险故意与实害故意内在一致,犯罪故意的认定应坚守传统的“实害结果本位”,其主要考量因素是行为的客观风险与社会的规范要求。风险越高,要求愈甚。汽车交通的发达使得危险驾[……]
陈兴良:风险刑法理论的法教义学批判
【摘要】风险刑法是从风险社会中引申出来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刑法话语体系,近年来活跃在我国刑法学界。对比风险社会的风险与风险刑法的风险,即可发现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风险。风险社会的风险是后工业社会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知性与不可控制性,根本不可能进入刑法调整的范围。风险刑法理论将风险予以泛化,并且主要是以工业社会的事故型风险为原型展开其论述与论证,但这与风险社会的风险并无关联。风险刑法理论在刑法应对风险的讨论中,以过失犯、行为犯与不作为犯等立法方式为例证进行说明,以此作为风险刑法理论的主要内容。但风险刑法理论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且充分的论证,而是建立在主观臆想的基础之上。由此,可以[……]
陈洪兵:财产犯罪对象研究
【摘要】何谓“财物”,应采管理可能性说,具有一定客观价值或者主观价值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以及财产性利益,均应纳入财产犯罪的保护范畴;成立财产性利益犯罪,不应严格要求“移转性”;经营权、继承权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性利益,但逼问他人银行卡密码、处于随时可以取款的地位的,不属于获得财产性利益;以暴力、欺骗手段使他人负担债务的,债务履行后方成立犯罪既遂;网络虚拟财产属于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系财产犯罪的对象;即便认为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符合侵犯通信自由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要件,也不可否认可能同时符合盗窃罪等财产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作为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信息是一种无形财产,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从两则案例浅析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中暴力手段之区别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是两种比较常见的财产型犯罪。二者在行为特点上很相似。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二种犯罪,两罪的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基本相同。由于两罪之间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以使用暴力手段敲诈勒索他人的行为该如何准确定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下面笔者从以下两则案例来阐述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暴力手段的区别。
一、案情
案例一:2013年9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某在淮安经济开发区的20[……]
黄祥青:减轻处罚情节的理解与适用
经过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现行刑法第六十三条分两款对于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何准确理解、适用上述规定,尤其是如何恰切掌握减轻处罚的适当限度,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尚有必要进一步研讨。
一、减轻与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衔接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在总计26个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中,单一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种功能的量刑情节有6个[……]
魏东:首例男男强奸案判决与刑法解释原理深刻探讨
从首例“男男强奸案”司法裁判看刑法解释的保守性*
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
内容提要:我国首例“男男强奸案”的司法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诠释了刑法解释的保守性命题,值得刑法解释论予以深入检讨。“文本原意”应当获得刑法解释论的充分确认,并将其作为入罪解释时不可逾越的刚性底线,以有效杜绝司法上犯罪化现象。刑法解释论上,“法律漏洞”可以划分为“真正的法律漏洞”与“非真正的法律漏洞”、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与非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属于规范功能性法律漏洞,因其缺失堵截性法律规范为刑法解释提供指引,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任何明确的扩张解释依据,因而原则上不允许以法律解释加以填补而只能予以立法完善,但刑法[……]
魏东:排除非法羁押期间的口供不应增添“痛苦规则”的限制
排除非法羁押期间的口供不应增添“痛苦规则”的限制
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
笔者发现,近年来不少刑事案件(其中尤其突出的是职务犯罪案件)中出现了在非法羁押期间形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即使在新刑诉法施行以来,这种“非法羁押期间的口供”也产出不少,而办案机关似乎并没有一律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但早个别案件中可能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其理由似乎在于:其一,尽管其是非法证据(而有的办案人员甚至否定其是非法证据而仅将其界定为“有瑕疵”的证据),但是认为依法并不能将其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其二,认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117条所获取的口供,并一定就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排除规定,因为他们认为还要有一个“[……]
魏晓娜:“排除合理怀疑”是一个更低的标准吗?
魏晓娜
【内容提要】“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形成有其特定的价值基础和认识论基础。新刑事诉讼法引入“排除合理怀疑”来表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代表着立法规范重点的转移,即改变过去一味强调“客观”真实,开始着眼于主观判断过程,为法官提供更现实的引导。“排除合理怀疑”的引入,是一个价值日益多元的社会里立法者博采众长的选择,并不意味着我国传统的证明标准发生改变,更不意味着证明标准的降低。
【关键词】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保障无辜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作出一处涉及刑事证明标准的修改。原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
瞿同祖: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
法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究竟占什么地位,起什么使用?我想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讨论:一、统治者心目中的法律;二、法律与人民生活;三、法律职业。
一、统治者心目中的法律
统治者心目中的法律指的是关于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地位、法律的功能。各时期不同,历史上的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法律思想的变化;(二)法律内容和精神的变化。
(一)法律思想的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
儒法两家之争是大家所熟悉的,因时间关系,不能详细讨论,只简单扼要地讲几句。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人治。儒家所主张的社会秩序是存在于社会上的贵贱和存在于家族中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差异,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分和政治、社会地位。不同的身分有不[……]
中国没有妓女只有暗娼:性交易合法化的历史演进
乔新生
立法者和执法者不得违背公民的意愿,强行干预公民的性交易权利,从而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
最近,河南等地对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实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并且由计划生育部门派发安全套。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纵容或者默许地下性交易的举动,但也有人认为,在无法从根本上禁止卖淫嫖娼活动的情况下,宣传安全的性行为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补救措施。有些伦理学家将政府的这些行为称作是“亚道德”行为,即在无法从根本上禁绝地下卖淫嫖娼行为的情况下,通过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播。
性的权利是一种人身权利。国家或者政府的任何不当干预,都可能构成对人身权的侵犯。性交易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民事主体处分自己身体的行为。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