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复印件在司法实践中能否证明借款事实

[案情]

2004年9月1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临安市昌化镇白牛村徐献忠人民币贰万元整”,具借人为安徽省宁国市何继开,同时约定2004年10月底归还。借贷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2006年7月10日原告诉至宁国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贷2万元及同期贷款利息。2006年8月9日,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时,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手提包开庭前被偷,内装有原告所持借条原件。被告在庭审质证时,仅凭借条复印件认可系由其出具,后又在法庭辩论时反悔。

[裁判]

法院认为,我国在当事人举证上实行的是“原件、原物优先规则”,要求当事人举证和收集原始证据,但并未排除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本案所涉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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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

引言

2002年7月1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生效“标志着国际刑法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并由此迈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也标志着国际社会期待已久的国际刑事法院终于成为现实。

建立国际刑事法院是国际社会由来已久的理想和奋斗目标,[2]但其从理想到现实经历了曲折漫长的过程。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设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刑事法院在很多人看来还是“一件非常遥远的事情”,[3]但是随着在超国家层次上惩治国际犯罪需要的日益迫切、国际社会对一些刑事方面问题的日渐趋同及一些重大的国际事件如1991年和1994年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境内的人道主义灾难的发生,建立一个永久、高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的呼声在国际社会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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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仿真枪支的行为是否能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徐征征相颖豪文

【案情】
2003年间,曹某与任某(另案处理)预谋购买枪支,企图当做礼物送给爱收藏枪支的李某。2003年12月,任某指使张某(另案处理)以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仿“六四”自制手枪1支、子弹20发卖给曹某,曹某将枪支、弹药藏匿在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车库内,未等枪支出手,2008年10月9日就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枪射击后对人体具有杀伤力,20发子弹为64式7.62mm口径手枪子弹,弹底均未见击发痕迹,现均已收缴。近日,密云法院已审结此案,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焦点】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认定的标准之一是对“枪支”概念的界定,本案曹某购买仿“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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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界定

作者:刘剑敏刘为波

打击公司登记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然而,自去年上半年开展的对于此类违法犯罪现象的专项打击斗争中,却少有诉诸刑事责任的。本文立足于现有的立法框架,略陈浅见,供实践部门的办案人员参考。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罪是否适用于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

该问题长期仅停留在理论争议层面,首次在实践中提出该问题的是不久前审结的沈阳杨斌一案。持反对意见者的主要理由有三点:一是从立法渊源及现行刑法规定来看,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受公司法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当前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仅仅规定了逾期未缴纳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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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作者:马献钊王永贞来源:检察日报

由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采用概括式的方法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特征,加之实践中发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形态各异,所以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对于该罪的构成特征一直存有争议。笔者以河南省有史以来查处的人数最多、最有代表性的宋留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为参照系,重新审视一下如何科学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

一、组织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式,在组织结构上,具有稳定性、严密性和人数多的特点。稳定性,是指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骨干成员比较固定,该犯罪组织较长时间存在,且具有一贯的延续性,它不是为了实施某一犯罪而临时结成的团伙。严密性,是指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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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时间超过所判刑期仍可适用缓刑

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时间已经超过判处的有期徒刑期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是否还可适用缓刑,在实践中不无疑问。有观点认为,如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时间已经超过判处的有期徒刑期限,则判处徒刑期限已折抵完了,刑期等于执行完了,适用缓刑已失去了意义。笔者认为,判决生效前的羁押时间已超过所判有期徒刑期限,仍可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首先,从适用缓刑的条件来看,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三)必须不是累犯。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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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成因和对策

社会上流传一句民谣:“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有精神病的。”民谣折射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后求法无助的现状和群众对这种状况的无奈。我国有16000名暴力犯罪精神病人,已经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破坏了社会稳定。8月4日北大幼儿园的惨剧让我们惊心动魄,更让我们感到沉重的是:当精神病人引发的惨案作为新闻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后,精神病人监管无序的现状没有任何改变,危害还在继续发生……精神病人暴力犯罪不仅是司法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试就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成因和对策作一简要探讨。

一、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

1、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暴力行为所针对的受害人是非常随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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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否接纳精神损害赔偿(下)

二、评价与选择

应当说,“肯定说”与“反对说”提出的一些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肯定说”似乎更受大众舆论的推动与支持,而“反对说”则一直为立法与司法所坚守。但仔细观察分析却不难发现:“肯定说”明显过于牵强附会,而“反对说”也有说理不足之嫌。从争论情况看,由于论证较充分,“肯定说”明显处于上风。“反对说”则因过分依附现行立法规定支持、说理肤浅苍白而居于弱势。尽管如此,在全面考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及其司法现状的基础上,笔者倾向于支持“反对说”并试图在论证方面完善之。从发展的眼光看,现行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将精神损害赔偿排斥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外,是理性而明智的。它既体现了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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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往来中的馈赠与贿赂犯罪之区分

作者:尹明徐晖

司法实践中,有些贿赂案件中的行为人通常会将贿赂的事实辩解成是人情往来或馈赠,借此逃避法律的处罚。事实上,两者的外在表现形式有诸多相同之处,区分有一定的难度,但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通常的人情往来或馈赠是民事法律行为,对社会没有危害性,而贿赂是违法犯罪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将两者区分开来,这样才不会放纵犯罪,也不会罚及无辜。下面结合所办的一个案例,谈谈社会正常的人情交往中的馈赠与贿赂犯罪之间的关系。

钱某系某机关分管基建的负责人,马某系个体建筑包工头。为承揽工程,马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钱某,并多次宴请钱某及其家人。2002年初,钱某的单位为职工修建宿舍楼,马某要求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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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男友的行为能否视为自首?

案情

2008年7月15日凌晨,被告人杨某伙同被告人李某窜至宁国市港口镇太平村,将被害人吕某停放在村口路边工地一辆解放牌141自卸工程车窃走变卖给废品收购点吴某(另案处理)处,得赃款22800元,其中李某分得赃款人民币3200元,杨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9600元。经鉴定被盗赃物价值人民币29750元。案发后,杨某女友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杨某在归案后也如实了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杨某是否构成自首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杨某在案发后其女友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第二种意见认为,杨某女友虽与公安机关合意将杨某通知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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