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秀金张晨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9月14日凌晨1时40分左右,社会上闲散人员朱某潜入睢宁县东北小区,采用撬窗入室的方法进入二号楼住户温某家,从放置于客厅沙发上的皮包中窃得可摄像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四千余元,后朱某在离开事发现场时,不小心将茶几上一个花瓶打碎,声音惊醒了正在酣睡的温某一家。温某立即起身追赶,在离温家约800米远的地方朱某被起来巡夜的保安人员拦住,这时温某也赶到,双方扭打在一起。朱某担心被抓住,便拼命挣扎逃跑,其放在上衣口袋里的手机在拉扯中被碰掉在地上,温某赶紧从地上拾起手机。朱某乘机推开保安人员逃脱,温某拨打110报警,几天后,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