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小峰
案情:
张某系储蓄所信贷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自己负责掌管的储户资金900万元划出,占为己有。经查,张某为了使划出的资金在账面上手续齐全,私刻了储户的印鉴章、以储户的名义伪造了本票。
分歧:
对于本案,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使用伪造的本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行为,符合票据诈骗罪的特征,这一行为性质不受其利用职务便利的影响;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与票据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或者法条竞合;第三种观点认为,张某属于伪造金融票证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牵连犯,张某伪造本票的目的在于职务侵占,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对张某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评析:
第一,认定职务犯罪,最关键的就是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