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大案要案对震慑职务犯罪,遏制腐败进一步蔓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党和政府的形象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但由于各地党委对要案查处工作请示报告有不同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2002年5月,中共河南省委下发豫文[2002]18号文件中共河南省委批转的通知,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要案的过程中均认真遵照执行,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强向党委请示报告,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认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对此,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仅供商榷。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将党委对查案工作的领导与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对立起来,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既然是依法独立行使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