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案审理程序研究–以关联性为主线(中国法学)

【摘要】为了防止不当的合并审理所可能造成的侵犯被告人辩护权现象,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合并与分案审理都作了严密周详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基本上没有任何规范合并与分案审理的条款,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不当合并审理既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又会滋生以下弊端:庭审流于形式、剥夺了共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权,导致了超期羁押、被告人减刑和假释权无法得到保障、影响被告人的上诉权和申诉权、侵犯了被告人的聘请辩护律师权和会见律师权。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限定刑事案件关联性的范围,明确规定分案和合并审理的各种法定情形及救济措施。
【关键词】合并;分案;辩护权;关联性

从刑事诉讼理论上而言,被告人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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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法官自由裁量权四要点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否滥用,对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抗诉条件,关系重大。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一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要受到合法性原则的限制。在有法律规定时,自由裁量权受法律文义的限制,法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当法律存在不确定性、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全面时,自由裁量权则受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公平正义等原则的限制。二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要受到合理性原则的限制。这个合理性是指代表社会基础的价值观和社会公众利益,如道德规范,被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的风俗、习惯、惯例。这是法官自由裁量作出判决时理性思考上的限制,必须符合正义要求。而且,这个合理性是随着社会形势和社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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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虚假承诺:特殊的紧急避险

摘要: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时,被害人为避免更大的损害做出的同意侵害人实施有别于先前那种侵害行为的承诺,对这种特殊的紧急避险与被害人承诺合二为一的行为如何认定,尤其是对侵害人在被害人承诺后实施的损害行为如何认定,理论界及实务界鲜有研究,作者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被害人承诺紧急避险认定

在实际生活中,有这样一种特殊的紧急避险,那就是被害人在被侵害过程中为了减轻损害而对侵害人做出了一种特殊的承诺。我们还是先看一个实际案例:年轻的秦某某是一名皮肤性病科的主任医生,其丈夫李义的好友江某患了性病,李义将江某介绍给了秦医生诊治,几次接触后,江某对秦医生高超的医术,以及她那身材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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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犯罪特征及法律问题研究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1979年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均没有规定此罪名。从1997年刑法实施后的司法实践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适用本罪有争论。本文拟对当前争论较大的本罪客观和主观方面的认定、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如何区分作一探讨。

一、本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本罪的客观方面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这一类当中的其他罪相比,有其独有的特征。一是本罪是典型的“双行为犯”。刑法第187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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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加重处罚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幅度,第2款则规定了该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即,“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正确适用本款规定存在较大争论,影响了法律的正确适用,实有厘清之必要。

一、适用本款的法定条件

1.行为要件。适用本款须具备“虚开”和“骗取税款”两个行为。前者是行为人实施特定骗税行为的基础和前提,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行为方式。后者“骗税行为”是指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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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贪污罪处罚应有区别

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是关于贪污罪的处罚规定。也就是说,贪污罪与贿赂罪在同等情节及数额下,处罚完全相同。该条规定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补充规定》第五条的基础上作重大修改而成的,适当提高了受贿罪的处罚数额标准。笔者认为,充分考虑同在一章的两种主要犯罪之间处罚的均衡,设置相同的处罚档次是有必要的。

然而,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尤其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赃受贿、渎职,给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已成为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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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应如何定性

作者:高治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裁判要旨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罪行既可以发生于车辆行驶状态中,也可以发生于车辆停驶之后。

■案情

2007年7月17日20时许,阚立刚乘坐张锦江驾驶的津DB7151号“朗风”牌小客车,沿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东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碧泽园小区门前停车后,阚立刚打开左后车门时,与由北向南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孙建忠相撞,孙建忠被当场撞伤,阚立刚等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孙建忠后于2007年7月2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孙建忠的死因为颅脑损伤。经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阚立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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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假币罪的犯罪形态及诱惑侦查的认定问题

一、案情
2007年12月间,被告人杨某、谢某预谋从他人处购买伪造的人民币并出售牟利,后经被告人谢某担保,二被告人从他人处赊购得伪造的人民币490000余元。2008年1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华安饭庄”内向赵某某出售伪造的人民币50000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谢某为牟私利,购买、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均已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依法均予以惩处。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被告人谢某,有立功表现,且二被告人均系初犯,对被告人杨某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谢某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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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废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9月25日通过《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法时间效力解释》)对新刑法修订以后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作了专门的解释。但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的第一条值得商榷。

《刑法时间效力解释》第一条规定:“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是依照1979年《刑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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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

根据我国《刑法》第385条、第388条的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构成要件的一个必要条件,本文从当前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冲突,受贿罪的本质,解决的办法等几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冲突

我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

我国刑法界将《刑法》第388条规定的行为称为斡旋受贿或间接受贿,在斡旋受贿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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