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洗钱者可以单独构成洗钱罪

何萍

□自我洗钱者可以单独构成洗钱罪。它是一个使赃物合法化的过程,其与上游犯罪分别侵犯了不同的法益,除了妨害司法机关追查犯罪的正常活动外,还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或者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等其他社会关系。因而不应当被看成是不可罚之事后行为,而应当数罪并罚。

□现在的问题还在于,我国传统的赃物犯罪目前已经演变为与洗钱罪非常类似的一个犯罪,那么我们在主张上游犯罪人参与洗钱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时,是否意味着实施了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之后进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也应该数罪并罚?

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密不可分,没有上游犯罪就无所谓洗钱罪。洗钱罪作为一种下游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否应当包括上游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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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法院判赔后拒不执行的行为构成犯罪

刘华文

2004年11月3日,唐某驾驶一辆解放牌货车在辽宁省本溪市滨河南路左转时,将张某撞成重伤,数月后,张某因医治无效死亡。

案发后,本溪市明山区法院判决唐某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19万余元承担赔偿责任。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正常情况下,若唐某在接到法院判决后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本案也就可以顺利结案,然而,死者亲属苦等四年,几经催促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无奈之下,死者家属李某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唐某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金,法院遂对唐某执行司法拘留,并将该案转交公安机关处理,后查明唐某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怠于履行其义务,唐某于2009年3月20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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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中当事人是否有权选择救济途径

裁判要旨

刑民交叉案件,当事人有权选择救济途径,而不需以涉案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借用房屋中财产被盗,出借人可以借用人违反借用合同中的保管附随义务要求借用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不必等待盗窃案结果。

案情

赵万杰与张云清系邻居。2008年春节,张云清因重建房屋,借住赵万杰的房屋。2008年农历正月22日,赵在外出打工时将房屋钥匙交于张云清。后张云清并未实际入住所借用房屋,只是将自家的门、窗存放在赵的房屋内。2008年5月2日晚,赵家中被盗,丢失物品价值4千元。次日,张云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目前尚无结果。2008年10月20日,赵万杰向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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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限中“判决确定之日”之分析

作者:仲正康李长坤

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笔者认为,对于缓刑考验期限的判决确定之日,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审判决后未提起上诉与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即为判决确定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为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但是,这里存在一个例外情况,如果法定十日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判决确定之日则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简单加上十日后的第一日。如被告人王某被判处缓刑一年,其签收判决书的日期为2003年1月24日,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那么其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应为2003年2月4日,而非2003年2月9日。

显然,如果法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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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和第181条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51条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的上诉期、抗诉期,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确定,即对判决的上诉期、抗诉期为10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5日。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分开审判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提上诉或抗诉,即对判决的上诉期、抗诉期为15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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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根源

古往今来,兴国安邦,税收是关键,政府的一切开支来自税收,税务人员也处于一个特殊位置,要深入到每一个经济细胞,代表着政府行使着税收的权力。这本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但个别税务人员的双眼被金钱所腐蚀,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大肆捞钱,损害纳税人乃至国家的利益。笔者认为,导致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不断蔓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思想教育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外部因素外,大都是在一定的不正当心理的支配下滋生的。了解和分析这些心态有助于增强自身免疫力,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现实中,下列几方面的根源是不可忽视的:

一、思想根源

在目前低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下,阻碍两个文明建设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一些不良思想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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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

刑事和解,也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刑事和解作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一项重要的原则,目前仍处在积极探索的阶段,尚未形成一种被司法界广为接受的定型模式,但其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同时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刑事和解为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也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下面笔者就刑事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刑事和解谈一点看法。
一、刑事和解必须是双方自愿。刑事和解适用的条件,要求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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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研究

诱惑侦查研究

摘要:诱惑侦查指国家机关侦查人员采取一定的诱导性策略,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实施某种犯罪,并在犯罪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犯罪人的一种侦查取证方法。采用诱惑侦查的方法侦破毒品犯罪等具有高度隐蔽性特征、高度组织化程度的犯罪,在许多国家是普遍的实践。鉴于这一特殊侦查措施可能侵犯侦查对象合法权利的潜在风险,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成文法或判例法对其进行规制。在我国,诱惑侦查的运用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为理念缺失、制度胭如、操作失范,既不利于权利保护,也不利于犯罪控制。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应当容许这一隐含较大侵权风险的侦查措施长期处于“法外运行”的状态。从程序法的角度研究对这一侦查手段进行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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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免予刑事处罚规定可否直接适用于分则中的个罪

作者:胡建萍殷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符合总则该条规定而刑法分则相关条文中又没有“可以免除处罚”规定的犯罪,能否直接根据第三十七条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关于此问题,国内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总则中已经规定了若干个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如犯罪的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自首立功等。如果具备以上情节之一,需要免除处罚时,应当依照规定上述情节的有关条文,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如果不具备上述免刑情节,而又需要免除处罚的,则应当依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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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探析

【摘要】当前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迅速蔓延,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医药购销领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却成为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本文立足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盛行的现实,对其危害,泛滥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考和对策。

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良现象,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迅速蔓延,对我国经济肌体的侵蚀日益深入,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毒化了行业和社会风气,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中央政府近年来发出的一系列信号,预示着治理商业贿赂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要务之一,将在中国掀起一场反商业贿赂的大风暴。

医药购销领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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