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7年3月22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窜至某超市首饰柜台,以购买金项链为名,趁营业员不备,抢夺了价值人民币17000元的24K金项链1条,即行逃跑,在逃跑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该殴打了追赶并将其扑倒在地的金店老板李某两拳,但力度较轻,未给李某造成任何伤害后果。王某随后被赶来的公安人员制服,项链被追回。该县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分歧】
本案在审理期间,针对本案的被告人为抗拒抓捕而使用了轻度暴力能否转化为抢劫,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逃跑过程中被被害人扑倒在地,其为了逃跑挥拳击打了被害人手臂两拳虽是事实,但该击打行为因被告人系在被扑倒在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