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宁
【内容提要】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指定监视居住被定性为羁押替代措施。但是,指定监视居住的制度性特征与传统的非羁押性措施格格不入。立法上指定监视居住的定位混乱一定程度上源于非羁押措施的传统理论界定不清晰。世界范围内人身性强制措施的发展早已模糊了传统理论划分的羁押与非羁押的边界。根据国际人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一项人身性强制措施进行定性,不依据该措施的法律称谓,而是审查该措施是否会造成被追诉人处于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具体标准审视指定监视居住制度,可以认定,指定监视居住实际上已经等同于逮捕后的羁押措施。指定监视居住的立法定性是失当的,由此会带来诸多负面后果。
【关键[……]
揭开“赔钱减刑”的面纱――以治理为导向的刑事和解实践
【内容提要】当下对“赔钱减刑”的讨论出现了泛政治化和泛道德化的倾向,但“赔钱减刑”能得到制度性的实践,背后必然包含了参与各方最低限度的同意和妥协。“赔钱减刑”的背后,体现了国家的治理术和当事人的逐利策略相互为用,它与国家治理模式从统治走向善治的趋势相吻合,与国家治理理念、治理目标、治理模式等的转型不谋而合,是国家治理模式在刑事领域的微观体现。“赔钱减刑”的缺陷几乎与生俱来,改良“赔钱减刑”可以通过在法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完善配套制度,追求标本兼治。
【关键词】赔钱减刑刑事和解治理
近年来,刑事和解成为法治的热点话题,因“赔钱减刑”是当前刑事和解的主要方式,所以刑事和解又往往被社会[……]
贩卖毒品罪认定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梁彦军何荣功
【内容提要】贩卖毒品罪中,贩卖行为的本质是以毒品作为支付手段的对价交易。在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场合,代购者即便出于牟利目的,事实上赚取的是介绍费,不宜将代购行为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实行行为。贩卖毒品罪属于行为犯,司法实践宜以毒品是否进入“实际交易状态”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当前,司法实践对于贩卖行为的认定大量采取推定方式,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要特别注意给被告人充分反证的机会。
【关键词】贩卖毒品罪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犯罪既遂推定
毒品犯罪是个世界性问题,它与艾滋病和恐怖活动被并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改革开放以后,毒品问题在我国死灰复燃,虽然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毒品的治理,但并未[……]
听取律师意见每个细节都要规范
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是落实刑事诉讼法题中之义。听取意见既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防止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又能够保障律师充分参与,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公平公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存在不依法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等现象,急需重点整治。对于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如何规范,笔者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听取意见的时间。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以下几个阶段听取律师意见:一是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律师意见。二是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三是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时,应[……]
合法性是司法审判的最高标准
马克思曾说过:“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这句话寓意法官必须心性纯洁,使自己的思维习惯流淌着法律的因子;同时,法律是最高标准,法官的职责就在于捍卫法律的尊严。由此,笔者进一步想到的却是,客观真实性与法律合法性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何者更重要的问题。
近几年,多起错判案件先后进入舆论视野,引发人们的过度猜疑,在司法审判的合法性与客观真实性的选择问题上,审判工作被置于放大镜之下全程关注。笔者认为,认知领域和司法领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场域,二者差异巨大,由此决定了司法审判必须做到合法性优先于客观真实性。
首先,坚持合法性是司法审判的最高标准,审判过程才能合乎程序。程序正义是司法审判必须追求[……]
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行贿也应入罪
刑法第389条第1款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可见,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区分本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但笔者认为,行贿罪不应将行贿人谋取利益限制在“不正当”范围内。具体理由如下: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打击犯罪时“重受贿、轻行贿”。实践中很多腐败官员因受贿而入狱,但行贿人却常常得以轻判或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原因之一就是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主观要件,影响了对其惩处力度。事实上,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犯,行贿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滋生受贿行为的温床,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犯[……]
危险驾驶罪司法疑难问题解析
石魏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设置危险驾驶罪以来,迄今为止仍存在众多疑惑。本文认为危险驾驶罪“道路”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共交通道路,而且应该包括供不特定人、车等通行的非公共交通道路;“情节恶劣”需要从追逐竞驶的时间、地点、速度、危害结果、次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危险驾驶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又主动归案不能认定为自首;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不仅包括对向型的竞驶行为,还包括行为人一方以竞驶为目的而实施的追逐竞驶行为以及组织、教唆危险驾驶的情况;另外,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缓刑,可以有限制的适用。
【关键词】危险驾驶,情节恶劣,自首,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首认定中的有关问题探析
胡磊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罪是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完善、适应反贪污贿赂犯罪的形势要求,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种刑事政策的选择,不同于传统自然犯罪,一直为刑法理论研究、刑事司法实践、立法改革和普通民众持续关注,其中该罪的自首认定问题便是一大争论热点。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存在自首的几种观点
对于该罪是否存在自首问题,在司法实践及理论界中存在四种不同的观点:
一是自首构成否定论,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要求行为人要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
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若干思考
孙谦
编者按《人民检察》2015年第7期发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同志《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若干思考》,现本报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作出第二次重大修改,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加有效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已经两年多了,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执行好这部重要的基本刑事法律。本文以检察机关为视角,对与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相关的理论问题和新增规定的执行作一探讨,供学界和实务界的同仁参考。
一、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应[……]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保护证人人身安全措施研究
张绍武
【内容提要】证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参与人,证人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获取犯罪证据。在我国,由于立法和相应保护措施的缺失,公安机关未能在侦查阶段完全有效地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为此,公安机关应提高侦查人员保护证人的意识,推进证人人身安全保护工作,构建完善的证人保护运作机制。
【关键词】侦查阶段证人保护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有效保护证人人身安全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常常会遭受威胁与侵害。特别是在侦查阶段,证人因对其人身安全的担忧而“惧证”屡见不鲜,这使得侦查效益与司法权威都遭到较大损害。因此,公安机关应如何细化我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