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高征汉年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是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和理论升华,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化、司法化。理性是内涵,平和是心态,文明是态度,规范是要求,四个方面有机联系,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执法新理念对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现实价值意义。
从哲学角度来讲,理性是数与质的对立统一;平和是知与行的对立统一;文明是外现与内在的对立统一;规范是程序与实体的对立统一。“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既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面对不同矛盾所应持有的立场,更是把握和引导矛盾运动变化发展的方向。
一、理性是执法新理念的精髓
法律是以理性为精髓,正义为价值,平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