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坚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司法实践中,自然人与单位成立共同犯罪情形屡有发生,如何确定自然人与单位主从犯及相关刑事责任,这对于理论界与实务界都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单位实行犯罪,自然人提供帮助。例如单位负责实施走私犯罪,自然人提供报关等帮助行为。第二种情形是,个人实施犯罪,单位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例如自然人实施走私犯罪,单位实施提供账户、交通工具等帮助行为。第三种情形是,自然人和单位均实施共同犯罪行为,例如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实施走私犯罪,按约定分成走私犯罪的利润。在上述三种情形中,如何分别确定主从犯的刑事责任,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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