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使他人从事违法行为后迫使其“花钱免灾”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定罪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袁某向被告人郭某提议敲诈卖淫女郑某的钱款,被告人郭某向被告人靖某、陈某提议时,二被告人均表示同意。

2008年1月19日晚,被告人郭某、陈某指使曹某某(另案处理)到本市石景山区某住所,与卖淫女郑某进行嫖娼活动。被告人靖某未向领导请示,身着民警制服,伙同冒充协警员的被告人陈某,到上述地址将从事卖淫嫖娼的郑某、曹某某抓获。期间,在卖淫女郑某的暂住处,郑某用手机打电话告知袁某被公安人员抓了,另委托同居一处的老乡李某某找袁某帮助解决,并将手机留给李某某。后郑某、曹某某被带至警务工作站。李某某随即给袁某打电话要求帮助解决,被告人袁某来到郑某家中,假装不知情,给被告人郭某打电话,请求帮助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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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之比较

摘要:贝卡里亚出版过一本至今仍响彻刑法学界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从而一场轰轰烈烈至今仍悬而未决的死刑存废之争由此爆发。这场持续百年之久的争论为我国这样一个死刑大国认清死刑的本质价值提供了一份良好的参考资料,而从这个价值深入,我们似乎可以清晰的看到死刑在我国现实不能废与未来的限制消亡命运。

关键词:死刑,死刑废除论,死刑存置论,死刑命运

死刑是国家为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而实施的一种刑罚,因其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所以又被称为极刑或生命刑。人类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随着对死刑认识的不断深化,死刑是否正当受到了怀疑,在200多年前终于受到了西方有识之士的反对和讨伐,从而引发了一场延续了数百年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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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计算机犯罪

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起来,这种新经济模式一开始就预示出巨大的商业利润,促使世界各国纷纷全力发展本国的电子商务,我国也十分重视电子商务建设,但是,电子商务发展毕竟发展时间很短,在技术、管理、法律规范等方面远没有成熟,存在很多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其中包括电子商务领域计算机犯罪。

一、电子商务及其安全运营

所谓电子商务,国内外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广义的电子商务,或称商业电子化,是指电信工具(包括电报、电话、传真以及互联网络等)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在信息社会中,掌握信息技术和商业事务活动,不仅包括进行买卖而直接带来利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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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引发的刑法问题

一、对诱惑犯罪的定罪问题

纳入诱惑侦查视野的一般是有犯罪嫌疑的人。因而,一旦诱惑成功,被诱惑者实施的、侦查机关所“期待”的行为自然构成了一个犯罪,即“诱惑犯罪”。在侦查机关顺藤摸瓜,挖掘到犯罪嫌疑人先前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则又有一个“先前犯罪”的问题。从理论上说,对先前犯罪定罪一般没有什么疑难,只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即可。但是,对确实充分标准的把握则有问题。如有的案件先前犯罪事实仅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无其他证据佐证,因为所诱惑的犯罪往往是具有极大隐蔽性的犯罪,如贩卖毒品罪,行为人均是单线联系,犯罪嫌疑人的上家或其下家可能负案在逃,或者因隐私而不愿作证,而所交易的毒品又早已消耗掉,物证已经不再存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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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具体区别认定

龙君钱

到底如何正确区分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一直困扰着很多法律专业的学生朋友,也同样让很多实务者摸不着头脑。去年(08)年司考中的卷四曾有一题涉及到有关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题。我们了解到,很多考生都因不了解两者而丢分。

其实被案情叙述“经集体研究决定私分”的情节所迷惑的,除了考生外,少数司法人员也无法辨别。他们都没有抓住本案的行为方式是套取国有资产而予以非法占有这一根本特征,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如资料1的《中国法院网》的工作人员都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实属罕见,我们也无不遗憾。吾不知道是“公分不犯法”“法不责众”的传统思想在作崇,还是由于业务素质方面的原因酿成此错。目前有关私分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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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事赔偿作为法定量刑情节(检察日报)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不是法院对被告人量刑的法定情节。这种状况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不利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和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为充分实现刑罚目的,维护社会稳定,调和社会关系,刑法应。笔者建议在现行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后增加第二款:被告人或其亲属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对偶犯、未成年犯、过失犯罪或者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单处罚金的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由如下:

(一)有利于全面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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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的共谋犯意如何认定

作者:马德鸿李斌

甲和乙因琐事发生纠纷,后甲邀丙一同去报复乙。丙向他人借来摩托车,在明知甲携带凶器的情况下搭载甲返回现场。在距乙不远处,丙驾驶摩托车在旁等候,甲持刀上前对乙身体要害部位猛刺数刀后,搭乘丙的摩托车逃离现场。乙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本案中,甲报复杀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不存分歧,但在报复内容、共谋犯意无确切证据、不能查实的情况下,丙帮助甲报复杀人致人死亡的行为该认定为何罪则有异议。笔者认为,甲的犯罪行为没有超出丙所能够预见的范围,甲和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相对甲的实行行为,丙之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犯的帮助犯。

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实行犯而言,指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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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枉岂能如此过正?

2005-3-28【大中小】因为“贪污”两元钱的车票款,山西省大同市公交四公司的驾驶员杨晓梅(化名)被公司开除,随后一时想不开的她自杀身亡。(《三晋都市报》1月11日)

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永远地告别了人世,留下一个男子的沉痛呜咽和一个4岁小孩的尖细哭声,而这一切只是导火线竟只是死者的小小过失。

是的,杨晓梅是有过错,某种程度上讲,这种过错还是严重的。她“贪污”两元钱的事情发生在大同市公交公司发出一份《致全体职工的公开信》的时期,这信中强调,凡查实有侵吞票款行为者,不论贪污票款数额多少……只要是贪污,经查证据确凿者,一律给予开除。因此,这也算是一种“顶风作案”的行为,而且,查处司机私?票款是需要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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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作者:刘瑜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某日深夜,李某趁着夜色,采取割断拴羊绳的手段,盗窃了邻村某户山羊2只,李某在返家途中遇到警方夜间例行巡查,警察发现李某骑着一辆自行车,车篮中载着2只山羊,李某看见警察时神色慌张,由于该地曾发生了多起夜间窃羊案件,警察遂将其拦下盘问,李某主动供述了窃羊二十多起,涉案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分歧意见】

李某的行为毫无疑问已构成盗窃罪,但在认定李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时,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是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夜间检查时被抓获,属被动归案,不构成自首。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只是形迹可疑,在警方夜间例行检查盘问后,主动交待了警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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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时须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检察机关作出退回补充侦查决定,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后,案件就又回到了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有告知义务。笔者认为,作出补充侦查决定的检察机关应将补充侦查决定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1.补充侦查程序增设告知程序有利于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有不同的权利,这些诉讼权利的行使是以当事人的知情权为基础的。而履行相应的告知程序,是确保诉讼当事人知情权的重要保证。通过告知,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知道案件处于哪个诉讼环节,便于其行使诉讼权利。

2.建立补充侦查告知制度有利于对检察机关、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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