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0年4月13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温某在某县农行伺机行窃,观察到刚取出50万元现金的刘某将现金放进奥迪A8后,便驾车一直尾随其后。后刘某准备将车停到县公安局斜对面的一茶馆处,温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机动车干扰器对刘某的汽车进行干扰,以阻止刘某锁住汽车车门,致使刘某几次使用车载遥控器均锁不上车。温某发现刘某已有警觉,遂关闭了机动车干扰器,刘某才将车锁住,随后报案,温某被当场抓获。
分歧意见:本案争论焦点有二:一是温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未遂;二是盗窃预备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温某的行为属盗窃未遂,应当定罪处罚。犯罪嫌疑人温某尾随车后使用汽车干扰器的行为已经开始“着手”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