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职务犯罪预防——新时期检察职能的新发展

(一)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

人类社会同贪污受贿作斗争的历史源远流长,中国古书记载的皋陶造律和西方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已有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然而,在贪污与反贪污、受贿与反受贿的长期对峙与抗争中,人类社会始终未能摆脱职务犯罪的侵袭和困扰。各国反职务犯罪的实践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惩治在一个时期或一定程度上对职务犯罪虽有减缓之效,却无从根本上加以控制之能;基于惩治之上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犯罪预防,才是反职务犯罪斗争的治本之道。“预防犯罪远胜于惩罚犯罪”〔1〕已经逐渐成为各国学者、执政当局乃至社会公众的共识,其重要性是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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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年犯适用缓刑的几点看法

对少年犯适用缓刑的几点看法2005-8-3【大中小】一九七九年,我国法院判处的年满14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犯占全部刑事罪犯人数的4%,一九九一年达7.24%,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数量上升,犯罪人员呈低龄化、手段成人化的趋势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因素,已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担心,是当前亟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诸多的主要客观原因,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又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现就这一工程中对少年犯适用缓刑问题谈谈本人一些粗浅的看法。

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它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它可以避免狱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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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若干实务问题研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审判中较为棘手的一个问题,从实际的运作来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能够以调解结案,能够减少被害人的一些过激行为,使刑事法官能够较少受到案外因素的影响,根据法律及国家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做出公允的裁判。同时,也有利于被害人顺利的获得赔偿金,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笔者结合从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实践,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实务问题作一探讨。
一、如何看待民事赔偿对刑罚裁量的影响
从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实践来看,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向被害人支付民事赔偿金一般都能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给予从轻处理,特别是在涉及到死刑案件时常常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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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累计疑难问题探析

作者:朱铁军

由于我国刑事立法采取的是“既定性又定量”的模式,而作为反映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犯罪数额无疑是定量的最直观的体现,因此刑法分则许多犯罪罪状中都规定了数额要件。有的条文将其规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有的则直接规定具体的数额。理论上将之称为数额犯。对于数额犯而言,数额无论是在定罪意义上,还是量刑意义上,其作用都十分巨大,对经济犯罪更是如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仅实施一次行为且数额达到定罪标准的,在结合具体罪名中数额内涵的基础上,比较容易认定。但对于行为人多次实施某一行为数额的认定,则存在一些疑惑,为此笔者选择几种疑难情形下的数额累计问题加以探讨,以期有所裨益。

一、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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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法律适用

作者:李壮鸿

司法实践当中,对单位犯罪的法律适用存在一些的分歧。笔者拟通过一则案例,加以分析。

案例:被告人李某系某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诉机关以偷脱罪将李某起诉至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构成偷税罪,被告人系该单位的主管人员之一,遂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建议公诉机关补充起诉被告人所在单位。但公诉机关坚持不起诉被告人所在单位而只起诉被告人个人。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如何认定被告人的责任、对刑法第三十一条如何理解,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公诉机关未起诉犯罪的单位,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可以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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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种通论》之第36章 其他刑种

第一节其他刑种概说

一、刑罚的体系

刑种,顾名思义,即刑罚的种类,是指刑法规定的各种刑罚方法;种类,是指根据事物本身的性质或特点而分成的门类。刑种的总和,构成一个国家特定的整个刑罚体系。体系,即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刑罚的体系,又称刑罚体系,即根据刑法和有关法律对刑罚权加以配置而形成的刑罚方法的系统化集合。对刑罚的体系的研究是刑种设置的重要背景,刑种设置是一个国家对于刑罚量的总体安排的重要内容,它反映出这个国家刑罚的轻重程度,因而是其刑罚人道性的主要标志,[①]在我国目前刑法修正案频仍的情况下,对刑种设置的法理研究有着现实的意义。

刑罚体系是刑罚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衡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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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与辩护权的完善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完善

1.拘传。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区分拘传与传唤之间不同的适用对象和条件,因此修正案应明确拘传仅适用于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或者根据案情应当直接进行拘传的。明确规定每次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两次拘传的间隔时间应当在12小时以上。

2.取消监视居住,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本来是一种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轻微强制措施,一般应在被监视人家中执行,但由于现代社会迅速发展,人员生活基本范围的扩大以及通讯技术的发达,对于在家中进行监视,控制其与外界的联系几乎没有可能。而且,在大中城市,在大量的外来人员中适用监视居住显然不太现实。而且,原规定的“指定居所”含义过于模糊,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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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问题研究

2004-2-16【大中小】所谓刑事被害人的赔偿请求权,是指被害人(一方)有请求法庭判令加害人(或被告人)赔偿自己因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权利。被害人的该项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权。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既是对被害人的一种补偿,以平息其因受害而产生的怒气;也是对加害人的惩罚和教育,使之不敢再擅自侵害他人。

对刑事被害人进行赔偿的法律规定,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英国历史上存在的“双重赔偿制度”的含义是:对罪犯处以刑罚表示罪犯对国王的赔偿;对被害人进行实物补偿表示罪犯对被害人的赔偿。这些法律制度都较早地规定了被害人的经济求偿权。对包括刑事被害人在内的社会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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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自首的底线

作者:朱道华

司法实践中,加害人在抢救受害者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带走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况,被普遍认定为自首。笔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马某对丈夫杨某长期醉酒晚归不满,双方为此多次争吵。2004年8月25日午夜,马某见杨某又醉酒晚归,便埋怨了几句。杨某听后不悦,打了马某一耳光。马某见丈夫醉酒晚归还打人,愤怒之余,到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冲向杨某,两人在推搡厮打中,马某的水果刀刺中杨某的左胸部。厮打结束后,马某见杨某胸部流血,遂觉事态严重,马上叫小区保安员协助自己将杨某送往医院救治,杨某经抢救无效于凌晨4时许死亡。公安人员接到医生报警后赶至,将马某带到派出所询问,马某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后经法医鉴定,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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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行驶途中起身打人酿成车祸的行为构成何罪?

案情

2007年9月30日孙某乘坐无人售票公交车,因孙上车后始终站在车门前第二台阶处影响其他乘客上车,司机钱某遂叫孙某往车厢内走,孙不仅不听,反以钱出言不逊为由,辱骂钱某。被告人钱某非常气愤,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拿起车厢内的拖把便殴打起孙某。这时公交车因无人控制,偏离行驶路线,接连撞到数人和正在行驶的汽车,造成损失几十万元,一人死亡。

分歧

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出现了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钱某的行为都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钱某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并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认定钱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另一种意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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