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购书回扣并分给员工的行为如何处理?

孙永生

【案情简介】
李某为某国有事业单位的图书馆馆长,靳某为图书馆管理员。2003年6月至2005年2月,李某伙同靳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图书供应商给予的购书回扣款共计人民币8.4万元。他们违反单位有关规定,只将其中9000元上缴单位财务部门,其余7.5万元分发给图书馆职工作为福利,李某个人实得1.25万元。

2005年2月至2006年1月?靳某担任图书馆负责人。在此期间,靳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图书供应商给予的购书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全部以过节费的名义发放给其他职工。经查,从2003年6月至2006年1月,靳某单独或伙同李某收受回扣共计13万元,靳某个人实得回扣款1.2万元。

【分歧意见】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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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开通的高速公路上行驶出车祸应该如何定性

案情:2009年6月2日下午,丁某驾驶一辆装运9620公斤木材(属超载)农用四轮车违规从高速公路施工段便道进入尚在施工未验收通行的高速公路上,逆向撞上高某驾驶的载有四人的嘉陵两轮摩托车。由于摩托车车速过快,造成高某与坐在摩托车上的郑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上另一乘客徐某也身受重伤。而丁某为了避让突然冲来的摩托车,采取了急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导致货车侧翻,货物和车辆严重受损。

分歧意见:对丁某违规驶入未开通的高速公路,造成二死一伤的行为有以下几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意外事件。其理由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的后果,但不是由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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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募的社区保安利用发现的赃物勒索钱财不构成渎职罪

案情
2005年,浙江省宁波市某镇政府通过公开招募,组建了一支社区保安大队,王某、刘某和沈某均为该保安队队员。2006年4月12日晚上,王某从他人举报中获悉,租住在该镇的许某有收购赃物的嫌疑,便联系正在巡逻的刘某和沈某以履行公职的身份前往调查,后在许某的租房处查获了黄铜、摩托车配件等大量赃物。三人明知许某构成犯罪,便以此为要挟,向许某索取8000元,之后私放了许某。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刘某和沈某受镇政府委托,专门从事社会治安维护,但在工作中却滥用职权,明知许某是犯罪嫌疑人而私自放掉,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分歧

针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王某、刘某和沈某应以滥用职权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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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中定罪与量刑程序应相对分离

作者:李玉萍程移山李振江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根据被告人是否认罪,可以将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分为两类,即被告人认罪案件与不认罪案件。从理论上讲,被告人认罪意味着控辩双方在犯罪事实问题上没有争议,因此,在庭审程序中,没有必要再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就该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被告人认罪案件庭审程序的特别规定,据此定罪问题不再是此类案件庭审中的核心问题。而在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中,由于被告人否认起诉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或者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因而庭审当然应当首先围绕起诉指控的有罪事实是否存在或者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在这一过程中,为避免审判人员受到与定罪无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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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如何维护被害人权益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具有被害人人数众多,波及面广、牵动利益面大的特点,决定了只有以民生司法为本,才能使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成为社会、政治、法律效果高度统一的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

涉众型经济犯罪如何维护被害人权益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了大量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从早期的“芦荟诈骗”案、“生态源”系列诈骗案,到近期的“碧溪”、“亿霖”案等,被害群众人数动辄成百上千,乃至上万,波及群众之多、地域之广、牵动利益之重都要求检察机关深度思考如何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如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等问题。

■全方位多角度畅通被害人诉求渠道,高度重视被害人的权益

被害人作为法定诉讼参与人,其诉讼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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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刑法的渊源述评(注1)

关键词:比较法、英国法、普通法、判例法、制定法

一、英国刑法的普通法渊源

英国刑法最重要的渊源是普通法,又称习惯法或者判例法,就是由习惯和判例形成的法律。在古代英国,曾经有一段历史时期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的法律,而各个地方的习惯又各有不同。自1066年诺曼第公爵威廉征服盎格鲁—撒克逊人以后,将各地所遵守的习惯加以统一,由此逐渐形成了普通法,所谓普通,就是通行于全国的普通习惯。普通习惯成为法律,并作为判断案件的根据,制作判决,如果以后再发生同样案情的案件,前案的判决,就可以具有法律效力。普通法,正是由此而形成。由于普通法在英国早已独立成为一个系统,当罗马法在欧洲盛行的时候,尽管罗马法的势力胜于英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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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量刑

《人民法院报》2004年8月16日刊登了翟新、张振国的《该案应如何适用减轻处罚》(以下简称《减文》)一文,文中的龙某犯故意杀人罪,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对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对龙某如何适用减轻处罚上存在分歧,《减文》认为龙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对其减轻处罚应当在死刑幅度以下量刑。此前有关媒体也曾报道过类似案例。笔者不赞同这一观点和作法。既然龙某具有法定应当减轻处罚情节,那么对其就只能在刑法第232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法定刑幅度以下量刑,其实际被判处的刑罚必须低于有期徒刑10年。一、刑法第63条规定减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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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财产和人员的频繁流转,“单位”的约束力变得今非昔比。在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中,侵占公共财物的现象日益突出,其手段的形形色色,利用何种“便利”的难以界定,给我们的刑事司法实践提出了一个个不大不小的难题。万变不离其宗,职务侵占罪的核心特点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践中较难把握的也是这点。下文就将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渊源、立法精神以及具体案件中如何把握“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进行探讨。

一、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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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丁某、王某贪污数额应如何认定

事实:

丁某为某殡仪馆(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王某为某殡仪馆的现金员。在1996年至2000年间,二人合谋进行贪污作案。在正常的丧葬业务中,首先由现金员王某收款后,开据一式四联票据,其中第一联给丧主,作为收费凭证;第二联给丧主拿到火化车间交给火化工,作为火化通知;第三联计现金日记帐后交给会计订传票入总帐;第四联作为存根。在作案时,现金员王某在发生业务后,对收入额大的票据不记现金帐,同时对不记帐的票据作记号后交给会计丁某。丁某对此票据的数额也不记总帐,以这种手段,多次作案,累计套出人民币5万余元。套出的款由王某与丁某二人平分。

对丁某、王某的贪污的数额的认定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认定二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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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适用中的三个问题

罚金刑是司法机关强制犯罪人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是伴随着二十世纪刑罚人本主义的倾向,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起来的。与其他刑种相比,罚金刑具有避免交叉感染、打击经济犯罪、减少犯罪人痛苦、增加国库收入等优点,集中反映出新的刑罚价值取向。1997年颁布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标志着我国罚金刑步入“快车道”,但罚金刑适用过程中尚有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拟对罚金刑适用中的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罚金刑对类罪的适用

修订后的刑法仅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3类罪无罚金刑的规定,涉及罚金刑的罪名从1979年刑法的20种增至160余种,对罚金刑的运用有了很大的扩展。笔者认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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