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生
【案情简介】
李某为某国有事业单位的图书馆馆长,靳某为图书馆管理员。2003年6月至2005年2月,李某伙同靳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图书供应商给予的购书回扣款共计人民币8.4万元。他们违反单位有关规定,只将其中9000元上缴单位财务部门,其余7.5万元分发给图书馆职工作为福利,李某个人实得1.25万元。
2005年2月至2006年1月?靳某担任图书馆负责人。在此期间,靳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图书供应商给予的购书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全部以过节费的名义发放给其他职工。经查,从2003年6月至2006年1月,靳某单独或伙同李某收受回扣共计13万元,靳某个人实得回扣款1.2万元。
【分歧意见】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