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行为可以适用缓刑

主题:日期:2006-10-510:48:54作者:赖见兴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2003年12月29日中国法院网刊载了葛自华同志《本案被告行为是否适用缓刑不当》一文(以下简称《葛文》)。案情:

2000年10月17日,甲驾驶盘式拖拉机运水泥预制件从乙家旁的公路经过时,将乙家路边的地坝碾坏,为此双方发生争吵,甲便捡起地上的水泥块向乙掷去,致乙右眼受伤,最后导致乙右眼球被摘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用1.8万余元,甲向乙支付了治疗费及其他费用2.2万余元。某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由甲赔偿乙受伤后所用的医疗、护理、伤残等费用共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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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去向问题不应影响受贿罪在实践中的认定

近年来,在办理贿赂案件时,经常会出现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辩称将受贿赃款用于“公务开支”,以此辩解罪轻或无罪,甚至将自己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的“公务开支”折抵赃款去向,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每遇到这种情况,存在较大的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受贿人接受贿赂后,已经构成受贿罪,至于将贿赂用于单位开支,只是受贿人对赃物的处理,是赃款去向问题,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接受财物后,又将其用于本单位的活动,说明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因而不具备受贿罪的主观要件,不能构成受贿罪。因而,审判机关往往只能为犯罪嫌疑人抵减犯罪数额或宣布无罪。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它造成的影响之深和危害之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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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件证明责任分配机制初探

受贿案件证明责任分配机制问题,始终是理论认识和实务操作上的一个难点。笔者拟借鉴英美证据法理论上的证明责任分层学说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证明责任分层学说及其意义

长期以来,英美法学者对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的分配及其依据、证明责任可否转移、证明程度的标准等证明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其中,证明责任概念的多层次性——在英美证据理论上称为“证明责任的分层学说”——是英美证据理论的一大特色。

根据英美法学者的解释,“证明责任”这个法律术语,当它被用于刑事审判中的时候有两种含义:(1)由起诉方所承担的、证明确定被告人有罪所必需的全部事实的责任;(2)在特定的案件中,由起诉方或者辩护方所承担的,确定某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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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问题作为刑法学界瞩目的热点问题一直吸引着众多的学者。这些学者对刑事责任的概念、根据、实现形式等宏观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重大成果。然而,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极少有人论及减轻刑事处罚的问题,甚至“减轻刑事处罚”一词的使用频率也微乎其微。事实上,研究减轻刑事处罚问题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刑事减轻处罚能够使审判机关根据具体的个案事实,在法律尺度的衡量下作出有效的判决结果,体现出法理情的人文关怀,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从而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的国家方略。

一、对减轻处罚的内涵界定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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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法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法典化,表明我国刑法由偏重于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向保护社会与保障人权并重转变的价值取向,标志着我国刑事与法的一个重大发展。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Nullumcrimensinelege)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Nullapoenasinelege)是其基本含义。在古罗马法中,曾有类似的规定:“适用刑罚必须根据法律实体”,但由于当时犯罪的构成要件并不明确,因此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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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假冒军工产品销售给军事单位如何定罪

作者:金啸钟来源:正义网内容:案情: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杭州某电子元件公司下设一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该经营部业务员才某,通过王某、陈某(两人系国营825厂退休职工)的转手,从杭州某接插件厂厂长殷某处购入大量假冒国营825厂生产的Y4系列电连接器,销售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孙某、才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军品定点单位——国营825厂所生产,而且研究所是军事研究所;王某、陈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国营825厂所生产,并在有可能销售给军事研究所等单位的情况下,仍然将该4000套假冒Y4电连接器提供给孙某、才某;殷某明知国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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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车逃跑就是抢劫未遂?–河南浚县依法提请一起抗诉案获改判

牛长涛陈永峰

本报讯(牛长涛陈永峰)日前,经河南省浚县检察院提请,鹤壁市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秦和庆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被法院再审加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8年10月,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某涉嫌抢劫一案。1997年5月27日晚,刘某和同案犯秦和庆酒后预谋,于深夜伺机拦截住被害人张某的农用运输车,向其索要钱财,遭拒绝后,即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由秦和庆驾驶,强行将车开走,后二人弃车逃离。秦和庆于2000年2月被法院以抢劫罪(未遂)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已执行完毕。经严格审查,缜密取证,该院查明二人是因作贼心虚和驾驶技术不熟练,导致途中车辆翻倒,无法行驶而弃车逃离,二人实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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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上的区别

[案情]
王某与李某系狱中好友,二人各自出狱后均无正当职业。某天,二人于街头偶遇,谈起二人如今的生活,均感到十分不如意。于是,二人合谋搞点钱用。王某提议,可以通过绑票搞点钱花,并且向李某透露其有个远房叔叔王A十分有钱,可以通过将其儿子王B绑票而向王A索要赎金。李某欣然同意。于是,二人经过商议,决定实施较为“文明”的绑票行动:由王某将王B骗出,再由李某打电话向王A索要赎金。次日下午,王某找到王B学校,以请他上网为由将其骗至郊区的一处网吧,而王B愉快地接受王某提供的免费上网的机会,在网络世界里尽情遨游,丝毫不提回家的事。李某在王某得手后,立即与王A联系,声称王B已被绑架,要求王A必须于当晚十点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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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综合认定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因此,实施正当防卫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三是必须具有防卫意识;四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五是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认定正当防卫,首先要对照各个条件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那么何谓不法侵害呢?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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