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由野蛮到文明的不断进化的历程,而反映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正是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臻于完善。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冲突或纠纷解决机制,刑事诉讼制度自身的历史变迁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曲折进程。在古代社会,由于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重在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因此许多制度设计简单、粗糙而不合理,涉讼公民的相关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近代以来,随着资产阶级人权观念的兴起,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目标逐渐由惩罚、控制犯罪转向保障和维护人权,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日益呈现出文明化、民主化、科学化的总体趋势。然而,就在诉讼文明化日益到彰显的今天,刑讯逼供这种古老而又野蛮的诉讼手[……]

Read more

黄某砍伐林木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还是滥伐林木罪

刘四根

案情
2003年5月底,黄某为承包王元村泥坑责任山场,先后找到王元村的十户山场的承包经营户,强行要求村民转让承包权。在没有征得承包经营户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支付每户200元的价格,并强迫承包户在其事先打印好的《承包合同》上签字,承包经营泥坑山场。此后,黄某又分别找到王元村猪婆坑山场的承包经营户十人,以相同的方式承包猪婆坑山场,并对部分不同意签字拿钱的村民进行暴力殴打。承包两山场后,黄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请民工在泥坑、猪婆坑山上砍伐杉木51.769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73.276立方米,得赃款17000余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黄某强行承包山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

Read more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之扩展

作者:高洪江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设立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修订后的刑法进一步完善了该罪的刑事立法。但是,将之置于整个职务经济犯罪体系加以审视,其犯罪主体还是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例如:村委会负责人在本村基建招标中的索贿、受贿行为;足球裁判员的受贿行为;民办学校校长招生时的受贿行为;民办医院人员暗收药品回扣行为等。对上述非公务性行为除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外,因刑法中无相应条款规定,司法机关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这种无罪可定的窘态,其根源还在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方面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以自然人为主体的受贿犯罪有两种,即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此以外的人员均不构成上述两罪的[……]

Read more

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并不当然成立犯罪中止

[案情]
1993年5月29日闫国从、闫国才、蔺正齐共谋偷盗小孩到广东省卖。经踩点后于次日凌晨1时许,闫国从、闫国才、蔺正齐到古蔺县观文镇共和村3组村民赵宗松家,由闫国才望哨,闫国从、蔺正齐撬门入室将赵宗松的儿子赵明(出生8个月)抱出后到闫国从家,后又将赵明转移到古蔺县马蹄乡果底村陈朝正家。案发后闫国从于1993年6月1日晚将赵明抱至赵宗松家附近后外逃。2008年4月15日,闫国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分歧]

对于该案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根据该案的犯罪情节应当认定成立犯罪中止;另一种意见认为闫国从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不是中止。

[评析]

将该案认定为中止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

Read more

车主因牛受惊身亡,农用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2004年深秋的一天,小王驾驶一辆四轮农用运输车正常行驶时与驾畜力车、从岔路口拐入大道的张老汉相遇,张老汉坐在车上,牛受了惊,一个前仰蹄将张老汉抛出车,张老汉猝不及防,头部碰触路面,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拉车的耕牛也受了伤,车尾拴着的山羊死亡。

经公安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小王驾驶的农用运输车与畜力车并没有发生接触,但技术鉴定农用车的刹车不合格,因而交警部门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拿着认定书,张老汉的弟弟、妹妹共四人决计寻找途径让小王赔偿,而小王认为虽然自己驾驶的农用车刹车不合格,但张老汉的死与己无关。

分歧意见:

对于此案,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小王应对张老汉的亲属以及[……]

Read more

刑事诉讼中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撤案制度可以设立

依我国法律规定和刑事侦查活动的实践,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以下简称撤案)的权力仅限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侦查机关没有自主撤案的权力。这一做法,不仅剥夺了侦查机关办案的自主能动性,也增加了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工作负担,更是造成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冗长、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为了提高诉讼效率,保护案件当事人权益,笔者建议在刑事诉讼中设立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撤案制度。

设立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撤案制度的价值

首先,能降低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提起诉讼、开庭审判、将罪犯收监执行等一系列诉讼和执行程序的司法成本,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缓解当前司法资源严重不足所带来的压力,使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理社[……]

Read more

再谈死刑犯与生育的问题

《法制日报》3月3日第二版《死刑犯生育权解析》一文,笔者对该文结论持不同意见,现就罗锋之妻郑某提出人工授精一事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再发表一点意见。

一、对法律相关规定的理解

我国刑事法律对被法院判处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前是否可申请及可否批准生育虽无明文规定,但对死刑与怀孕却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下级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对罪犯执行死刑时,如发现罪犯正在怀孕,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在理解了刑事法律上述规定后,我认为这些规定还蕴含这样的含义:即[……]

Read more

共同犯罪的非典型形态及其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通行的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了对犯罪加功的行为,并符合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笔者认为,这是对典型的共同犯罪的认定要求,而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不典型的共同犯罪形态,如片面共犯、继承的共犯、共犯错误等,从实践和理论上加以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一、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也称为片面合意的共同犯罪或单向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道其给予协力,因而被协助人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它与典型的共同犯罪的区别在于,虽有客观的共同行为,但只有部分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对于片面共[……]

Read more

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泸县检察院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中,发现女性职务犯罪占有相当比例。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办案人员发现:

1、涉及多种罪名。由于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岗位不同,因而在职务犯罪的特点上也各不相同。在16件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9件9人,受贿5件5人,挪用2件2人,占全部立案数的12.33%.

2、文化较低,年龄偏小。在16名女性职务犯罪中,小学、初中文化12人,高中文化3人,大专文化1人。平均年龄38.3岁,其中最大的45岁,最小的23岁。

3、从发案单位看,涉及各行各业。

4、胆大妄为,连续作案。女性职务犯罪作案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有的涉及金额巨大,往往一发不可收拾。

5、地位特殊,作案隐蔽[……]

Read more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

防卫过当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同于其他非正当防卫,有它的独特性。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虽然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但同正当防卫有着质的区别。防卫过当是在具备正当防卫四个条件的情况下,由于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合法行为向非法行为转化,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犯罪。这是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确定正当防卫是否过当,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标准。什么是“必要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如何理解和确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曾有过“基本相适应”、“必要说”、“需要说”三种不同观点。
“基本相适应说”认为,防卫行为同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