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刑法不能无动于衷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在2005年1月6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已被列为新一年中国政府在人口发展方面的大事之一。我们将争取在刑法修订中增设有关条款,加大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并希望有关部门做好刑事立法论证工作。消息一出,社会反响强烈……

在刑事法治视野中,能否将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纳入犯罪化处理呢?笔者认为,最关键的是看对此种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

用刑法规制一种行为,意味着要动用刑罚;而刑罚作为抗制犯罪的主要法律手段,其本身兼具积极与消极的两重性,人们应慎之又慎。正如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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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罚价值的秩序

一、秩序的一般考察

在汉语中,秩序是指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在德语中,秩序(ordung)则还含有“安宁”的意思(注:黄伯樵主编:《德华标准大字典》,科学技术出版社1957年版,第882页。)。奥古斯丁指出:“秩序就是有差异的各个部分得到最恰当的安排,每一部分都安置在最合适的地方。”(注:参见《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91页。)从上述有关秩序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归纳出秩序的几个基本含义:其一,指事物有条不紊的状况;其二,指事物安定宁静的状态;其三,指事物和谐的配置。如果把这些含义引入社会领域,那么社会秩序应该是指人类社会生活有条不紊、安定宁静以及和谐配置的状态。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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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论述

张爱武

内容摘要:我国新刑法对伪证罪作了重大修改,但即是如此,学者对伪证罪的一些问题仍颇有非议。对此,本文中笔者试图对伪证罪的主体等几个问题作一些初浅的阐述。

关键字伪证行为记录人虚假

伪证罪是一种古老的罪名,据学者考察,在古巴比伦就有关于伪证罪的规定。中国古代历朝律今中也均重视对于伪证罪的立法惩治,尤以《唐律》中规定最为祥尽。我国97年新刑法典对于伪证罪中的伪证行为发生的时空范围及伪证罪的法定型作了重大修改,并将伪证罪从79年刑法典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调整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可以说,新刑法典对伪证罪的诸多修改,体现了对伪证罪的新的认识。但是,仔细研究相关条文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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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记者以不播出录像为由索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电视台记者以不播出录像为由索财如何定性

案情:2005年底至2007年3月间,河南某电视台聘用的公共频道摄像记者王某和无业人员武某预谋后,利用王某电视台记者身份,以所拍摄的电玩城经营赌博生意的录像资料可以不播出,隐去店名、路名或者不再做后续报道等为由,通过武某主动与各被报道对象联系索要财物,先后7次收受周某、王某等六家电玩城、游戏厅老板的款项,共计81000元。其中,王某实际分得赃款32500元,武某分得赃款34500元,其余款项送与其他知情人,后案发。

分歧意见:本案在定性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武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是:本案中,第一,各被报道对象并没有因为想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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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法学知识能否承担新道统建构的重任

魏敦友老师曾就他的观点在“中国社会科学走向世界”学术研讨会上做了宣讲,尽管没有展开。在他宣讲过程中,有一位学者在我跟前多次笑言:“这位老师怎么这么逗呢?”我想,他所谓的“逗”,主要是说魏老师这种观点不可能站得住脚。我因为此前对魏老师的观点有所了解,所以,也能够在逻辑上理解他所讲的由法学承担新道统的使命究竟是什么意思。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我赞同魏老师所讲的以法学作为新道统的知识基础的说法。尽管我也相信,魏老师所讲的法学,可能是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的。

如果说法学能够承担新道统的知识基础这样的使命,那么,在我看来,主要是法学迎合了我们时代主体交往的社会结构要求,或者说和这个时代的主体交往结构是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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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刑法适用

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将烟花爆竹列入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范畴,因而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由公安机关进行特业管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但是,对此类犯罪行为如何具体适用法律,在实践中认识及操作均存在争议。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00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非法制造、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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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以暴力手段抢回先前支付给他人的赔偿款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作者:姜杉万选才

一、基本案情
2003年4月16日晚,陈志滔驾车贩运鸭子途中,不慎将路边濠江山庄的车棚撞坏。山庄的人拦住车,山庄老板曾华忠先说要陈志滔赔1000元,后又说最少要赔1800元,否则车不能开走。陈志滔怕耽搁久了车上的鸭子会闷死,打电话叫来其生意伙伴“阿通”协调处理此事。在“阿通”的撮合下,曾华忠同意陈志滔支付1000元作为车棚的维修费用,不够的话再由“阿通”出800元。陈志滔通过“阿通”交出1000元开走车后,打电话将此事告知了其兄陈志盛,说被曾华忠“屈”了1800元。次日晚上9时许,陈志盛同汤志荣、“湛仔”、“唐哥”(三人均另案处理)到山庄,汤志荣和“唐哥”负责看守值班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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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卷宗笔录不应该一概“摘要式宣读”

摘要式宣读卷宗笔录乃是目前检察机关庭审举证的重要方式。所谓摘要式宣读,是指公诉人在庭审中根据需要概括性或有选择性地宣读部分笔录。以证人证言为例,对于同一证人所作的多份不一致的证言笔录或不同证人所作的不同证言笔录,公诉人可以有选择地宣读其中的一份证言,或者仅仅摘要式宣读其中的一段或一部分,或者采取“合并概括”的方式宣读。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庭审效率,但是却导致证据的证明力、相关性及可采性都难以得到实质性审查,庭审中的辩护、质证、评议都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摘要式宣读”卷宗笔录的举证方式应予改革,究其原因在于:

首先,摘要式宣读有违检察官客观义务。摘要式宣读笔录是我国庭审中自发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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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兰平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施华系天意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工人,1998年8月至2003年1月,在受单位委派外出加工采购备品备件业务中,张施华利用自己的技术革新成果(当时的市场价冲芯为20元/件,如按张施华的技术革新成果生产则可降为13元/件),先找华鑫公司生产,由于华鑫公司无此能力,张施华又找到重庆电力分厂(以下简称重电分厂)要其为本单位加工冲芯,与重电分厂商定以定价的75%用现金支付货款提货后,张施华通过华鑫公司采取合同形式,将其中的冲芯从13元/件的增加为20元/件并和其在华鑫公司加工采购的其他备品备件一起开具发票交回单位报帐,待单位将货款转到华鑫公司后提出现金。除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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