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再思考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1979年刑法中,就规定了当事人以强暴的方法公然抗拒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行为构成本罪。1997年刑法,又将本罪罪状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把情节严重作为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但对何为情节严重未作出相应的解释,法律解释的滞后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具体案件无所适从,客观上削弱了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8日通过《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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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故意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作者:宋歌

2004年9月20日《人民法院报》第三版刊登了许生群、赵兴军的文章《缓刑期满后故意犯罪构成累犯》(以下简称“许文”)。该文认为,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就构成累犯。主要理由:一是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执行完毕’的‘执行’”,即将缓刑期满视为累犯制度所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二是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足以证明其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累犯从重予以处罚。

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是前罪的刑罚必须执行完毕,因此,能否将缓刑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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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在顾及脸面的情况下溺婴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较轻

霍晨光张淑秀

裁判要旨
直系血亲在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动机支配下,致新生婴儿死亡的行为可视为“情节较轻”。

■案情

2007年10月31日晚,褚某在家中产下一女婴,褚某的母亲彭双分认为女儿未婚生育会使全家没脸见人,一时气愤,用双手掐该女婴脖子,欲将该女婴掐死。其子褚伟松听见婴儿哭声,进屋见彭双分正用双手掐婴儿的脖子,便用手拉其胳膊,将其推倒在地。褚伟松劝彭双分不要弄死婴儿,可将婴儿送人,并将婴儿移至另一房间。彭双分追过来吵闹,说“掐死她,你不掐死她,我就不活了”,迫使褚伟松将婴儿掐死。诸某在此过程中未反对。

该村村委会及村民证明褚伟松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平时表现好、注重维护家人脸面,彭双分孝敬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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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唐律若干制度谈对我国刑法的思考

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它吸收了汉晋律学的成就,承袭秦汉立法成果,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它以儒家的封建论常道德观念作为思想基础,把“礼”、“法”紧紧揉合到一起,把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统一起来,使封建的家族主义与专制主义融合于一体以法的强制力推行礼的规范,又以礼的精神统治力量加强法律的镇压作用,虽然唐律中的刑罚普遍带有很大的残酷性,是统治者实行专制统治和暴力压迫所广泛实行的镇压手段,但唐律中对犯罪行为的规范可以说较为全面,至今仍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

一、监督吏治以保证行政效率

唐代依法监督吏治,对法制的有效确立起很大作用,官吏一方面被要求或谨政务,同时也被要求把权力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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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矫治提供对策

随着刑事法学的发展,这一学科的核心是“犯罪人”而不是“犯罪行为”的观点正在被逐渐接受,本文以犯罪人分类问题为切入点,提出了以人格调查制度和人格矫正制度为核心的犯罪人矫正与预防对策体系。

■建立科学的犯罪人分类体系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从世界范围内看,近年来,各国关于犯罪人分类的研究呈现出四个新的发展趋势:第一,多学科多角度研究犯罪人,使犯罪人分类研究不断深入;第二,在加强对犯罪人本身研究的同时,注重犯罪人生物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一;第三,分类研究终极目的越来越趋向于改造和预防犯罪,从而加速了监狱学研究的发展;第四,犯罪人分类理论的个性化日益彰显。与此相比,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相当肤浅,因此,我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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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相关问题探析

[摘要]:从法律纵向发展历史来看,每次重大技术进步都会在刺激生产力飞跃提升的同时促进法律进步,工业革命时代如此,信息革命时代也是如此。随着信息化、电子化、技术化的进一步渗入,传统的证据理论也面临了严峻的挑战,对于还处在理论研究阶段的电子证据,是信息社会的必然产物,其必将成为我国证据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界定电子证据的内涵及外延、确认其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明确其证明规则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的进程,

[关键词]:证据电子证据证明

[Abstract]:Fromthehistoryoflaw‘sdevelopment,wecanseethatalmostafterevery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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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案看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作者:罗兆洪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我国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符合本条所指明的假定条件,该行为就构成刑法所禁止的盗窃行为,即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黎某与吴某偷卖自己承包砍伐的木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成为争议的焦点。某木材采购站(以下称甲方)与黎某(以下称乙方)签订了一份木材生产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某山场的一片林木承包给乙方生产砍伐,甲方根据木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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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诉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程序刍议

随着死刑第二审全面开庭、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被告人上诉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有了相对完善的“把关”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的,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对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适用的依旧是“封闭”的程序,没有得到“二审开庭审理”等程序的关照。从以正当程序避免错杀与滥杀的必然要求来说,完善该程序是必须的;就司法实践来讲,完善该程序也具有现实必要性、紧迫性。

一、从一起抢劫案及其诉讼过程谈起

被告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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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现状和建议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如今,社区矫正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2000年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刑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韩国、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社区矫正的内容包括对刑事犯罪当事人的监管,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以及对他们的服务。目前,我们北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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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案件中文物、字画等价格的认定

作者:陆漫

文物、字画,特别是国家明文禁止交易的珍贵文物,其交换价值往往没有市场价格可比照,这对以该类物品作为贿物的价值认定,确实带来了难度。鉴于此,笔者拟谈谈在贿赂案件中涉案文物、字画的价格认定问题。

一、直接来源于民间或从盗贼手中低价购入的文物作为贿物的价格认定

行贿者利用文物、古字画持有人不懂该文物、古字画的交换价值,以低价购入后,再行贿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实际上该贿物的价值超过购入价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且贿赂双方都明知其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贿赂金额?这要视不同情况区别认定。如果该类贿物直接来源于民间收藏者或盗贼手中,而买卖双方又不知其实际价值或市场交易价格,则不论其低于实际价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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