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制裁之局限性–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例的分析

程序性制裁之局限性–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例的分析

陈虎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要]科学完善的制裁体系应当以个体责任为主要责任形式,应当注重发挥其最佳威慑效果,并能够兼顾惩罚与救济的双重功能。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却采取集体责任或国家责任形式,存在着理论上“过度威慑”和实践中“威慑不足”的悖反现象,同时无法发挥制裁的救济功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程序性制裁措施必须结合责任主体、威慑功能和利益流向这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对程序性违法的有效治理必须科学地划定程序性制裁和实体性制裁各自的作用边界,以形成强大的合力。

[关键词]程序性违法;程序性制裁;实体性制裁;非法证据排除

[作者简介]陈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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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是否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作者:高魁师俊杰发布时间:2009-04-29来源:人民法院网

【案情】
1995年3月,李某在担任李村村委会主任时,该村与长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订了土地征用合同。合同约定:长城公司征用李村土地110亩,每亩土地补偿各项费用20万元,共计22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后付款50%,第二年再付款50%。长城公司于1997年4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由于资金紧张,无法按合同约定于1998年年底前将征地补偿款付清。1998年年底,李某带领村民到公司堵门,要求长城公司立即支付剩余的500万元土地补偿款。长城公司负责人对李某说,公司现在经营比较困难,只能先拿出20万元让乡亲们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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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案情]

2003年1月16日晚上,被告人徐军与马继中、宋献东、徐洛、葛大旭(均另案处理)等人酒后途径泗阳县来安乡徐园村王庄组王家国家大院时,听到院内有狗叫声,被告人徐军即建议将狗偷走。在砸门以为无人情况下,被告人徐军与携带砍刀的马继中、携带铁棍的宋献东翻入院内,先药狗未成情况下,被告人徐军提议将狗打死,被告人徐军与马继中等人打狗惊醒了被害人王家国,被害人王家国遂起床持铁锹站在门口吆喝“不要动”,并不准打狗。被告人徐军即上前夺橇并谎称狗咬到人。此时马继中持刀砍向被害人并对被害人辱骂,不准王家国反抗。在三人与王家国纠缠之际,徐洛和葛大旭翻入院内将狗(价值150元)扔到墙外,后被告人徐军与马继中、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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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标志被害人权利归位

作者:傅达林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刑事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的,有望得到精神损害赔偿。近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明确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2008年12月23日《检察日报》)。

精神损害赔偿,无疑是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一大亮点,该规定顺应了当今世界普遍重视刑事被害人权利的潮流,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立法对被害人权利的归位,所以尤为值得关注。

精神损害赔偿最早确立于1896年《德国民法典》,而后为许多欧洲国家所效仿。我国民事立法起步较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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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作者:何仕元来源:网站原创内容:[案情]:

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在某县由北向南行驶途中在超越其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后,又向右打方向盘,当两辆车行至一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时,公交车司机王某下车到李某的汽车驾驶室左侧,抓住车门欲与李某论理,李某见状即发动汽车,王便扑上已经启动的汽车左侧门外,李某不顾王某的安全,闯红灯加大油门向前急驶出200多米时,从右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致使王某被该车车箱伸出的钢筋挂下来,仰面倒在公路上,李某便驾车逃逸。后王某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次日8时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头部受到强大外力的撞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分歧]:

本案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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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辩论:检察视角与审判要求

陆而启王铁玲

2009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其意义在于统一裁判尺度,抑制量刑过程中的腐败,使量刑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法官不能随意自由裁量。与之同步,检察院系统对量刑建议机制也进行了探索,量刑辩论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笔者认为,量刑辩论本身并不是新事物,刑事审判尤其是其中的“有罪辩护”在很大成分上就是围绕着量刑而展开的。而作为一种司法精细化和规范化的规则则可以说是新的制度探索。现在的量刑辩论被提升到一个突出位置,从表面来看,这是由于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积极推动,而从深层次来看,这是依法合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持续深化刑事庭审方式改革、司法改革背景的一个具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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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此案应如何定罪?

作者:隋福田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介绍赵某,男,26岁;宋某,男,20岁;崔某,男,17岁,三人均无业。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午后,同宋某网友张某及张的同学冉某(均系女性,冉某系外市人)见面后。晚上,宋某等三人将冉某劫持,冉某哀求三人放过自己,并问三人意欲何为,赵某明确表示要和冉某发生性关系,宋某和崔某各拿出一把刀威胁冉某。后赵某先让宋某和崔某到屋外,然后叫冉脱衣服。后来,宋某单独在室内猥亵冉某,称要和其处对象。冉某设计逃脱并报案。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赵某对其想要强奸冉某供认不讳,但宋某不承认想要强奸冉某,辨解只是要和冉某处对象;崔某也不承认想要强奸冉某,只是考虑到哥们义气,一直跟随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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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行性行为法律分析

婚内强奸,按照目前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的特殊性和隐蔽性决定了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复杂性。然而,“妻子”能否被“丈夫”强奸,究竟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一直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取得共识。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多样化,这一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摆在人们面前,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争论。本文也将对此进行剖析和探讨。

一、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截然相反之典型案例

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首例婚内强奸案当属王卫明强奸其妻案。1996年6月,王卫明与钱某分居,同时向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1997年10月8日,青浦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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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妻子当她人实施强奸、抢劫应如何定性

作者:刘武波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李某于1998年9月14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2年刑满释放。2004年6月7日,李某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出作案。当李某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尾随其后乘机将其击倒并实施奸淫。奸毕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现金230余元),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案后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方知是自己的丈夫所为,遂与丈夫发生争吵。李某发现自己所奸之人系自己的妻子,所抢之物为家中财物,以为无事,第二天便偕同妻子,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主动交待前一晚上所做之事。公安机关依此逮捕了李某。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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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敲诈勒索,还是绑架?――对一起疑难案件的一点看法

案情回顾:被告人陈某(女)、孟某(女),受在网上认识仅有三个月的朋友“阿龙”的指使,“教训”一下素未谋面的被害人曹某(女)。2008年1月的某晚9点40许,二被告人将被害人在某麦当劳快餐店门口以打耳光、拽头发、踢踹小肚子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三天后的晚上9点50许,二被告人又尾随刚下班后的被害人曹某至某小区门口,进行语言威胁,将被害人强行拉上出租车,期间为掩人耳目还三次换乘出租车。在出租车上时,被告人陈某接到“阿龙”的电话,要她向被害人要5000元钱,并留话说“要是不给的话你们看着办”。被告人陈某和孟某以送到美容店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曹某给其朋友、同事和家人打电话索要5000元钱,并要求被害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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