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冉崇高代贞奎
[案情]
2007年5月31日晚19时左右,万某以交朋友为名在一茶楼纠缠服务员方某,方某未予理睬。6月1日凌晨3时许,当万某又到该茶楼,见只有方某一人,就上前抱住方某,提出要与方某发生性关系。方某当场拒绝并呼救,万某强行将方某抱到包房的沙发上,采用捂嘴、卡脖子、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脱掉方某的裤子,欲与方某发生性关系。方某继续挣扎、反抗,并哀求:“我还小,不要毁了我一生。”万某提出换一种方式满足自己的要求,强迫其口淫。当日,万某被捉拿归案。
[分歧]
万某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及犯罪的形态,存在五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以强奸(未遂)定罪处罚。理由是,万某的行为只有一个犯罪目的,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