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数行为的吸收关系具有顺序性

作者:冉崇高代贞奎

[案情]

2007年5月31日晚19时左右,万某以交朋友为名在一茶楼纠缠服务员方某,方某未予理睬。6月1日凌晨3时许,当万某又到该茶楼,见只有方某一人,就上前抱住方某,提出要与方某发生性关系。方某当场拒绝并呼救,万某强行将方某抱到包房的沙发上,采用捂嘴、卡脖子、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脱掉方某的裤子,欲与方某发生性关系。方某继续挣扎、反抗,并哀求:“我还小,不要毁了我一生。”万某提出换一种方式满足自己的要求,强迫其口淫。当日,万某被捉拿归案。

[分歧]

万某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及犯罪的形态,存在五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以强奸(未遂)定罪处罚。理由是,万某的行为只有一个犯罪目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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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情节较轻与停止形态之关系

《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条增加了“情节较轻”的绑架罪,并设置了较低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绑架罪的停止形态与“情节较轻”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有必要予以阐释。从法理上看,绑架罪所呈现的预备、未遂、中止以及既遂等不同形态反映了绑架罪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对认定是否属于“情节较轻”的绑架罪会有所影响。但是,绑架罪的停止形态与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之间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绑架罪的停止形态与“情节较轻”属于不同领域和不同阶段的司法判断。换言之,并不是绑架罪既遂都要适用普通绑架罪的法定刑,也不是绑架罪的预备、未遂、中止一定要适用“情节较轻”的法定刑,绑架罪既遂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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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信息的跟踪监督机制的建立迫在眉睫

赵学治尤保健

从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有效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笔者认为,建立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信息跟踪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把“黑社会”的“黑”及其“保护伞”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黑社会将会失去存在的基础,黑社会就无法再“黑”下去。

一是成立各部门参与的打黑除恶联动机制。应建立完善涉黑案件在立案、审查、审判、执行四个环节上的监督,即严把案件的入口关、审查关、审判关、执行关。

二是完善对涉黑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制约机制。涉黑犯罪不同于一般犯罪,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对涉黑犯罪服刑人员实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措施应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和措施,对监狱提出的涉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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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虐待被监管人员行为的行为是否超过了追诉时效

[案情]
1994年1月29日,时任某监狱管教民警的张某对罪犯马子多次进行殴打、体罚,1月30日,马子死亡,经鉴定马子系因患重度支气管肺炎致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

马子死亡后,其父亲马某上访控告至今。期间,司法机关因证据问题始终没有对张某立案。近期,司法机关对张某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进行初查。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期限。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七十六条之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于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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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

提要: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是其制度化的根据。以恢复正义为核心,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包括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通过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考察,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在现行法范围内,刑事和解的近期方案的设计可以以刑事自诉与交通肇事案件的调解制度为背景。中期方案的设计可在对微罪不起诉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刑事和解的对象与范围、适用条件、提案与受理、过程调控、法律处置诸方面。刑事契约一体化则构成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远期方案。

关键词刑事和解恢复正义公正效率刑事契约

西方传统刑事司法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中心,通过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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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建议讯问老年犯罪嫌疑人通知其成年近亲属到场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犯罪日益呈现增多的趋势,但目前司法实践中讯问老年犯罪嫌疑人时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却不够重视。笔者建议,侦查机关讯问老年犯罪嫌疑人时,应通知其成年近亲属或律师到场。理由如下:

首先是基于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的特殊需要。生理上,进入老年阶段的人的生理机能一般都会逐渐减弱,甚至会出现反应迟钝,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记忆能力相对较差的情形,老年犯罪嫌疑人由于对整个事件缺乏完整记忆或者由于语言能力的不完善而表达欠佳,从而在回答侦查人员讯问时可能导致被误解。心理上,老年人往往比较偏执,容易焦虑、紧张,面对心理素质较强的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心理负担过大,会导致情绪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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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人服下麻醉药物后设赌作弊骗取钱财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张金健

一、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安某伙同王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赌博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乐某的钱财。2008年6月的一天,安某与王某等人以谈生意为名将乐某骗至一饭店包房内吃饭,吃饭时,趁乐某外出之际,在其汤碗内放入可致人麻醉的药物,致乐某服下一段时间后昏昏沉沉。饭后,安某等人在该房间内用事先准备的做过记号的麻将牌与乐某赌博,并由安某假装和乐某共同做庄,使被害人乐某不断输钱,直至乐某的妻子赶到饭店才停止赌博。后王某等人称安某与被害人乐某共输掉人民币28万元,并写了两张各14万元的欠条分别交给两人签字。事后被害人乐某多次被索要该笔14万元欠款,后其报案,警方将安某抓获。

二、罪名分析
由于本案涉及赌博、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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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司法认定界限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德振,男,1957年12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汉族,无职业。1990年11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1996年3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4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逮捕。

2004年1月4日中午,被告人张德振以购买化妆品的名义,将推销“玫琳凯”化妆品的女青年张敏秀及其朋友肖群骗到长沙火车站紫金龙大酒店715房间。随后被告人以带张、肖二人到外面吃饭为由,将张、肖二人骗至长沙市五里牌“小湘汇”酒店,然后张德振借口上厕所,乘机返回紫金龙大酒店715房间,盗走张敏秀放在房间里的“玫琳凯”化妆品13支,价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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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贪贿案件适用刑诉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思考

随着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的不断推进,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执法外部环境已愈发严峻。一方面,贪污贿赂的犯罪手段愈发隐蔽,方式愈趋狡猾,犯罪嫌疑人员的反侦查能力以及对抗侦查的意识都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刑诉法修改实施以来,其中为规范侦查活动所作的规定,如传唤时间、使用强制措施、律师提前介入等,逐步为大众所熟悉,涉案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但是,实践操作中,由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使用侦查手段的权限不够广泛,各类侦查措施的利用受到诸多限制,因此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1、立案前初查阶段无强制措施配合。

在查办反贪案件中,侦查人员大多习惯于立案前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这中间往往存在着影响办案安全、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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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刑事诉讼中增设自诉担当制度

作者:吴卫军任永芳

刑事诉讼中,自诉权的存在及其有效运作,必须有一系列配套制度作保障。自诉担当就是这样一种制度。所谓自诉担当,是指被害人已经提出控诉,自诉程序已经启动,但被害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进行其诉讼行为,改由国家公诉机关替代被害人行使控诉职能的法律制度。自诉担当与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由检察机关起诉具有不同的含义。后者适用于被害人因某种障碍不能起诉或因该案的特殊意义需要由检察机关提出控诉的情况,经检察官起诉后,案件转为公诉案件,被害人丧失起诉资格。而自诉担当适用于自诉程序已经启动而被害人自己不能或不愿继续已开始之诉讼行为的情况,检察机关担当自诉并不因此而取代被害人的原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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