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改革 预防冤错案件发生

作者:罗国良

刑事冤错案件之所以形成,主要是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和运用方面出了差错。佘祥林等重大冤错案件的发生,集中暴露了有关办案人员在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已成为制约办案质量的“瓶颈”。学术界与实务界高度重视对刑事错案的研究,旨在预防、减少与及时救济刑事错案。但要从根本上、从制度上预防冤错案件的产生,必须加强研究刑事证明基本问题,加快改革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健全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

一、加强对刑事证明基本问题的研究

当前学术界对刑事证明的研究不够深入,实务界则一直期盼着刑事证据规则的出台,而对属于刑事证明基本环节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人们的认识存在着很大差异。但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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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思考

作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乐云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类犯罪由于涉案人数众多而影响大、危害深,如果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笔者在剖析近年来的一些典型案件之后,认为该类犯罪法律适用上有如下难点,同时提出对这些难点如何适用的思考意见。
中介人的追诉

非法集资有多种形式,其中之一是通过中介人去发布信息,宣传动员亲友等人参与集资。有的中介人牟取的提成或中介费多达数百万元,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因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在处理时应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把握:

1.区分中介人实施非法中介的情节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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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暴力手段索回被骗赌资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检察日报)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肖晖

[案情]
2004年1月3日,被告人王某与李某等人一起在宾馆赌博。被告人王某输掉了2万元赌资,李某赢了其中的1.5万元。第二天,被告人王某听说李某在赌博中出“老千”做假,便找到李某,责问李某在赌博中做假,骗取了自己的1.5万元,要求李某归还。李某否认在赌博中作假,不同意还钱。后来王某又多次听说李某在赌博中出“老千”作假,因此他更相信李某骗了他的钱。2月5日,被告人王某和被告人许某、谢某一起喝茶,王说自己赌博输给李某1.5万元,李某在赌博中做假。于是三被告人乘车来到宾馆找到李某,指责李某赌博作假,一定要李某归还1.5万元,遭到李某的拒绝。三被告人便对其进行殴打。李某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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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轻微刑事案件如何确认证明对象与标准

“两高三部”新出台的《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细化了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并特别强调了对死刑案件应当实行最为严格的证据要求。相比而言,目前对于审查轻微刑事案件证据标准的把握却缺乏相应的具体操作规定。然而,基层检察机关所办刑事案件中,轻刑案件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准确把握轻刑案件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的关键点,具有重要意义。

以一起盗窃案为例,某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列举了犯罪嫌疑人贾某、汤某等人先后6次盗窃电动车、自行车并销赃的事实,其中贾某参加了所列的第2、3、4、5、6单盗窃,汤某参加了所列的第1、2、3、4单盗窃,并列举了相关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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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害犯罪理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2003-12-31【大中小】「英文标题」Japan‘stheoryaboutoffenceofpublichazardsandourenlightenmentfromthetheory「作者简介」兰州商学院法政学院,甘肃兰州730020/SchoolofLawandPoliticalScience,LanzhouCommercialCollege,Lanzhou730020,China

陈航(1962-),男,甘肃甘谷人,副教授,从事刑事法研究。

「内容提要」日趋突出的公害犯罪正在给我国民众生活带来巨大威胁,并严重动摇着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鉴于在世界各国中,日本的公害立法不仅进行得较早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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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情况说明”在实践中应当限制和规范

“情况说明”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以单位名义就刑事案件提供相关说明的总称。“情况说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并被广泛运用,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公安机关制作的“情况说明”常被作为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给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也会出示某些“情况说明”,许多法院的判决书也把“情况说明”作为证据直接加以运用。但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只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七种,并无“情况说明”,笔者认为,对于“情况说明”应加以限制和规范。

一、对于不属于证据范畴的“情况说明”应限制使用。实践中大量的“情况说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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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伤害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定性为犯罪

【案情】

2009年12月王某因生意严重亏损,为了年幼子女今后的生活,便萌生了请刘某挥刀将其双手砍下骗取高额保险金,并承诺分一半的保险金给刘某的想法。随后计划得以施行,但却事与愿为,案件被移送到法院。

【分歧】

刘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一概无罪。故本案的刘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在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案中,如果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且造成了重大伤害和严重残疾的结果,行为人就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本案中,显然,刘某将王某双手挥刀砍下的手段特别残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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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激励保障机制之移植与构建

论文题要:在我国,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均无证人当庭作证,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可能再造“佘祥林”式的冤、假、错案。出现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常态化、出庭作证个别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当前尚未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的激励保障机制导致证人不愿、不敢出庭作证便是重要原因之一。资本主义国家已建立较完备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激励保障机制。我国需要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更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激励与保障机制。我国应当移植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激励与保障机制,诸如尽快建立刑事诉讼证人保护机构、刑事诉讼证人保险制度、免证制度、证人个人信息保密制度,并进行必要的本土化构建。
关键词: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激励保障机制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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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型受贿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要点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贪污腐败保持高压态势,隐蔽性较强的干股型受贿案件有所增多。在审理此类受贿案件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要点,做到不枉不纵。

第一,双方对收受干股达成合意。请托人为谋取利益,允诺无须对价给予一定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并同意接受该股份,即双方对收受干股达成一致意见。合意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约定,总之双方是心知肚明。如果仅是请托人自己认为是给予股份,而该意思并未传递给对方,对方也不知道的,不能作为干股来认定。例如,ABC三人开办一公司,考虑到业务发展需要某甲的帮忙,便确定给甲二成干股,但并未告知甲,甲虽然收了他们的钱物,但不能认定为干股型受贿。

第二,受托人利用了职务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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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是否一定构成合同诈骗?

[案情]

被告人冯某承包了H建工集团A工程项目的部分木工工程,因此向杭州R出租站租赁钢管、扣件用于工程中搭脚手架。R出租站要求冯某在租赁合同上加盖A工程项目部的公章,但A项目部认为这是冯某个人的租赁合同,不需加盖公司印章。为顺利签订合同,冯某私刻H建工集团B项目部的公章,于2006年3月8日与R出租站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上签署真实姓名。双方约定,租赁钢管、扣件,具体数量按实发为准,租赁期为2年,租金每月结算并付清。之后冯某陆续租来钢管、扣件用于工程,并按约定支付租金。后冯某在工程项目资金垫付较多导致资金短缺,于是将租赁来的部分钢管转手变卖来周转资金。2007年1月左右,出租站因冯某拖欠租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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