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来源:中国内容:裁判要旨行为人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财物,还是采用欺骗手法使财物控制者受骗,而产生处分其财物的意思和行为,是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对于现实情况中发生的盗窃与诈骗手法相交织的疑难案件,可以“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时起关键作用的手段”为标准,准确区分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公诉机关: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张德振
案由:盗窃
一审案号:(2004)长铁刑初字第45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德振,男,1957年12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汉族,无职业。1990年11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1996年3月5日刑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