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中某些特定条件下被告人应承担关键或部分的举证责任

在我国,公诉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由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一般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举证责任不是一成不变地由控诉方承担。当被告人为了否定公诉的事实主张而提出辩护意义的具体事实主张时,举证责任则转移到被告人。如,被告人否认自己案发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被告人承担刑事案件犯罪构成要件的关键部分的举证责任时,则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如,被告人在受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指控时,被告人只有提出证据以证明财产的合法来源,才能避免定罪。因此,在公诉案件中的某些特定条件下,被告人仍应承担关键或部分的举证责任。

被告人的举证责任就是在接受审判过程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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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

作者:邵栋豪李传海

■案情
冉某因与李某有仇,冉某以两万元雇佣无业青年甘某重伤李某。某晚李某下夜班回家时,甘某将李某拖拽至马路旁的排水沟内,持钢管殴打李某致轻微伤,后看到身后警灯闪烁的警车驶来,以为有人报警,强行劫取了李某随身携带的980元现金便仓皇逃跑。

■分歧

冉某与甘某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二人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因为甘某由先前共谋的伤害意图转化为抢劫意图,二者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而且,甘某致李某轻微伤的行为在刑法上并不构成犯罪,因此二人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冉某花钱雇佣甘某重伤李某,属教唆犯,二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理论上,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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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讨被骗财物而非法扣押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

裁判要旨

以追讨被骗财物为目的,非法扣押、拘禁行骗人后“超额”索取债务,但“超额”部分情节较轻或者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并非基于非法占有目的而“超额”索债的,不宜以绑架罪论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案情

1998年8月19日,唐某及夏某、林某(均已判刑)在四川省华蓥市蓥城,采用以高价收购“蜂蜜精”特效药的欺骗手段,骗得被害人付某现金18000元,三人各分得6000元。付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1998年11月6日,当唐、夏、林再次在蓥城行骗时被付发现,付在扭送3人至公安机关时左手中指骨折,在群众的帮助下,只将林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唐、夏二人逃离。林归案后,付得知行骗的另二人是唐某、夏某,并了解到唐、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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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行业规则与刑法的冲突

[主要内容]:鉴于对体育行业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笔者对体育行业规则与刑法的冲突做了粗浅的研究:认为行业规则没有对抗法律的效力,同时那些代表了人类正义与理性的部分要及时的转化为法律,避免人类理性与法律的冲突。就我国来说,这种冲突主要在于竞技活动中的对抗性伤害与故意伤害罪的冲突以及体育行业内部处罚与刑法有关规定的冲突。

[关键词[:法律的效力业务正当行为阻却违法事由社会相当性

引言

2002年10月,中国足协对2001年甲B五家足球俱乐部进行了处罚,籍此为导火线,掀起了揭发黑哨的风暴,同时,对于司法介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体育行业规则与法律的冲突成为一个焦点问题。然而,无论是阎掌门的拍胸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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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与论证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与论证

摘要:如何在刑事司法体系内实现被害人利益保护与犯罪者复归社会两大目标的平衡历来是各国刑事政策面临的重大课题!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司法改革者提出了刑事和解的理念在英美德加拿大等国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一直为理论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所注目目前已形成较稳定通行的操作模式积累了不少经验近年来我国一些学者考察了刑事和解制度的源流理论基础并提出了本土化构想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否适用及如何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等问题学界目前尚无人论及笔者认为我国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各种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应当逐步摸索实行

依法治国的刑法文化

世纪之交,我国的刑法学研究面临着一个重大课题,这就是如何建构法治国的刑法文化。这个课题的提出,是与我国刑法正在发生的价值上的转换,乃至于我国社会正在发生的结构上的转型密切相关的。建构一种奠基于刑事法治之上的法治国的刑法文化,是迈向21世纪的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发展方向。

刑法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一种社会治理的方法,是随着犯罪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刑法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这种作用在各种社会形态中是有所不同的,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社会结构所决定的。我国学者李海东把历史上的刑法,根据国家与公民在刑法中的地位划分为两种类型:国权主义刑法与民权主义刑法。以国家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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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财物保管人不备以假换真该行为构成何罪

作者:范效飞朱立龙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6年7月30日上午,卞甲陪同某食品公司销售员杨乙送货给某县小商品市场顾丙门市。下货之际,卞甲购买了一沓冥币准备春节带回老家用。货下完后,顾丙付给杨乙20128元货款,杨乙清点后又请卞甲再清点一遍,并叫卞甲将货款用报纸包装,他先上车,一会儿,卞甲带着包装好的货款也跟着上了车。可在上车后,卞甲见包装后的货款与自己购买的冥币包装相似,于是便采取调包的手段将包装好的冥币交给了杨乙,杨乙将“货款”塞进包中。卞甲在货车行至邻县老家时下车,到家后,他将货款藏匿于自家房屋中,案发后,赃款被追回。

[争议]

审理过程中,对本案的定性产生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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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户抢劫”若干问题的思考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因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同时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所以一直被认为是侵犯财产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列于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之首。1997年《刑法》对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抢劫罪加重处罚情形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根据该条的规定,“入户抢劫”被列在加重处罚情形的第一项,足见其危害之严重。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正确认定和适用“入户抢劫”这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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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之立法现状及完善

[摘要]商业贿赂犯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一种不正常的同时也是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现象,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且其手段纷繁多样,从巧立名目以“宣传费”“车马费”“劳务费”给付现金,到提供实物以及提供居室装修、安排国内旅游考察,提供性服务等,名目繁多,层出不穷,使从业者陷入恶性竞争的怪圈。如果对商业贿赂犯罪不及时治理,将导致市场腐败,成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有关商业贿赂的部分内容作出一定的修改。研究商业贿赂犯罪的有关问题,为刑事立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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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犯罪被害人损害如何救济

《公约》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世界范围内通行的法学理念,即要求各缔约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提供有利于实现被害人损害赔偿要求的法律程序。

建立我国因腐败犯罪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在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独立于刑事诉讼的同时,应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赃款追缴制度并用。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于12月14日生效。针对腐败犯罪损害赔偿问题,应以《公约》为对照,建立我国因腐败犯罪而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在有效惩罚腐败犯罪的同时,减少和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我国对腐败犯罪被害人损害赔偿的规定与《公约》规定的冲突与差异

《公约》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缔约国根据本国法律,采取必要的措施,允许本国法院命令腐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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