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

本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

作者:张华发布时间:2008-01-0209:11:59

——————————————————————————–

■案情黄某犯诈骗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以担保他人出国为由,骗取钱财,获利1000元。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未批准逮捕,但又以检察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建议法院撤销黄某缓刑。法院受理执行机关建议后,依法裁定确认黄某的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

Read more

“买房受贿案”中如何认定“明显低于”市场价

是否属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必须重点查询房产开发商内部的优惠销售记录,通过加权平均法计算内部优惠价格。

以市场价格与内部优惠均价之间的交易价格低价买房,仅属于低于市场的价格,而不属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不能以受贿论处。

以低于开发商内部优惠加权平均价买房的,符合“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的要求,应以受贿论处。

低价购房受贿属于新型受贿犯罪中的多发性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必须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才能以受贿论处。实务部门对于低价买房受贿案件如何认定“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陆续提出了相对比例说、绝对数额说、数额比例结合说、交易成本说等判断规则。但上述观点存在不同[……]

Read more

向医生讲述后又向民警陈述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

裁判要旨

被告人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抢救时,先向抢救医生讲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后在接警的公安民警赶至医院询问时又能如实陈述,其行为在实质上具有直接、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的性质,应以自首论。

案情

2005年11月23日下午,被害人吴庭松到奥金(金坛)鳄鱼开发有限公司索要债务。当日18时40分许,吴庭松再次至该公司取款时,接待吴庭松的被告人赵文思称董事长不在公司内,吴不信,两人遂发生口角、争吵,继而相互揪打。在揪打过程中,赵文思用手击打了吴庭松下颌部致吴昏迷倒地,赵文思见状即与高某等人把吴庭松送至医院抢救。吴庭松经抢救无效于2005年11月28日死亡。

在医院抢救过程中,赵文思向抢救医生反映拳击了吴庭松的下[……]

Read more

刑事审前程序改革须审慎进行

审前程序如何构建,关系到正当程序能否建立,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关系到对公、检、法三机关权力的设定和规制,对于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司法体制改革都将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对审前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审前程序的提法应予规范

刑事审前程序,从狭义上来说,是指起诉后至开庭前的程序,而从广义上来说,则泛指刑事诉讼中从立案到开庭前的诉讼程序。我们所讨论的审前程序,是广义上的审前程序。

有专家指出,确切地说,审前程序是西方国家刑事诉讼中一个特定的概念,是指法庭开庭前为审判而作准备的程序。其存在前提是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前的所有诉讼活动归根结底是为审判服[……]

Read more

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论

摘要:文章针对法学界争议较大的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结合具体案例,从刑法学、逻辑学和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婚内强迫性行为的定性不应该与性有关,如果未造成其他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伤害,婚内强迫性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关键词:婚内强迫性行为,强奸,强迫性交。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指合法夫妻之间的强迫性交行为,通常又是指丈夫强迫妻子性交的行为。作者认为也应包括妻子以要挟等方式强迫丈夫与已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对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实施这种行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界存在相当大的争议。1999年12月,上海判处一起婚内强迫性行为构成强奸罪的案例,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

Read more

配刑辨

在传统刑法学中,量刑被作为刑法总论的课题,而法定刑被作为刑法各论的课题。(注:应该指出,部分论著在刑法总论中谈到法定刑问题。但是,其只不过在“量刑”的名下附带谈及这一问题,而未将法定刑与量刑予以统一考察。例见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501页;周振想主编:《中国新刑法释论与罪案》,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438页。)这种与刑法典结构相对应的理论体系,从注释刑法学的角度来看,无疑具有其合理性。毕竟,注释刑法学所注解诠释的对象是刑法典,其理论体系不可能逾越刑法典的结构太远。然而,法定刑的确定是立法者的任务,量刑则系司法者要解决的问题,而立法优先于司法存在,相应[……]

Read more

《论侦查阶段律师的诉讼身份――兼谈我国的侦查模式》

一、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律师的诉讼身份

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诉讼履行辩护职责。此规定因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过于仓促而致种种弊端,久为人诟病。1996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刑事诉讼,这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改革刑事司法制度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

Read more

当犯罪嫌疑人以沉默对抗审讯时的讯问技巧

出于害怕暴露矛盾,企图拖延讯问时间、试图以静观动蒙混过关等窥避审讯的心理驱使,个别犯罪嫌疑人,会在接受讯问时一言不发,使审讯陷入僵局。为变被动为主动,首要的一环是如何运用审讯技巧让犯罪嫌疑人开口说话。

笔者在审讯实践中,曾综合运用如下方法而收到较好效果:

1、渐进法。亦可称外围包抄法。即先不急于切入审讯主题,而是先从问询一些生活琐事入手:如问讯其有否需向亲属交涉的事宜、接受讯问前是否办妥所在单位的交接事项等。在逐渐使犯罪嫌疑人戒备心理放松、能正常答话后,再渐进问清其简历等基本情况,然后趁势递进,切入审讯主题。使犯罪嫌疑人自乱方寸,意识到自己既然已经回答了前面的提问,如再回避主题问题,是于情于理都站[……]

Read more

利用WAP技术传播淫秽信息点击数的认定

裁判要旨

认定利用手机WAP技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应由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许可的鉴定机构对淫秽电子信息的点击数作出鉴定。虚增的、不正常的点击数应当从中扣除。

案情

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维公司)下设无线互联网业务部,为了提高手机WAP的点击率,增加公司收入,被告人罗刚指使被告人杨韬、丁怡、袁毅在本公司内通过手机WAP业务传播淫秽信息,经鉴定于2007年1月1日至同年5月9日共上传28张淫秽图片,实际被点击次数为82973次。

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万维公司无限互联网业务部以公司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Read more

谋取不正当利益真不能成为行贿罪要件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分歧,使惩治行贿犯罪陷入了某些困境。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作为行贿犯罪构成要件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了界定:“本规定中有关贿赂罪案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刑法理论界对于什[……]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