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偏重性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我国刑法中的基础性原则,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之为支撑我国刑法理论的“阿基米德支点”。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它并不意味着在犯罪和刑罚方面要求面面俱到和平均主义,而是有偏重性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偏重性是在犯罪和刑罚方面要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报应和预防相统一的基础上的进一步追问。认为在犯罪问题上,行为及其实害(客观方面)起决定作用,强调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在刑罚的问题上,行为人及其人身危险性(主观方面)起决定作用,强调预防的正当性。

主客观相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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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人权的主体

刑事诉讼中人权的主体,即刑事诉讼中人权的行使者。作为刑事诉讼中人权的主体,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必须是与刑事诉讼相关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人才能享有这些权利;其次,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原理的目的在于抵制国家司法权的滥用,因而只有那些可能受到滥用国家司法权的威胁的人才可能是刑事诉讼中人权的主体;最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是一种个体权,而不是集合权。据此,我们认为,刑事诉讼中人权的主体就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国内学者对刑事诉讼中人权的主体看法颇不一致,一些观点值得商榷。

1.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人权的主体应界定为公民(参见白桂梅:《论新一代人权》,《法学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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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科案”看操纵证券、期货价格罪

摘要: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修正案的形式将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价格罪的罪名改为操纵证券、期货价格罪,而“中科创业案”是对该条文的首次直接适用。本文针对“中科创业案”对操纵证券、期货价格罪的概念、犯罪构成以及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失控的原因和对策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中科创业证券市场操纵证券、期货价格罪

一、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号大案”的法律思考

搁置了一年多、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号大案”的“中科事件”距离真相大白的日子终于越来越近——6月11日上午,“中科创业”股票操纵案在北京开庭审理。尽管该案的主脑——吕梁(吕新建)、朱焕良下落不明,但毕竟部分人物都已“到场”——丁福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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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思考

一、行刑社会化:刑罚发展史的逻辑结论

刑罚运动有其内在的规律,其基本趋势是刑罚由重趋缓。我国刑法学家蔡枢衡先生指出:“反映于上层建筑,刑罚史也经历了五帝时代以死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三王时代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隋唐至清以徒流体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和清末以后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等四个刑罚体系。”(注:蔡枢衡:《中国刑法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页。)日本学者福田平、大冢仁认为:“刑罚的历史,本来就是人的历史,这里记录着人生观的变化。迄至19世纪曾经占领刑罚宝座的身体刑和死刑,逐渐被自由刑所替代。”(注:(日)福田平、大冢仁著,李乔等译:《日本刑法总论讲义》,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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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定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甲的妻子乙因在购买花生时缺斤少两与小贩丙发生争执,丙态度恶劣并且用赃话骂了乙。甲听乙回家诉说后很是气愤,当日纠集两人与乙等四人来到丙的摊位前准备教训丙一下,当乙丙发生争吵并撕打起来后,被告人甲等三人一拥而上,打斗中为防止丙叫来帮手,遂叫停一辆出租车,将丙推上车,在一个僻静的地方甲等随手捡起地上的木棍和砖块又殴打了丙。后双方决定“私了”,甲等起初要5000元,最后确定为4000元。丙给家中妻子丁打了电话,告诉丁准备4000元,晚上八点回家取钱。后甲等担心丁报案后被抓,又通知丁带钱出来,于当晚十一时,丁等三人在指定地点见到了丙以及该辆出租车,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丁交付3500元后将丙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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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抢注域名后欺骗高层高价卖给本公司该如何定罪

王泽群

案情:2008年4月,A有限公司为下属网站注册wang.cn域名,另一备用域名wang.org未注册。5月20日,时任该公司网络部副经理的左某借用朋友陈某的身份证,仅花费80元注册成本便成功注册wang.org域名。随后,左某向公司汇报称wang.org域名已被加拿大的一家公司注册,对方欲以10万元转让该域名。当时公司总经理助理姚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购买。11月2日,总经理助理姚某因公出差外地。11月4日,左某以网络部名义拟写报告,称网络部欲与转让方达成协议,协议价是5万元,已征得总经理助理的同意。据此,A公司总经理批示同意。11月15日,左某通过他人收到A公司的转让费。

分歧意见:对左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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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突发性斗殴不应认定为聚众斗殴

迪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是年轻人常聚的地方,但也经常发生因敬酒、口角等琐事造成人员伤亡的斗殴案件。当前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对直接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人定性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但全案如何定性却存在争议。

一些人认为,对这一类案件以聚众斗殴罪定性,有利于对那些参加斗殴行为不明显,但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但笔者认为,娱乐场所突发性斗殴,不应认定为聚众斗殴,而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

1、聚众斗殴罪在客观方面由“聚众”和“斗殴”两个行为构成,聚众是该罪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此处的“聚众”并不是单指双方聚集在一起进行殴斗的人数达到“聚众”,即三人以上,而是指双方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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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解与启示

2004-2-10【大中小】内容提要:普通法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表述是“毫无合理怀疑”(也有的表述为“确信”),香港刑事诉讼在各类犯罪罪名、犯罪情节的证明要求上也是如此。这种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反映了人们认识客观存在的主观性,强调了主观认识的事实与客观的真实之间的差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不足,它否认了认知结果的客观性。相反地,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则片面强调客观真实,忽视了认识的主观性,也是不准确的。因此,我国的刑事证明要求可以借鉴普通法的一些合理做法,建立较为科学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即使人民法院在现行的证明制度下,也可以采取一些具体改善措施。

普通法中,刑事诉讼证明设定了比较高的标准,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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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属于入户抢劫

作者:周长青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6年4月25日,徐某准备在某市实施抢劫财物。下午15时许,他来到一家“百信旅馆”准备住宿。该旅馆一楼为店主的住家,面向街道是陈设经营农资商品的柜台,后侧为店主的生活场所,二楼则为旅客住宿的客房。当徐某进入一楼询问住宿,从而进入柜台后面的小房间。此时店主李某正睡在床上,徐某因与李某为住宿价格问题未能谈妥而未能住宿,当徐某走出旅馆后,产生了抢劫李某脖子上项链的念头。他潜入厨房取出菜刀,将菜刀架在李某的脖子上,抢得其金项链一段,价值人民币1200余元。

[评析]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徐某构成抢劫罪没有疑异,但在其是否属于“入户抢劫”问题上形成争议。

对于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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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妻子自杀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

李崇军

案情:

王海系吉水县某派出所干警,其与妻子陈霞感情一直不和。2002年4月3日晚7时许,两人又因琐事吵口。争吵中,王海对陈霞说:“我讨厌死你了”,陈霞说:“过得没劲,我不想活了”,王海说:“我也不想活了,我们两个一块死掉吧”。王海说完即把手枪从枪套里取出,表示要与陈霞一块自杀。陈霞情绪激动地说:“要死就死,我怕啥?”,并两次上前夺取王海的手枪未成功。王海持枪入卧室,并对陈霞说:“要死一起死,你给家里写个话”。陈霞便开始写遗书,王海在陈快写完时也写了遗书。随后,王海即取下了一颗子弹,上膛。陈霞见状又从王海手中夺枪,王不让,并把手枪放在地上用脚踩住。陈霞见抢不到枪,便提出与王海上床休息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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