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十七条中的免刑规定应该可独立适用

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前段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尚存在争议,有部分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认为,这并不是单独的免除刑罚事由,而只是其他具体的免除处罚情节的概括性规定,不应直接依此为法律根据免除刑罚,只有当具有刑法规定的具体免除刑罚情节时,才能免予刑事处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现行司法解释证明了该观点不符合司法实践。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尽管抢夺公私财物达到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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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占有、损毁公司技术资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案情简介:

被告人黄某,系某国有电器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其参与开发生产的一种新型电子产品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受到用户欢迎。同时生产该种电子产品的另一电器公司为了提高竞争力,千方百计拉拢黄某,许诺黄某如能带着技术去其公司工作,可安排担任部门副经理职务,提供一套住房和给予按销售比例提成的好处。黄某为谋取私利,于1997年12月4日趁本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不在时,借总经理的名义调出不归本人保管的全套图纸和计算机软盘资料70多张带入对方公司。同时,黄某还将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上的测试资料全部洗掉,给本电器有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分歧意见:

黄某占有、损毁公司技术资料的行为已不仅仅是技术成果纠纷或者一般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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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诉讼问题

2003-12-17【大中小】根据《刑法》第396条第一款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还是“自然人”,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未统一认识。从刑法第396条的立法原意理解,我们认为应为单位犯罪,而不宜作为自然人犯罪。自然人犯罪,其主体仅仅是自然人“个人”,而单位犯罪则不同。“单位”本身既无思想,也无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体现的是单位的集体意志,因而不能视为直接主管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应视为单位整体实施的犯罪。?

由于《刑事诉讼法》先于《刑法》修订并颁布实施,因此,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解决追究单位犯罪所适用的有关诉讼程序上的问题。

(1)犯罪单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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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诉时效应该从查办时起算

有观点认为,由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只要超过五年,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按此逻辑,这就使得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变相“合法化”,不利于打击腐败犯罪。问题的关键,涉及到如何理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行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诉期限应当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即行为人实施犯罪实行行为之日。根据学界通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并不是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而是“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并不当然就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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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罚金刑存在的问题

作者:◇宋利平

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大量适用罚金刑,不过执行情况却并不理想。其中的原因,除法律规定原则性较强、操作性不够,犯罪人自身的经济条件和人身的特殊性等外部因素,司法机关在适用罚金刑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一、司法机关认识不到位,不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和掌握

司法机关对罚金刑执行的重要性的认识是否到位,决定了罚金刑能否最终得到有效地执行。

首先,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的了解掌握上更具优势,在侦查阶段即可对可能适用罚金刑的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因此,侦查机关对罚金刑认识是否到位,对罚金刑的执行起到关键的作用。目前,侦查机关对此工作未给予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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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进一步完善

我国近现代证据制度秉承大陆法系的传统,在刑事诉讼法内以专章对证据制度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规定,并应司法实践之需颁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初步形成了一些以规范证据资格的证据规则。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现有的证据规则还远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立法形式上的无系统性。我国证据规则的法律渊源包括各诉讼法典、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使用意见等多种形式。二是按需形成证据规则,出现证据规则的共存与交叉并存现象。如我国证据规则体系中,既有规范证据能力的规则,又有规范证明力的规则。三是证据规则内容比较粗糙,缺乏系统性与完整性。

因此,我国证据规则体系的形成,不在于其具体数量的多少,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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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案中“枪支鉴定”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今年大足法院刑庭审理了一件非法持枪案,案情如下:派出所民警从被告人陈某家中搜出了其私藏多年的一支火药枪,民警将枪扣押后送到了公安局物证鉴定室进行杀伤力鉴定,经鉴定该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具有杀伤力。该案起诉后,在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后法官发现涉案枪支锈蚀严重,可能无法发射子弹,被告人陈某也对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不服,当庭申请重新鉴定,法官在作出重新鉴定决定时却发现公安机关已将涉案枪支销毁,物证已经销毁,鉴定更是无从说起。最后,法官只有根据鉴定结论作出被告人陈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判决。据了解,该院近两年办理涉枪案件共计70余件,其中约有十分之一存在此类问题。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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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电力系统“隐性职务犯罪”

引子:今年来,我国电力系统暴露出严重的职务犯罪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但现在查处和整改的重点主要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常见的职务犯罪,而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种类的职务犯罪缺乏应有的重视,但后者对国有资产的破坏更具有系统性和根本性,笔者称之为“隐性职务犯罪”,特著此文以期引起各界的重视。

关键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国有企业

一、“隐性职务犯罪”现状

本文所谓的“隐性职务犯罪”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仅仅是对一些常见的、公开的、表面合法的而实质上是职务犯罪行为的一个形象化的概括,目的在于将这些表面合法行为的实质暴露于天下。

具体而言,在电力系统中最公开、最冠冕堂皇、问题最大就是以“减人增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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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窃存折、父亲冒领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顾世峰

案情:倪辉在为儿子(11岁)整理床铺时发现一个塑料袋,内装同村邻居李刚的存折、身份证、户口本及一张写有六位数字的纸条。经询问,儿子告诉倪辉,这些物品是从李刚家窃取的,纸条上的六位数字可能是密码,但还未来得及使用。倪辉携带存折和数字纸条前往银行取款。经尝试,倪辉确认该六位数字即为存折密码并支取了1.2万元现金,还在银行取款凭条“客户签名”处签下了李刚的姓名。

分歧意见:对本案中倪辉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倪辉的行为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中的“犯罪所得”,不仅指通过一般意义上的犯罪所获得的财物,还应解释为虽未达到犯罪标准但依然是一种犯罪行为,只是因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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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不起诉的规定应该直接规定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完全无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和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这类案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但上述规则并未对公安机关或侦查部门拒绝接受退卷或提出异议时如何处理作出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办案期限和种种复杂原因,检察机关往往对这类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虽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和“没有违法犯罪事实”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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