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4-3【大中小】去年9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在北京召开的第22界世界法律大会上表示,中国政府将在适当时候核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是最重要的国际条约之一,与《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统称为“国际人权宪章”,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基本自由,如该公约第9条第3款规定: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原则。中国的司法现状与该国际公约的这一规定存在着鸿沟,达80%—90%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之前被公安机关逮捕,如何衔接好这一鸿沟,促进中国司法现状尽快与国际接轨是我们这一代法律工作者的历史使命。笔者现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主体,以检察机[……]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几点质疑
[内容摘要]: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地将本罪与其他区别开来,必须对公安人员这一特定主体加以研究,区分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以其担负的工作职责来界定。徇私是该罪构成客观方面的一个必要行为,但如果刻意强调“徇私舞弊”这一必要的客观行为,势必导致对该罪的查处不力。在适用法条竞合时,一般适用复杂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从罪刑相适应考虑,则应按重法优于轻法这一补充原则。从犯罪构成要件看,构成本罪比构成包庇罪在法律上有更高的要求,而现行刑法规定的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比包庇罪还要低三年。这一规定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应予以适当修改。
[关键词]:犯罪主体法律冲突法条竞合法定刑思考
根据我国《[……]
罚金刑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该如何处理(检察日报)
郭小锋郭富选
笔者认为,罚金刑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不应数罪并罚。
一、罚金刑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方式上的差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下称《批复》),明确规定了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有观点认为,罚金与剥夺政治权利都属于附加刑,适用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于罚金刑也同样应当适用,因此对附加刑未执行完毕的类似情况,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虽然罚金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同属于附加刑,但是两者在执行方式上存在本质性的区别:(1)罚金刑属于财产刑,往往以犯罪分子拥有一定的财产为前提。(2)剥夺政治权利则属于资格刑,也称为[……]
审前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及其立法完善
审前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及其立法完善
———以新律师法为基点
何静,江雁飞
审前辩护权的行使特别是律师辩护权的行使,
可有效制约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权力,维护犯罪
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可以说,审前律师行使辩护权
的实践反映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程度。作为一
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和维护律师辩护权的重要
法律,新律师法关于律师辩护权的规定存在哪些不
足?实践效果如何?应该从哪些方面加以完善?本
文拟以审前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为切入点,对这些问
题展开探讨。
一、新律师法对审前律师辩护权的扩展
相较于原有法律的规定,新律师法对审前程序
律师的辩护权进行了修正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
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了会见[……]
沉默权移植与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
一、刑事沉默权制度的沿革及移植沉默权应遵循的原则
沉默权有三层含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有权拒绝陈述;不因拒绝陈述而被作出不利于己的法律推定。这一制度源于十七世纪英国的利尔伯案件,利尔伯以“自己不能控告自己”为由,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得到了最高立法机构的认可,被告人的沉默权遂成为英国刑事法律原则之一,并在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中得以明确。美国最早移植了这一制度。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此后又通过判例从程序上对被追诉人的沉默权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将告知被追诉人有权保持沉默纳入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凡违反被追诉人沉默权所取得的证据为无效证据。
二战以后,人权保障问题逐渐[……]
入室盗窃户外抗拒抓捕是否转化为入户抢劫
作者:崔永峰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2年2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梁龙祥携带小型手电筒及钥匙等作案工具,窜至泗洪县城头乡农贸市场附近,翻墙进入冯某家院内(该房屋既用于家庭生活居住又用于商品零售经营),用冯某家放在窗台上的门市房钥匙将冯某家门市房南门打开,进入室内进行盗窃。当被告人梁龙祥携带所窃猪饲料、香烟、肥皂等物品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冯某发现并抓住,被告人梁龙祥挣脱后打开该门市房的北门跑到院落外路边时,再次被冯某抓住,被告人梁龙祥在挣扎不得脱身的情况下,对冯某拳打脚踢,得以逃脱,并致冯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争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梁龙祥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无异议,[……]
我国死刑执行程序的反思
朱立恒
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以及对死刑犯回归社会的期望,应当严格限定“必须立即执行”的条件。因而有必要对我国死缓制度进行改革,将死缓作为执行死刑必经的前置程序。
立法上有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的区分,这种区分体现在时间、地点与主体上是有必要的,但关于变更执行的条件则实无区分的必要性,两种死刑变更执行制度的条件应当统一。
死刑执行程序对死刑适用的限制以及体现人道精神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笔者拟对我国死刑执行程序的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同近亲属的会见、死刑执行的变更、死缓制度进行分析,期望有助于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中问题的缓解。
一、关于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同近亲属的会见问题
现行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抛尸灭迹的行为应定性为帮助毁灭证据罪还是包庇罪
作者:张燕宁
案情:
甲因与其丈夫发生争执将丈夫杀死,与甲一同居住的妹妹乙和妹夫丙碍于亲情,帮助甲抛尸入井,并清理杀人现场。之后,3人各自逃离现场。案件告破之后,乙和丙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帮助毁灭证据罪。
在审理期间,对于乙和丙帮助甲抛尸入井并清理杀人现场的行为如何定罪产生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帮助毁灭证据罪应当是指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的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罪证的犯罪行为。但乙和丙的行为却是发生在提起诉讼之前,而包庇罪的客观表现方式包括帮助犯罪的人毁灭、隐匿、伪造罪证,因此,乙和丙的行为应当构成包庇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帮助毁灭证据罪不应仅仅限于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而且包庇罪中“作假证明”包庇并不[……]
经营“黑彩”的行为构成赌博罪
案例:
刘某自2008年6月以来,多次在家中聚集村民进行“黑彩”押注行为,投注人在0至9十个数字中选择一位、两位或五位数字作为投注号码,报给刘某,刘某依据每日国家福利彩票3D开奖号码,按照自己制定的一系列兑奖规则予以兑奖。案发后,办案人员在刘某家中搜出百余条销售“黑彩”的记录,从中发现,刘某日均销售“黑彩”金额都在7000元以上,最高记录达到2万余元,累计销售金额约20余万元。据刘某供述,除去“彩民”兑奖奖金和上交“庄家”的利润外,自己按销售“黑彩”金额5%的比例,抽头渔利约五六万元。
分歧意见:刘某经营“黑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
从共同犯罪原理看买卖毒品案件的并案审理
对买卖毒品案件,司法实践中大多是将买卖双方并案审理,理由是便利诉讼举证、质证,可以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从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看,较为牵强。根据刑法规定,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行为,其中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指向一致,方向单一,共同作用于同一犯罪结果,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均具有原因力,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人是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犯。以此区别于对向犯,比如行贿、受贿,行贿人送出财物,将财物指向特定的受贿人,受贿人从特定的行贿人处获取财物,行贿、受贿两个行为,方向相对,能够对接。同理,毒品买卖双方实施的行为也具有对向性,类似于行贿、受贿。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