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犯罪加重处罚若干情形的认定

作者:刘飞王海来源:检察日报刑法理论上所说的赃物犯罪亦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问题是“情节严重”的具体含义不明确,缺乏相应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刑法理论对此研究较少,司法人员认识分歧,相同或相似行为的定罪及量刑差别较大,导致赃物犯罪的构成要件难以发挥区分罪与非罪、基本犯与加重犯的功能,故有必要对“情节严重”作出正确的解释。下列问题值得研究:

—是能否将赃物犯罪的累犯作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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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敲诈勒索,还是绑架?

案情回顾:被告人陈某(女)、孟某(女),受在网上认识仅有三个月的朋友“阿龙”的指使,“教训”一下素未谋面的被害人曹某(女)。2008年1月的某晚9点40许,二被告人将被害人在某麦当劳快餐店门口以打耳光、拽头发、踢踹小肚子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三天后的晚上9点50许,二被告人又尾随刚下班后的被害人曹某至某小区门口,进行语言威胁,将被害人强行拉上出租车,期间为掩人耳目还三次换乘出租车。在出租车上时,被告人陈某接到“阿龙”的电话,要她向被害人要5000元钱,并留话说“要是不给的话你们看着办”。被告人陈某和孟某以送到美容店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曹某给其朋友、同事和家人打电话索要5000元钱,并要求被害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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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量刑情节竞合的适用的论述

量刑情节是调整量刑幅度、保持量刑平衡、准确适用刑罚的重要依据。在审判实践中,一起犯罪案件只存在一个量刑情节的情况适用起来比较容易,但犯罪现象十分复杂,同一犯罪案件中往往存在两个以上的量刑情节。这种数个量刑情节并存于同一案件的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量刑情节的竞合。下面就量刑情节竞合的适用进行一些探讨。

一、同向量刑情节竞合的适用

同向量刑情节是指一个案件中具有若干个作用相同的量刑情节。在同向量刑情节竞合的情况下,对量刑起从宽作用的称为从宽情节竞合,对量刑起从严作用的称为从严情节竞合。总体来看,对同向量刑情节竞合的适用,必须把握以下两点:首先,必须衡量整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因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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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监督管理人员放纵非法生产、销售电捕鱼器者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主要案情

2002年8月至2003年5月,陈某某在担任某县渔港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渔港站)站长期间,多次接受尹某某的“好处费”共计3000元和吃请。所以,陈明知尹某某长期违法生产、销售电捕鱼器,而不闻不问,利用职务之便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履行查禁职责,致使尹某某得以长期、持续制造、销售电捕鱼器,尹某某等人非法生产、销售电捕鱼器400余台,获取销售金额人民币54万余元,导致2人触电死亡,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危害。

二、分歧意见

对于陈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分歧意见主要集中在陈某某是否具有该罪的主体资格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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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客户吃饭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赵景文

2009年7月13日中午,宏达公司办公室主任张希按领导的安排陪同一重要客户用餐,其间突感不适,当即被直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5时死亡。事后,张希的儿子申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父死亡属工伤,但该局认为张希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不能视同工伤。

张希儿子不服,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撤销了《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对张希的死亡视同工伤。

本案张希能否被视同工伤,直接涉及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和适用。该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这一规定明确了“视同工伤”的三个要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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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罪名死刑适用的探讨

作者:张忠斌

一、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问题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分则所有罪名唯一法定刑倒序设置的,其首选为死刑,从而向下排列。原因是故意杀人罪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自由的犯罪,它侵犯了社会所保护的至高无上的利益——人的生命。但不能以此认为凡犯故意杀人罪的均要判处死刑,因为同为故意杀人的案件,情况千变万化:穷凶极恶的连杀数人、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大义灭亲、生母杀婴等等,都是故意杀人。可这些完全不同的情况,在我国刑事立法的规定中并没有相应的规定。

对故意杀人罪死刑的适用,早在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中就规定:“对于故意杀人罪是否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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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与自然意义的辩护不同,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三大职能之一的辩护,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进行的一系列反驳和辩解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为了保障辩护权,必须要有一整套制度和措施,即辩护制度。辩护制度是立法对贯彻落实辩护原则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的总称,一般包括辩护权和辩护权的行使、辩护人、辩护种类、辩护的程序及救济方法等具体内容。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我国刑诉法对辩护原则的明确规定。

辩护的机制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的实际操作方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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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罪犯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的探讨

2004-1-8【大中小】「作者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王志祥(1971~),男,河南淅川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内容提要」本文在评析学界关于未成年犯罪人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种观点的基础上,主张对于未成年犯罪人不应当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应当有区别对待地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摘要题」刑事司法研究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人/剥夺政治权利/单独适用/附加适用

「正文」

中图分类号:DF613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由来和观点分歧

我国1979年刑法只在第44条中规定未成年犯罪人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且又不恰当地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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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元到多元:一般预防论的流变

在刑罚思想史上,一般预防论承报应论之先而启个别预防论之后。一部刑罚体制的演变中,在很大程度上便是一般预防论的兴衰更迭史。相对于作为报应刑的初始形态的等害报复,重刑威吓论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表明人类已摆脱机械决定论的束缚,完成了由将刑罚视为对犯罪的单纯的机械反动向将刑罚作为对犯罪的积极的遏制手段的转变。然而,重刑威吓论的不合理性又极其明显。首先,重刑威吓不可避免地要导致严刑苛罚。其次,有悖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的效益法则。

与重刑威吓论殊异,古典功利论反对罪刑擅断而强调罪刑法定。可见,古典功利论因强调立法威吓,反对基于威吓的需要的罪刑擅断,而构成对重刑威吓的扬弃。古典功利论的第二个特征是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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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中的情节严重

作者:刘春华邱学锋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2003年8月初,被告人刘永君(男,30岁,中专文化,无业)为骗取银行贷款,通过电话与被告人毛存梅(女,48岁,文盲,农民,湖南人)取得联系,将6份常住人口登记卡及6个身份证以450元的价格交由被告人毛存梅制作。8月7日下午徐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有人买卖假证件,该所干警迅速出警,现场盘查,将犯罪嫌疑人刘永君抓获,刘永君又供述了出售人情况,且与派出所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将出售证件的犯罪嫌疑人毛存梅抓获,二人对买卖假证件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公安机关鉴定:上述常住人口登记卡系使用伪造的徐州市贾汪区某派出所户口承办章制作的证件,上述身份证系伪造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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