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飞王海来源:检察日报刑法理论上所说的赃物犯罪亦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问题是“情节严重”的具体含义不明确,缺乏相应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刑法理论对此研究较少,司法人员认识分歧,相同或相似行为的定罪及量刑差别较大,导致赃物犯罪的构成要件难以发挥区分罪与非罪、基本犯与加重犯的功能,故有必要对“情节严重”作出正确的解释。下列问题值得研究:
—是能否将赃物犯罪的累犯作为本[……]